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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杨富强的博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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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国项目)</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Sun, 20 May 2012 10:01:26 +0000</lastBuild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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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主席之位之重要之争</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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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8 May 2012 09:57:19 +0000</pubDate>
		<dc:creator>杨富强</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nrdc.cn/blog/yangfuqiang/?p=275</guid>
		<description><![CDATA[        参加了几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会议，总觉得许多会议主席的位置又累又烦，还要受到参会者的批评。坐在这个位置上的人定是能者多劳、有平和之气，要当的人不多。但在德班会议上，看来自己的这种推断并非如此简单。

        《德班平台》（ADP）是2015年（也许更长时间）是气候变化谈判的主要平台，为2020年后建立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全面的、全球性的、新的气候变化条约（或议定书或协议）。《德班平台》工作组的主席必首当其冲，主席之位之重要性不言而明。主席之位之重要之争在德班已趋白热化。

        昨天南非德班大会（COP17）主席主持《德班平台》的第一天会议，已暗示着《德班平台》工作组主席人选的难产。缔约方大会（COP）副主席 Robert Van Lierop（苏里南）解释说,《德班平台》工作组主席的候选人在波恩会议以前和会中进行了密集的磋商，但是这个问题至今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迫切希望各缔约方采取更灵活的态度，确定主席和副主席人选，使《德班平台》工作组能尽早开展工作。副主席Robert Van Lierop又解释说，对本次会议的主席人选已有提案，并对有关的其他官员的选举在多哈会议之前继续磋商。各个地区集团在今天中午之前就提案进行磋商。下面是有关《德班平台》工作组执行局的候选名单。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align="center">
<tbody>
<tr>
<td width="187" valign="top"><strong>职位</strong></td>
<td width="187" valign="top"><strong>姓名（国家）</strong></td>
<td width="187" valign="top"><strong>提名地区</strong></td>
</tr>
<tr>
<td width="187" valign="top">主席</td>
<td width="187" valign="top">Harald Dovland（挪威）</td>
<td width="187" valign="top">西欧和其他国家组织</td>
</tr>
<tr>
<td width="187" valign="top">主席</td>
<td width="187" valign="top">Kishan Kumarsingh（特立尼达拉/多巴哥）</td>
<td width="187" valign="top">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td>
</tr>
<tr>
<td width="187" valign="top">主席</td>
<td width="187" valign="top">Jayant Moreshwar Mauskar（印度）</td>
<td width="187" valign="top">亚太地区</td>
</tr>
<tr>
<td width="187" valign="top">副主席</td>
<td width="187" valign="top">Harald Dovland（挪威）</td>
<td width="187" valign="top">西欧和其他国家组织</td>
</tr>
<tr>
<td width="187" valign="top">副主席</td>
<td width="187" valign="top">Kishan Kumarsingh（特立尼达拉/多巴哥）</td>
<td width="187" valign="top">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td>
</tr>
<tr>
<td width="187" valign="top">汇报人</td>
<td width="187" valign="top">Oleg Shamanov（俄罗斯）</td>
<td width="187" valign="top">东欧</td>
</tr>
</tbody>
</table>
        从上表格可以看出，印度并没有推出副主席人选，对主席之位志在必得。挪威和特立尼达拉/多巴哥也在主席和副主席之中二者必得其一。按照惯例，主席和副主席人选应各有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人选。因此，挪威必占有一席。工作组汇报人只有俄罗斯候选人竞争，无其他竞争对手。现在是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和特立尼达拉/多巴哥两个候选人竞争主席之位。直到现在，两位候选人名不相让。其背后就是基础四国与小岛国联盟之争。大方向是一致的，但有些差别。一方要维护自己国家的发展权和排放空间，一方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主要经济体都同时严格减排，挽救自己国家遭到气候变化造成的家园丧失的灭顶之灾。假定要发达国家在这二者中选其一，显然不会支持印度候选人。《德班平台》工作组主席之位之重要，没有了往常的温良恭俭让。

        主席之位之争在傍晚五点开始的《德班平台》工作组会议上达到白热化。大会主席由缔约方（COP）副主席Robert Van Lierop（苏里南）主持。进入《德班平台》工作组主席选举阶段，由于磋商尚无结果，大会讨论代表团的提案。冈比亚、圭亚那、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和俄罗斯等国建议，缔约方大会主席主持《德班平台》的工作，直到主席选举的问题得到解决。这样保证《德班平台》工作组可立即开展工作，而不陷于停顿状态。瑞士代表非洲集团，要求主席人选的磋商在波恩会议结束前得到解决。大会同意缔约方大会主席主持在波恩大会期间的《德班平台》的工作，同时继续磋商关于主席人选确定的问题。

        平静中突起波澜。由于缔约方大会主席，南非外交部长不能到会主持今天的会议，缔约方大会执行局依照大会主席的安排，指定副主席Robert Van Lierop担任《德班平台》工作组临时主席，由于他是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的副主席，同时也是小岛国联盟的主席。他的身份受到中国、印度、沙特阿拉伯、埃及、科威特等国家的质疑，认为有潜在的利益冲突，不适合担任临时主席。要求他自己下台，不要担任临时主席。多巴多斯、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和格林达巴等国家表示支持，认为他是为缔约方大会服务，摆脱他是不公正和不幸的。一时会场骚动起来，质疑方、支持方和答辩方舌枪唇剑，互为攻防。正如你读过的武侠小说中的高手过招一样，刀光剑影，见招拆招。

        大会秘书做了澄清，指出缔约方大会执行局的成员不代表缔约方和地区的利益，认为他Robert Van Lierop会公正的开展工作。大会秘书进一步指出，缔约方大会主席在她缺席的情况下，可以指定缔约方大会副主席主持工作，副主席不能代表其地区的利益。缔约方大会副主席也坚持不下台，认为他自己可以公正的开展工作。

        大会超过原定的截止时间，到晚八点才结束。]]></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参加了几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会议，总觉得许多会议主席的位置又累又烦，还要受到参会者的批评。坐在这个位置上的人定是能者多劳、有平和之气，要当的人不多。但在德班会议上，看来自己的这种推断并非如此简单。</p>
<p>        《德班平台》（ADP）是2015年（也许更长时间）是气候变化谈判的主要平台，为2020年后建立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全面的、全球性的、新的气候变化条约（或议定书或协议）。《德班平台》工作组的主席必首当其冲，主席之位之重要性不言而明。主席之位之重要之争在德班已趋白热化。</p>
<p>        昨天南非德班大会（COP17）主席主持《德班平台》的第一天会议，已暗示着《德班平台》工作组主席人选的难产。缔约方大会（COP）副主席 Robert Van Lierop（苏里南）解释说,《德班平台》工作组主席的候选人在波恩会议以前和会中进行了密集的磋商，但是这个问题至今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迫切希望各缔约方采取更灵活的态度，确定主席和副主席人选，使《德班平台》工作组能尽早开展工作。副主席Robert Van Lierop又解释说，对本次会议的主席人选已有提案，并对有关的其他官员的选举在多哈会议之前继续磋商。各个地区集团在今天中午之前就提案进行磋商。下面是有关《德班平台》工作组执行局的候选名单。</p>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align="center">
<tbody>
<tr>
<td width="187" valign="top"><strong>职位</strong></td>
<td width="187" valign="top"><strong>姓名（国家）</strong></td>
<td width="187" valign="top"><strong>提名地区</strong></td>
</tr>
<tr>
<td width="187" valign="top">主席</td>
<td width="187" valign="top">Harald Dovland（挪威）</td>
<td width="187" valign="top">西欧和其他国家组织</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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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td width="187" valign="top">主席</td>
<td width="187" valign="top">Kishan Kumarsingh（特立尼达拉/多巴哥）</td>
<td width="187" valign="top">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td>
</tr>
<tr>
<td width="187" valign="top">主席</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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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tr>
<td width="187" valign="top">副主席</td>
<td width="187" valign="top">Harald Dovland（挪威）</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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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td width="187" valign="top">副主席</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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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tr>
<td width="187" valign="top">汇报人</td>
<td width="187" valign="top">Oleg Shamanov（俄罗斯）</td>
<td width="187" valign="top">东欧</td>
</tr>
</tbody>
</table>
<p>        从上表格可以看出，印度并没有推出副主席人选，对主席之位志在必得。挪威和特立尼达拉/多巴哥也在主席和副主席之中二者必得其一。按照惯例，主席和副主席人选应各有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人选。因此，挪威必占有一席。工作组汇报人只有俄罗斯候选人竞争，无其他竞争对手。现在是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和特立尼达拉/多巴哥两个候选人竞争主席之位。直到现在，两位候选人名不相让。其背后就是基础四国与小岛国联盟之争。大方向是一致的，但有些差别。一方要维护自己国家的发展权和排放空间，一方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主要经济体都同时严格减排，挽救自己国家遭到气候变化造成的家园丧失的灭顶之灾。假定要发达国家在这二者中选其一，显然不会支持印度候选人。《德班平台》工作组主席之位之重要，没有了往常的温良恭俭让。</p>
<p>        主席之位之争在傍晚五点开始的《德班平台》工作组会议上达到白热化。大会主席由缔约方（COP）副主席Robert Van Lierop（苏里南）主持。进入《德班平台》工作组主席选举阶段，由于磋商尚无结果，大会讨论代表团的提案。冈比亚、圭亚那、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和俄罗斯等国建议，缔约方大会主席主持《德班平台》的工作，直到主席选举的问题得到解决。这样保证《德班平台》工作组可立即开展工作，而不陷于停顿状态。瑞士代表非洲集团，要求主席人选的磋商在波恩会议结束前得到解决。大会同意缔约方大会主席主持在波恩大会期间的《德班平台》的工作，同时继续磋商关于主席人选确定的问题。</p>
<p>        平静中突起波澜。由于缔约方大会主席，南非外交部长不能到会主持今天的会议，缔约方大会执行局依照大会主席的安排，指定副主席Robert Van Lierop担任《德班平台》工作组临时主席，由于他是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的副主席，同时也是小岛国联盟的主席。他的身份受到中国、印度、沙特阿拉伯、埃及、科威特等国家的质疑，认为有潜在的利益冲突，不适合担任临时主席。要求他自己下台，不要担任临时主席。多巴多斯、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和格林达巴等国家表示支持，认为他是为缔约方大会服务，摆脱他是不公正和不幸的。一时会场骚动起来，质疑方、支持方和答辩方舌枪唇剑，互为攻防。正如你读过的武侠小说中的高手过招一样，刀光剑影，见招拆招。</p>
<p>        大会秘书做了澄清，指出缔约方大会执行局的成员不代表缔约方和地区的利益，认为他Robert Van Lierop会公正的开展工作。大会秘书进一步指出，缔约方大会主席在她缺席的情况下，可以指定缔约方大会副主席主持工作，副主席不能代表其地区的利益。缔约方大会副主席也坚持不下台，认为他自己可以公正的开展工作。</p>
<p>        大会超过原定的截止时间，到晚八点才结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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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形势比人强</title>
		<link>http://www.nrdc.cn/blog/yangfuqiang/2012/05/17/%e5%bd%a2%e5%8a%bf%e6%af%94%e4%ba%ba%e5%bc%ba/</link>
		<comments>http://www.nrdc.cn/blog/yangfuqiang/2012/05/17/%e5%bd%a2%e5%8a%bf%e6%af%94%e4%ba%ba%e5%bc%ba/#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17 May 2012 09:11:10 +0000</pubDate>
		<dc:creator>杨富强</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nrdc.cn/blog/yangfuqiang/?p=272</guid>
		<description><![CDATA[        前几天波恩的天气时雨时阴，今天晴空万里。公平问题的激烈和密集的讨论到今天也告一段落。星期四开始《德班平台》（ADP）的谈判。会场的人们也陡增了许多，许多参会人员都是冲着星期四开锣的《德班平台》谈判而来，看看《德班平台》的开场气势和关注有什么新的动向。

        第一天《德班平台》的开场就非同寻常。根据大会的议事日程安排，今天应该讨论工作组主席的选举问题以及议程问题。但是大家等了一个多小时后会议才正式开始。主持会议的是南非外交部长、也是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全体缔约方第17次大会（COP17）的主席Maite NKoana-Mashabane。她的到来表明新的一轮谈判就此正式开始。她要随后把会议主持权交给新选出的工作会议组主席。但是大家期盼着的新的工作组会议主席并没有出现，人们纷纷猜测，不知明天是否有希望确定主席的人选。会议就由南非外交部长直接主持。会议没有按照原先议程安排，而是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一般程序进行，各个代表团相继发言，表示了对《德班平台》的希望以及他们所关注的谈判问题。发言的人很多，他们的表态都是众所周知。这种官僚程序，使参会的人不感兴趣，徒呼奈何。但是无论如何，《德班平台》的一场新的谈判马拉松开跑。第一天会议主席候选人的难产，可一窥台下执掌会议主持权的角斗（不是角逐）。

        下午《长期合作行动》（LCA）工作组开了一个研讨会。会议的题目是：发达国家定量化综合减排方案及其假设和条件的说明。这个座谈会的题目很长，英文很好了解，但是翻译过来，对中国人来讲就太复杂了，中国人一般表述比较简单。这也是一种文化背景的差别吧。研讨会上要求发达国家说明他们减排方案的目标、方法、政策以及情景分析中的各种假设和条件。发言的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新西兰、澳大利亚、挪威、瑞士等发达国家，还有小岛国和贫穷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作评论性发言。

        美国提出2020年在2005年的基础减排17%的目标，与1990年的水平相比，实际减排4%。美国发言人认为美国国内的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已经实施了很多的计划，与其在交通部门取得较好的节能成效。尽管美国没有做出承诺，但是国内已经制订了许多有效的办法。例如可再生能源投资方面，美国2011年在可再生能源投资上占居头名。但是因为今年美国大选，美国在气候谈判上的态度比较保守沉默。加拿大与原先在《京都议定书》所做的承诺相比，二氧化碳排放已经上升了33%。加拿大政府的目标是2020年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17%。与1990年相比只减少2%。加拿大发言人表示，加拿大与世界所有的发达国家相比，近年人均排放量是下降最快的国家。加拿大重视开展部门节能。

        欧盟仍然坚持20%的目标不变，但是强调在年底的多哈会议上，如果其他的国家做出更高的减排目标的话（暗指美国等不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国家），欧盟的减排目标可能升至30%。但在欧盟的27个成员国当中，减排积极性和力度相差很大。澳大利亚承诺2020年在2000年的基础上降低排放5%。与1990年相比，实际上只减少了4%。澳大利亚是移民国家，25%的澳大利亚人是国外移民。加拿大政府现在实施了许多减排措施，包括建立碳市场机制。碳市场机制在今年年中开始实施。澳大利亚可以将减排目标有条件地提高，2020年比2000减少15-25%。15%为更严格的目标，25%要求全球性的广泛行动。澳大利亚政府认为，如果《德班平台》上的谈判进展顺利的话，，甚至可以提高到40%。新西兰2020在1990的水平上减排10-20%，条件是有一个全球综合的条约。

        挪威政府目前是世界上减排最积极的国家之一。挪威的减排目标如果不附带任何条件，2020年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少30%，如果有附带条件的话，减排的目标为40%。附带的条件是，其他的发达国家和主要经济体的发展中国家如果有更高的减排承诺。挪威积极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做法，受到了许多参会者的赞赏。瑞士政府也提出无条件的减排目标是，2020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30%。瑞士也表示，他们的减排目标可以上升，如果其他的发达国家的目标提高，主要发展中国家根据公平的原则设定较高的减排目标。

        小岛国和贫穷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发言指出，减排遇到了很大的挑战，如果将温升控制在1.5度或者2度的目标，存在着巨大的减排差距。她对发达国家的减排方案进行了评论，认为目前除了一些发达国家外，大多数发达国家并没有满足气候变化形势的需要，减排的目标仍然太低，了无新意。随后代表们对发达国家的介绍进行了提问。从这些提问中看出，代表团认为发达国家要进一步提高减排的水平。发达国家的回答表明，国内都在积极地做出各种减排工作，也做出了实际减排的贡献，这些减排的行动大家有目共睹。关键问题是，发达国家实际上可以减少更多的排放。小岛和贫穷发展中国家的代表的发言抨击了发达国家的做法，希望在今后的谈判中进一步提高减排的目标。参会的代表对她的发言给予了热情的掌声。我们也观察到，坐在主席台上的发达国家的代表，只有挪威和瑞士对此鼓掌，其他的代表都沉默不语。

        人们最关注的另外一个问题是下午《长期合作行动》的讨论。大会没有经过太多的杯葛就通过了议程，今天看似平稳的过程，背后对《长期合作行动》是否继续谈判和存废有很大的分歧。前几天在讨论《长期合作行动》的会议议程时，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对会议主席草拟的议程提出反对的意见，但许多发展中国家表示支持。经过六个多小时的争论后，会议主席同意休会，会后征求各个国家的代表团意见提出新的议程。分歧究竟在那里呢？

        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认为，要按照巴厘路线图的规定，继续对《长期合作行动》中所载明的各种议题进行讨论，同时也增加一些在巴厘岛会议后一些关注的问题进行讨论。发达国家和一部分发展中国家（以小岛国和中美洲国家为主）认为现在不是全面继续讨论巴厘路线图中规定的所有议题，而是按照坎昆会议、德班会议几个决议中所确定的几个重要任务来进行讨论。按照巴厘会议的决议所作的定义，《长期合作行动》要全面、有效和持续地贯彻公约，最后达到一个能使所有缔约方同意的结果。按照这个定议和德班的决议，今年仍然要继续讨论《长期合作行动》方案中的议题。但是发达国家却认为，在今年的讨论中只讨论一些在坎昆和德班会议确定的任务，而无需讨论全部的议题。《长期合作行动》在今年就结束工作。因为在德班决议中规定，延长《长期合作行动》工作组一年，使其工作并达到全体缔约方同意的结果。然后根据COP13（巴厘）的决议，以及COP16(坎昆)、COP17(德班)和COP18（多哈）的决议，…届时结束《长期合作行动》工作组的工作。这就是分歧的源头所在。

        从《长期合作行动》的几年发展情况来看，各个缔约方大会的决议既有一致又有矛盾的地方。巴厘会议建立了《长期合作行动》，并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是以后的坎昆和德班会议，参与的缔约方都依据形势，做了不同程度的折中和妥协。不同的决议对《长期合作行动》所讨论的议题和办法，也必然进行了一些修定，并不是百分百完全按照巴厘决议所进行的。如果按照坎昆和德班会议的决议，讨论的重点和范围就会缩小，触及了许多发展中国家所关心的一些重要问题。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坚持巴厘路线图，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要执行巴厘和德班会议的决定，分歧自然产生。在以往的谈判会议上，就对谈判议题有过争吵。

        按照德班会议的决议，并没有明确的指出《长期合作行动》工作组今年必须完成工作，然后结束。今年继续工作，没有完成的工作留待明年。至于明年如何由多哈的会议来进行决定。如果引经据典，今年没有规定《长期合作行动》必须终结，而不管工作完成没有。

        经过五年的谈判，《长期合作行动》有许多议题已经取得成果和进展。这些议题是极其重要的，例如适应、援助资金、技术转让、能力建设等等，必须也应该得到一个圆满的结果。当然有的关键议题仍然需要很长的时间进行谈判，比如说各国的减排方案。《长期合作行动》下的减排与《京都议定书》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目标要求不同。《长期合作行动》中各国所提交的都仅是允诺的方案，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各缔约方同意要有法律约束，类似于今后的《德班平台》所产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的话，仍然需要大量时间进行谈判。关于法律约束力的问题，在前几年就进行过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发展中国家要不要有法律约束力，美国是否要有法律约束力的可比较的减排目标。要解决这种分歧都需要很长的时间。

        这些议题的重要性如何解决呢？有什么办法能够继续讨论呢？在气候变化全体缔约方大会的框架下，仍然有两个工作组在继续讨论许多问题，并没有结束。这两个工作组是《实施附属机构》（SBI）和《科学技术咨询附属机构》（SBTSA），仍然在运行。有的国家提议，可以把一些需要更多时间且今年不能结束的重要议题放在这两个附属机构进行讨论。这也许是一种解决办法，但需要所有缔约方磋商同意。

        今年年底的多哈会议决议会不会授权《长期合作行动》继续谈判是一个未知数。但确定的是，正如我们前面报告分析指出的那样，《德班平台》的出现和启动，冲击了《长期合作行动》工作组的谈判，并很快将终结它。在这种情况下，把一些重要的议题尽量完善并达到最后能由所有缔约方通过。另外一些重要的议题也有可能在其他两个工作组中（SBI和SBTSA）继续谈判。《长期合作行动》的命运，应该是比较短暂的。这就带来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对巴厘路线图及其双轨制的决议做出一个比较实际中肯的结论。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也表明，在气候谈判的变化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变化的形势，参与方的妥协、折中、修改等等各种条件下，与原先的出发点有所偏离，甚至是面目全非。形势比人强，这就是谈判。]]></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前几天波恩的天气时雨时阴，今天晴空万里。公平问题的激烈和密集的讨论到今天也告一段落。星期四开始《德班平台》（ADP）的谈判。会场的人们也陡增了许多，许多参会人员都是冲着星期四开锣的《德班平台》谈判而来，看看《德班平台》的开场气势和关注有什么新的动向。</p>
<p>        第一天《德班平台》的开场就非同寻常。根据大会的议事日程安排，今天应该讨论工作组主席的选举问题以及议程问题。但是大家等了一个多小时后会议才正式开始。主持会议的是南非外交部长、也是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全体缔约方第17次大会（COP17）的主席Maite NKoana-Mashabane。她的到来表明新的一轮谈判就此正式开始。她要随后把会议主持权交给新选出的工作会议组主席。但是大家期盼着的新的工作组会议主席并没有出现，人们纷纷猜测，不知明天是否有希望确定主席的人选。会议就由南非外交部长直接主持。会议没有按照原先议程安排，而是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一般程序进行，各个代表团相继发言，表示了对《德班平台》的希望以及他们所关注的谈判问题。发言的人很多，他们的表态都是众所周知。这种官僚程序，使参会的人不感兴趣，徒呼奈何。但是无论如何，《德班平台》的一场新的谈判马拉松开跑。第一天会议主席候选人的难产，可一窥台下执掌会议主持权的角斗（不是角逐）。</p>
<p>        下午《长期合作行动》（LCA）工作组开了一个研讨会。会议的题目是：发达国家定量化综合减排方案及其假设和条件的说明。这个座谈会的题目很长，英文很好了解，但是翻译过来，对中国人来讲就太复杂了，中国人一般表述比较简单。这也是一种文化背景的差别吧。研讨会上要求发达国家说明他们减排方案的目标、方法、政策以及情景分析中的各种假设和条件。发言的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新西兰、澳大利亚、挪威、瑞士等发达国家，还有小岛国和贫穷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作评论性发言。</p>
<p>        美国提出2020年在2005年的基础减排17%的目标，与1990年的水平相比，实际减排4%。美国发言人认为美国国内的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已经实施了很多的计划，与其在交通部门取得较好的节能成效。尽管美国没有做出承诺，但是国内已经制订了许多有效的办法。例如可再生能源投资方面，美国2011年在可再生能源投资上占居头名。但是因为今年美国大选，美国在气候谈判上的态度比较保守沉默。加拿大与原先在《京都议定书》所做的承诺相比，二氧化碳排放已经上升了33%。加拿大政府的目标是2020年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17%。与1990年相比只减少2%。加拿大发言人表示，加拿大与世界所有的发达国家相比，近年人均排放量是下降最快的国家。加拿大重视开展部门节能。</p>
<p>        欧盟仍然坚持20%的目标不变，但是强调在年底的多哈会议上，如果其他的国家做出更高的减排目标的话（暗指美国等不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国家），欧盟的减排目标可能升至30%。但在欧盟的27个成员国当中，减排积极性和力度相差很大。澳大利亚承诺2020年在2000年的基础上降低排放5%。与1990年相比，实际上只减少了4%。澳大利亚是移民国家，25%的澳大利亚人是国外移民。加拿大政府现在实施了许多减排措施，包括建立碳市场机制。碳市场机制在今年年中开始实施。澳大利亚可以将减排目标有条件地提高，2020年比2000减少15-25%。15%为更严格的目标，25%要求全球性的广泛行动。澳大利亚政府认为，如果《德班平台》上的谈判进展顺利的话，，甚至可以提高到40%。新西兰2020在1990的水平上减排10-20%，条件是有一个全球综合的条约。</p>
<p>        挪威政府目前是世界上减排最积极的国家之一。挪威的减排目标如果不附带任何条件，2020年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少30%，如果有附带条件的话，减排的目标为40%。附带的条件是，其他的发达国家和主要经济体的发展中国家如果有更高的减排承诺。挪威积极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做法，受到了许多参会者的赞赏。瑞士政府也提出无条件的减排目标是，2020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30%。瑞士也表示，他们的减排目标可以上升，如果其他的发达国家的目标提高，主要发展中国家根据公平的原则设定较高的减排目标。</p>
<p>        小岛国和贫穷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发言指出，减排遇到了很大的挑战，如果将温升控制在1.5度或者2度的目标，存在着巨大的减排差距。她对发达国家的减排方案进行了评论，认为目前除了一些发达国家外，大多数发达国家并没有满足气候变化形势的需要，减排的目标仍然太低，了无新意。随后代表们对发达国家的介绍进行了提问。从这些提问中看出，代表团认为发达国家要进一步提高减排的水平。发达国家的回答表明，国内都在积极地做出各种减排工作，也做出了实际减排的贡献，这些减排的行动大家有目共睹。关键问题是，发达国家实际上可以减少更多的排放。小岛和贫穷发展中国家的代表的发言抨击了发达国家的做法，希望在今后的谈判中进一步提高减排的目标。参会的代表对她的发言给予了热情的掌声。我们也观察到，坐在主席台上的发达国家的代表，只有挪威和瑞士对此鼓掌，其他的代表都沉默不语。</p>
<p>        人们最关注的另外一个问题是下午《长期合作行动》的讨论。大会没有经过太多的杯葛就通过了议程，今天看似平稳的过程，背后对《长期合作行动》是否继续谈判和存废有很大的分歧。前几天在讨论《长期合作行动》的会议议程时，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对会议主席草拟的议程提出反对的意见，但许多发展中国家表示支持。经过六个多小时的争论后，会议主席同意休会，会后征求各个国家的代表团意见提出新的议程。分歧究竟在那里呢？</p>
<p>        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认为，要按照巴厘路线图的规定，继续对《长期合作行动》中所载明的各种议题进行讨论，同时也增加一些在巴厘岛会议后一些关注的问题进行讨论。发达国家和一部分发展中国家（以小岛国和中美洲国家为主）认为现在不是全面继续讨论巴厘路线图中规定的所有议题，而是按照坎昆会议、德班会议几个决议中所确定的几个重要任务来进行讨论。按照巴厘会议的决议所作的定义，《长期合作行动》要全面、有效和持续地贯彻公约，最后达到一个能使所有缔约方同意的结果。按照这个定议和德班的决议，今年仍然要继续讨论《长期合作行动》方案中的议题。但是发达国家却认为，在今年的讨论中只讨论一些在坎昆和德班会议确定的任务，而无需讨论全部的议题。《长期合作行动》在今年就结束工作。因为在德班决议中规定，延长《长期合作行动》工作组一年，使其工作并达到全体缔约方同意的结果。然后根据COP13（巴厘）的决议，以及COP16(坎昆)、COP17(德班)和COP18（多哈）的决议，…届时结束《长期合作行动》工作组的工作。这就是分歧的源头所在。</p>
<p>        从《长期合作行动》的几年发展情况来看，各个缔约方大会的决议既有一致又有矛盾的地方。巴厘会议建立了《长期合作行动》，并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是以后的坎昆和德班会议，参与的缔约方都依据形势，做了不同程度的折中和妥协。不同的决议对《长期合作行动》所讨论的议题和办法，也必然进行了一些修定，并不是百分百完全按照巴厘决议所进行的。如果按照坎昆和德班会议的决议，讨论的重点和范围就会缩小，触及了许多发展中国家所关心的一些重要问题。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坚持巴厘路线图，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要执行巴厘和德班会议的决定，分歧自然产生。在以往的谈判会议上，就对谈判议题有过争吵。</p>
<p>        按照德班会议的决议，并没有明确的指出《长期合作行动》工作组今年必须完成工作，然后结束。今年继续工作，没有完成的工作留待明年。至于明年如何由多哈的会议来进行决定。如果引经据典，今年没有规定《长期合作行动》必须终结，而不管工作完成没有。</p>
<p>        经过五年的谈判，《长期合作行动》有许多议题已经取得成果和进展。这些议题是极其重要的，例如适应、援助资金、技术转让、能力建设等等，必须也应该得到一个圆满的结果。当然有的关键议题仍然需要很长的时间进行谈判，比如说各国的减排方案。《长期合作行动》下的减排与《京都议定书》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目标要求不同。《长期合作行动》中各国所提交的都仅是允诺的方案，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各缔约方同意要有法律约束，类似于今后的《德班平台》所产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的话，仍然需要大量时间进行谈判。关于法律约束力的问题，在前几年就进行过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发展中国家要不要有法律约束力，美国是否要有法律约束力的可比较的减排目标。要解决这种分歧都需要很长的时间。</p>
<p>        这些议题的重要性如何解决呢？有什么办法能够继续讨论呢？在气候变化全体缔约方大会的框架下，仍然有两个工作组在继续讨论许多问题，并没有结束。这两个工作组是《实施附属机构》（SBI）和《科学技术咨询附属机构》（SBTSA），仍然在运行。有的国家提议，可以把一些需要更多时间且今年不能结束的重要议题放在这两个附属机构进行讨论。这也许是一种解决办法，但需要所有缔约方磋商同意。</p>
<p>        今年年底的多哈会议决议会不会授权《长期合作行动》继续谈判是一个未知数。但确定的是，正如我们前面报告分析指出的那样，《德班平台》的出现和启动，冲击了《长期合作行动》工作组的谈判，并很快将终结它。在这种情况下，把一些重要的议题尽量完善并达到最后能由所有缔约方通过。另外一些重要的议题也有可能在其他两个工作组中（SBI和SBTSA）继续谈判。《长期合作行动》的命运，应该是比较短暂的。这就带来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对巴厘路线图及其双轨制的决议做出一个比较实际中肯的结论。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也表明，在气候谈判的变化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变化的形势，参与方的妥协、折中、修改等等各种条件下，与原先的出发点有所偏离，甚至是面目全非。形势比人强，这就是谈判。</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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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再谈公平</title>
		<link>http://www.nrdc.cn/blog/yangfuqiang/2012/05/16/%e5%86%8d%e8%b0%88%e5%85%ac%e5%b9%b3/</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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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6 May 2012 07:52:43 +0000</pubDate>
		<dc:creator>杨富强</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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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星期三的公平研讨会有多个会场，开了一整天。每个发言者都在阐述对公平的理解及其内涵。其他最引人注目的相关事件是ADP会议工作组主席人选提名及其任期期限。大家关心主席人选的竞争，自然与公平的话题紧密相关。印度候选人正在做最后冲刺。印度候选人当上ADP工作组主席，当然会极力推动公平问题的讨论。在明天波恩第一次ADP会议上，力推公平原则写入讨论议程。

        公平原则首先要写入议程，其次融入和体现在其他各项原则的制定，最后量化在重要措施中，例如减排目标、援助资金量、技术转让等。纵观今天的研讨会，南北阵营的分歧依然明显，强调各自关注的问题。在今后的谈判中，要加强沟通，增强互信，在波恩会议的《德班平台》谈判议程中写入公平原则。

        总结发展中和发达国家在公平原则上的讨论，主要有下列几点大大小小的分歧：

        1. 坚信与困惑

        发展中国家坚信公平是气侯谈判的核心原则。发展中国家需要可持续发展权，需要排放空间权，需要能力建设和资金支持，坚信发展权不可剥夺。因此发展中国家在气侯谈判中，认为气侯谈判的碳排放权对发展中国家尤其重要，特别强调发展中国家的公平分摊问题。

        发达国家尽管也认识到公平在气侯谈判中是原则的核心，但在具体问题上避免谈及公平的问题，目的是想摆脱或减少应该承担的责任，例如更高的减排目标和更多援助资金的支持。有的发达国家认为，公平的问题可以在一般阐述中说明，但是在具体的措施和义务分摊上，不可能事事都与公平联系起来。美国认为在气侯公约中已经载明公平的原则，在《德班平台》上无需再进行重复。欧盟认为，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以及各自能力的原则写入《德班平台上》的要求可以接受，但公平的原则及无需重复。发达国家在公平问题上的躲躲闪闪，对发展中国家要求特别强调公平问题感到困惑，担心发展中国家在许多问题上会以公平原则作为谈判的筹码。

        2. 向前看与向后看

        发展中国家强调可用几个重要的指标来衡量公平，例如国别的碳排放总量、人均碳排放量、国别累计碳排放量、人均累计碳排放量。发展中国家经常以1850-2000年的排放总量中，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所占比例说明，在2000年到2050年的碳排放预算中要给发展中国家留有足够发展的碳排放空间。但是对2000年到2050年之间的碳排放量如何计算却没有明确的说明。从2000年到2050年，发展中国家究竟采取什么样的减排形式没有列出。例如到2020年、2030年、2050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是继续增长、持平、还是下降？这些问题没有回答。发展中国家没有提供长远期减排规划，在向前看的问题上显得没有足够依据和说服力。

        发达国家在他们的报告中很少提及以前的历史累计排放，重点放在现在和今后的碳排放情景上。发达国家的模式是向前看。发达国家的报告表明，目前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排放量基本是旗鼓相当。到2020年和2050年以后，把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作为他们排放量的限制。例如2020年发达国家允诺碳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少20%。到2050年在1990年水平上排放量减少80%。按照这种排放的趋势假定，2020年和2050年发达国家所占的比例自然很小。当然，这种情况是否与将来的实际情况相符不得而知。而发展中国家没对2020年-2050年的减排目标做出预测和约束，发展中国家的排放情况是由国外的研究机构按模型做出，排放量当然很大。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的排放量比例大得多。

        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向后看的数据是充分的、可靠的，结论是有说服力的。但是对将来的排放情况没说清楚，这是命门所在。而发达国家向前看的模型中，利用允诺的减排目标，因此得出的结论是，发展中国家的排放量在未来巨大，甚至占据了整个全球的排放预算都不够。发达国家这种结论的争辨力显然占上风。

        3. 公平与公道

        在气候变化谈判中，发展中国家经常采用公平（equity）的词语，认为这是应该坚持的核心原则。发达国家却经常采用的是公道（fair），认为对排放的分担要公道。（这二个词汇在英语中含义很明确。在中文中，暂时用公道和公平加以区别）。发展中国家的公平可以运用在所有的气候变化的议题上，而发达国家的公平问题只能用在某些特定的场合和表达，例如排放的分担上合理不合理。尽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在讲公平的问题，但用词谨慎，而且是有区别的。这就对应上面所说，发达国家认为公平只能用在某些特定场合，而发展中国家认为公平是普适性的。

        4. 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单通道与双通道

        在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上，发展中国家认为发展权是首要的。因此特别强调经济的发展和能源使用的增加。发达国家对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却是，发展中国家利用太多的能源和排放太多的二氧化碳，没有注重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等；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模式是高碳的，不是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因此发达国家经常强调要将经济发展与碳排放脱钩。从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验看，经济发展已经跟碳排放开始脱钩。当然这是第一阶段的脱钩，即碳排放与经济发展脱离了原先的按比例增长的关系，用较少的能源与碳排放支持较高的经济增长。这与发达国家讲的脱钩是一回事。

        用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发达国家的脱钩应该走向第二阶段，即经济增长碳下降。从目前的气候变化谈判来看，如果发达国家实现减排目标的话，经济上升碳下降。但大部分的发达国家都没有做到这一点。因为发达国家的消费模式起了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人均碳排放太高。发达国家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模式都是高碳排放。因此讲脱钩讲可持续发展，对发展中国家是第一阶段的脱钩，对发达国家是第二阶段的脱钩。发展中国家要更好地利用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以及脱钩的评价方法，来评判发达国家的消费模式。可持续发展概念和脱钩的概念都适用于发展中和发达国家。发达国家运用脱钩的概念来指责发展中国家，显然是不公平的。他们也应该在消费模式上进行脱钩，为减少二氧化碳提供可供学习借鉴的经验。

        5. 务虚与务实

        发达国家在谈到公平的时候，喜欢务虚。也就是说，在理论上、口头上大谈特谈公平性的问题。但是在具体的议题、具体的措施、具体的方法上，却不愿太多谈及公平性问题。发展中国家谈到公平的问题是极其务实的。公平问题不仅要在议程中体现，也要在各个议题中具体的加以阐述，并在实际的实施方法中有具体量化的方式来体现公平问题。在务实和务虚上，显然对公平性问题讨论的深度和广度是不一样的。

        6. 激进与落后

        发展中国家认为，如果公平的问题处理得好，就能使谈判各方更自愿地提高减排的目标和积极参与减排的行动。发展中国家认为，这两个方面是紧密结合的，是相互促进的，有了公平才有更高的减排目标。也就是说，如果处理好了公平性，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会更努力的进行减排。但是发达国家却不认为这是一种有相关联的关系。发达国家谈到公平，要求发展中国家做出更多的减排，自己却仍然固守原来较低的减排目标。因此谈到公平的时候，发达国家把较高的减排目标与公平性相互割裂开来。当然，在资金和技术问题上发达国家也不愿意谈到公平的问题，没有对2013年以后的援助资金提出具体量化的方案和步骤。

        7. 内部与外部

        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内部也有公平问题。在发展中国家内部，小岛国和贫穷国家联盟受到气候变化的危害最大，他们要求积极进行减排。随着时间的变化，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碳排放量也会增大，即使在发展中国家内部，应该给予小岛国和贫穷发展中国家更多发展经济的机会，提高生活水平。他们的排放目标和要求比基础四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更为宽松。在发达国家内部也应考虑到公平的问题。那些不参加《京都议定书》第二期的伞形国家，是什么问题导致他们退出第二承诺期是值得研究的。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人口由于移民涌入导致国内的人口继续快速增长，推动了能源需求和碳排放的增长。俄罗斯和加拿大处于严寒地区，土地辽阔，在交通和住宅采暖的问题上也需要消耗更多的能源。因此在发达国家内部也要考虑到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对待，而这些问题也都应该在公平的框架下得以解决。

        8. 简单与复杂

        发达国家将公平问题处理得过于简单，往往一笔带过，不希望进行深入的讨论。发展中国家认为公平问题本身就是一个复杂性的问题。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进行讨论和沟通。这几天召开的研讨会也是给予代表们更多的时间来讨论复杂的公平问题。因此我们可以预期在今后的谈判中也会由于公平的引入，需要更多的时间使谈判各方进行消化和理解，争论也会更多，要用更多的时间取得共识。

        9. 动态与静态

        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随时间变化的公平问题上有不同的表述。发展中国家的模式往往比较简略和用静态的方式表示，因此在很多问题上还不能充分的说明公平的复杂关系。比如说，公平与经济发展、公平与人均收入、公平与技术发展的状况、公平与社会发展指数的关系等等，这些都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发达国家使用动态的模型来解释气候变化问题的演变，显得比较专业化，得出的结论也比较顺理成章。因此我们在进行公平的解释并以此要作为一个衡量标准的话，应该采用动态的多目标的方式来诠释公平性的问题，特别是2020年-2050年的未来发展情景中。发展中国家在《德班平台》的谈判中，才能以事实为根据，以科学研究为基础，据理力争。

        10. 责任与义务

        发达国家往往避开关于历史责任的讨论。历史责任体现了义务的公平，也是发达国家承担义务的基础。因此在公平的讨论中，发展中国家不仅要讲历史排放的责任，也要谈及将来发展的的责任。历史的责任是为了更好的使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减排的方式是通过援助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合作进行的。发达国家不讲历史责任问题上的公平问题，往往是他们推卸在援助资金和技术转让等重要议题上的义务。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将会讨论未来发展与排放的责任问题，以及义务的公平分担。

        11. 内行与外行

        在公平问题的讨论中，各方都采用了一些模型来进行量化的说明。在模型的建立上显然已分出高低。发达国家在模型的建立和运转上，有充沛的资源利用，有许多研究单位为其服务。发达国家的模型的建立和运行都是比较好的。反观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力量和资金的限制，采用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模型，显然说服力有所欠缺。这种内行与外行的不同，也提醒发展中国家应该在能力的建设上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这样在向前看的、动态的模型上就能拿出更具有说服力的依据，更好的为公平的问题做出强有力的争辩。]]></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星期三的公平研讨会有多个会场，开了一整天。每个发言者都在阐述对公平的理解及其内涵。其他最引人注目的相关事件是ADP会议工作组主席人选提名及其任期期限。大家关心主席人选的竞争，自然与公平的话题紧密相关。印度候选人正在做最后冲刺。印度候选人当上ADP工作组主席，当然会极力推动公平问题的讨论。在明天波恩第一次ADP会议上，力推公平原则写入讨论议程。</p>
<p>        公平原则首先要写入议程，其次融入和体现在其他各项原则的制定，最后量化在重要措施中，例如减排目标、援助资金量、技术转让等。纵观今天的研讨会，南北阵营的分歧依然明显，强调各自关注的问题。在今后的谈判中，要加强沟通，增强互信，在波恩会议的《德班平台》谈判议程中写入公平原则。</p>
<p>        总结发展中和发达国家在公平原则上的讨论，主要有下列几点大大小小的分歧：</p>
<p>        1. 坚信与困惑</p>
<p>        发展中国家坚信公平是气侯谈判的核心原则。发展中国家需要可持续发展权，需要排放空间权，需要能力建设和资金支持，坚信发展权不可剥夺。因此发展中国家在气侯谈判中，认为气侯谈判的碳排放权对发展中国家尤其重要，特别强调发展中国家的公平分摊问题。</p>
<p>        发达国家尽管也认识到公平在气侯谈判中是原则的核心，但在具体问题上避免谈及公平的问题，目的是想摆脱或减少应该承担的责任，例如更高的减排目标和更多援助资金的支持。有的发达国家认为，公平的问题可以在一般阐述中说明，但是在具体的措施和义务分摊上，不可能事事都与公平联系起来。美国认为在气侯公约中已经载明公平的原则，在《德班平台》上无需再进行重复。欧盟认为，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以及各自能力的原则写入《德班平台上》的要求可以接受，但公平的原则及无需重复。发达国家在公平问题上的躲躲闪闪，对发展中国家要求特别强调公平问题感到困惑，担心发展中国家在许多问题上会以公平原则作为谈判的筹码。</p>
<p>        2. 向前看与向后看</p>
<p>        发展中国家强调可用几个重要的指标来衡量公平，例如国别的碳排放总量、人均碳排放量、国别累计碳排放量、人均累计碳排放量。发展中国家经常以1850-2000年的排放总量中，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所占比例说明，在2000年到2050年的碳排放预算中要给发展中国家留有足够发展的碳排放空间。但是对2000年到2050年之间的碳排放量如何计算却没有明确的说明。从2000年到2050年，发展中国家究竟采取什么样的减排形式没有列出。例如到2020年、2030年、2050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是继续增长、持平、还是下降？这些问题没有回答。发展中国家没有提供长远期减排规划，在向前看的问题上显得没有足够依据和说服力。</p>
<p>        发达国家在他们的报告中很少提及以前的历史累计排放，重点放在现在和今后的碳排放情景上。发达国家的模式是向前看。发达国家的报告表明，目前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排放量基本是旗鼓相当。到2020年和2050年以后，把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作为他们排放量的限制。例如2020年发达国家允诺碳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少20%。到2050年在1990年水平上排放量减少80%。按照这种排放的趋势假定，2020年和2050年发达国家所占的比例自然很小。当然，这种情况是否与将来的实际情况相符不得而知。而发展中国家没对2020年-2050年的减排目标做出预测和约束，发展中国家的排放情况是由国外的研究机构按模型做出，排放量当然很大。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的排放量比例大得多。</p>
<p>        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向后看的数据是充分的、可靠的，结论是有说服力的。但是对将来的排放情况没说清楚，这是命门所在。而发达国家向前看的模型中，利用允诺的减排目标，因此得出的结论是，发展中国家的排放量在未来巨大，甚至占据了整个全球的排放预算都不够。发达国家这种结论的争辨力显然占上风。</p>
<p>        3. 公平与公道</p>
<p>        在气候变化谈判中，发展中国家经常采用公平（equity）的词语，认为这是应该坚持的核心原则。发达国家却经常采用的是公道（fair），认为对排放的分担要公道。（这二个词汇在英语中含义很明确。在中文中，暂时用公道和公平加以区别）。发展中国家的公平可以运用在所有的气候变化的议题上，而发达国家的公平问题只能用在某些特定的场合和表达，例如排放的分担上合理不合理。尽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在讲公平的问题，但用词谨慎，而且是有区别的。这就对应上面所说，发达国家认为公平只能用在某些特定场合，而发展中国家认为公平是普适性的。</p>
<p>        4. 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单通道与双通道</p>
<p>        在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上，发展中国家认为发展权是首要的。因此特别强调经济的发展和能源使用的增加。发达国家对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却是，发展中国家利用太多的能源和排放太多的二氧化碳，没有注重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等；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模式是高碳的，不是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因此发达国家经常强调要将经济发展与碳排放脱钩。从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验看，经济发展已经跟碳排放开始脱钩。当然这是第一阶段的脱钩，即碳排放与经济发展脱离了原先的按比例增长的关系，用较少的能源与碳排放支持较高的经济增长。这与发达国家讲的脱钩是一回事。</p>
<p>        用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发达国家的脱钩应该走向第二阶段，即经济增长碳下降。从目前的气候变化谈判来看，如果发达国家实现减排目标的话，经济上升碳下降。但大部分的发达国家都没有做到这一点。因为发达国家的消费模式起了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人均碳排放太高。发达国家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模式都是高碳排放。因此讲脱钩讲可持续发展，对发展中国家是第一阶段的脱钩，对发达国家是第二阶段的脱钩。发展中国家要更好地利用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以及脱钩的评价方法，来评判发达国家的消费模式。可持续发展概念和脱钩的概念都适用于发展中和发达国家。发达国家运用脱钩的概念来指责发展中国家，显然是不公平的。他们也应该在消费模式上进行脱钩，为减少二氧化碳提供可供学习借鉴的经验。</p>
<p>        5. 务虚与务实</p>
<p>        发达国家在谈到公平的时候，喜欢务虚。也就是说，在理论上、口头上大谈特谈公平性的问题。但是在具体的议题、具体的措施、具体的方法上，却不愿太多谈及公平性问题。发展中国家谈到公平的问题是极其务实的。公平问题不仅要在议程中体现，也要在各个议题中具体的加以阐述，并在实际的实施方法中有具体量化的方式来体现公平问题。在务实和务虚上，显然对公平性问题讨论的深度和广度是不一样的。</p>
<p>        6. 激进与落后</p>
<p>        发展中国家认为，如果公平的问题处理得好，就能使谈判各方更自愿地提高减排的目标和积极参与减排的行动。发展中国家认为，这两个方面是紧密结合的，是相互促进的，有了公平才有更高的减排目标。也就是说，如果处理好了公平性，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会更努力的进行减排。但是发达国家却不认为这是一种有相关联的关系。发达国家谈到公平，要求发展中国家做出更多的减排，自己却仍然固守原来较低的减排目标。因此谈到公平的时候，发达国家把较高的减排目标与公平性相互割裂开来。当然，在资金和技术问题上发达国家也不愿意谈到公平的问题，没有对2013年以后的援助资金提出具体量化的方案和步骤。</p>
<p>        7. 内部与外部</p>
<p>        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内部也有公平问题。在发展中国家内部，小岛国和贫穷国家联盟受到气候变化的危害最大，他们要求积极进行减排。随着时间的变化，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碳排放量也会增大，即使在发展中国家内部，应该给予小岛国和贫穷发展中国家更多发展经济的机会，提高生活水平。他们的排放目标和要求比基础四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更为宽松。在发达国家内部也应考虑到公平的问题。那些不参加《京都议定书》第二期的伞形国家，是什么问题导致他们退出第二承诺期是值得研究的。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人口由于移民涌入导致国内的人口继续快速增长，推动了能源需求和碳排放的增长。俄罗斯和加拿大处于严寒地区，土地辽阔，在交通和住宅采暖的问题上也需要消耗更多的能源。因此在发达国家内部也要考虑到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对待，而这些问题也都应该在公平的框架下得以解决。</p>
<p>        8. 简单与复杂</p>
<p>        发达国家将公平问题处理得过于简单，往往一笔带过，不希望进行深入的讨论。发展中国家认为公平问题本身就是一个复杂性的问题。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进行讨论和沟通。这几天召开的研讨会也是给予代表们更多的时间来讨论复杂的公平问题。因此我们可以预期在今后的谈判中也会由于公平的引入，需要更多的时间使谈判各方进行消化和理解，争论也会更多，要用更多的时间取得共识。</p>
<p>        9. 动态与静态</p>
<p>        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随时间变化的公平问题上有不同的表述。发展中国家的模式往往比较简略和用静态的方式表示，因此在很多问题上还不能充分的说明公平的复杂关系。比如说，公平与经济发展、公平与人均收入、公平与技术发展的状况、公平与社会发展指数的关系等等，这些都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发达国家使用动态的模型来解释气候变化问题的演变，显得比较专业化，得出的结论也比较顺理成章。因此我们在进行公平的解释并以此要作为一个衡量标准的话，应该采用动态的多目标的方式来诠释公平性的问题，特别是2020年-2050年的未来发展情景中。发展中国家在《德班平台》的谈判中，才能以事实为根据，以科学研究为基础，据理力争。</p>
<p>        10. 责任与义务</p>
<p>        发达国家往往避开关于历史责任的讨论。历史责任体现了义务的公平，也是发达国家承担义务的基础。因此在公平的讨论中，发展中国家不仅要讲历史排放的责任，也要谈及将来发展的的责任。历史的责任是为了更好的使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减排的方式是通过援助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合作进行的。发达国家不讲历史责任问题上的公平问题，往往是他们推卸在援助资金和技术转让等重要议题上的义务。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将会讨论未来发展与排放的责任问题，以及义务的公平分担。</p>
<p>        11. 内行与外行</p>
<p>        在公平问题的讨论中，各方都采用了一些模型来进行量化的说明。在模型的建立上显然已分出高低。发达国家在模型的建立和运转上，有充沛的资源利用，有许多研究单位为其服务。发达国家的模型的建立和运行都是比较好的。反观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力量和资金的限制，采用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模型，显然说服力有所欠缺。这种内行与外行的不同，也提醒发展中国家应该在能力的建设上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这样在向前看的、动态的模型上就能拿出更具有说服力的依据，更好的为公平的问题做出强有力的争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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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平与可持续发展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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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5 May 2012 09:42:19 +0000</pubDate>
		<dc:creator>杨富强</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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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strong> </strong>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www.nrdc.cn/blog/yangfuqiang/files/2012/05/515.jpg"><img class="size-full wp-image-267 alignnone" src="http://www.nrdc.cn/blog/yangfuqiang/files/2012/05/515.jpg" alt="" width="450" height="336" /></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基础四国公平问题边会</p>
        德班会议以后，如果搜索最频繁使用的词汇，那就是“公平”。在波恩会议上，讨论最多的也是公平问题。如果选取2012年气候变化谈判的代表性语言，肯定非公平莫属。公平问题的讨论起因，是在德班会议延长时间的最后几分钟，印度与欧盟的“摊牌”中，印度被说服没有在《德班平台》决议上重申共同带有区别的责任和公平原则。这种做法存有政治的风险，不同的缔约方可以以不同的角度来进行诠释。

        印度首先挑起大旗，呼吁气候谈判中要继续坚持公平的原则。得到基础四国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响应和支持。发达国家也纷纷对公平做出回应和解答。一时各方参战，大谈“公平”问题。在波恩会议的《德班平台》新轨谈判中，公平是绕不开的门槛。基础四国，尤其是印度和中国，会团结有共识的国家（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坚持在新的条约中清楚地阐明公平的原则。从今天开始，有一系列关于公平的座谈会和边会。这种分析研究的讨论形式，有利于正确的解读“公平”的概念和应用范围，对今后的谈判，起了积极的建设性的推动作用。

        今天下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基础四国研究小组共同参办、并由潘家华教授主持的研讨会上，讨论可持续发展的公平权。来自南非的Harald Winkler、印度的Subodh Sharma、巴西的Adriano Santhiago de Oliveira等专家学者作了演讲。来自欧洲气候基金会代表、前加拿大温哥华市长和中国发改委气候中心副主任作了评论。这次边会比较全面和清晰的解释了基础四国关于可持续发展公平权的内容、范围、含义和作用，取得的很好的宣传效果。明天一整天会有许多研讨会和边会，更多、更具体地研讨有关公平的问题。

        公平具有普适性。凡是由个体组成的任何团体，都有差别性存在。公平性就必然会提出和运用。在气候变化谈判中，公平是首先用来区别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减排责任和其他义务的不同，公平同时也适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做出差别性对待。例如我们经常提到的《京都议定书》谈判，对附件一国家的气候减排责任进行了长时间激烈的争论，根据发达国家之间在经济、技术和能力上的不同，各个发达国家分担了不同的绝对减排目标。在发展中国家中，发展的状况和条件也有很多不同。例如，新加坡和南韩现在的发展水平就基本上接近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但与非洲的贫穷国家差别却很大。这种发展状况和阶段的不同，在发展中国家中也应有区别的对待。因此公平问题不能只是片面的来解释某种特定问题，而是对差异化的问题上都是普遍适用的。

        公平是共同带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基础。在气候变化谈判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则是共同带有区别的责任。在这个问题上，就是以公平为基础提出这个具体的基本原则。人们经常把共同带有区别的责任仅仅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承担的不同责任，而没有考虑到公平是普适性的，由此产生的这条原则也是实用的。而这往往被一些发达国家进行曲解和抵制，认为发展中国家以此不做减排的借口。这种指责是不公正的。在发达国家中，也有不同的区别的责任。例如在援助资金问题上，出资的发达国家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以及其他因素来进行分担，并缴纳各国认为公平的援助资金的份额。因此公平不仅仅是发展中国家所强调所重视，即使在发达国家之间，也是要强调公平的原则，否则很多义务额度的分配就无法进行下去。在气候谈判中，公平与共同带有区别的责任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欧盟认为共同带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公平的原则要进一步讨论。这种解释显然把公平与共同带有区别的责任的紧密联系割裂开来。

        公平具体体现在各自能力原则的表述上。在气候变化谈判中，各自能力也是一个原则。根据各国不同的状况和能力，对各自承担的减排责任和义务也有所不同。例如中国和印度都是发展中大国，人口巨大，发展不平衡。因此中国和印度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所作的允诺，也有所不同。中国所承担的在2020年比2015年碳强度减少40%-45%，而印度相应地提出了20%-25%的碳强度下降的目标。从人均的状况来看，中国目前的人均CO2排放约5.5吨/人，而印度比中国的一半还少，远低于世界排放的人均水平。因此中国的和印度的差别也反映了世界上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差别。

        公平是责任和权力的平衡。在气候谈判中要对减排的目标、能力建设、资金支持、技术转让等重要议题进行谈判。如果可持续发展公平权做的比较好，发展中国家就会较好地承担各自的减排责任，如果公平权没有做好，谈判起来就非常困难。在技术转让议题上，发达国家迟迟不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知识产权问题和公司的盈利问题。因此在谈判中，如何克服这些障碍也是发展中国家应该认真思考的，找出一些可实施的办法克服这些障碍。责任和权力应该是平衡的。

        公平首要是可持续发展权。发展中国家现在积极地发展经济，这是一种趋势，而且也是发展中国家的权力。2010-2035年，中国和印度的能源需求占全世界能源增量50%以上，这些增量也还会持续增长。很明显，二氧化碳的排放也会继续增长。在这个发展阶段，发展中国家的排放是增长的，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来看，应当用尽量少的合理的能源和碳排放量的增长，而不是粗放型的消耗增长，来保持经济的高速的增长。因此公平对发展中国家来讲是可持续发展权，这一点在波恩《德班平台》的讨论中会特别强调。发展权的问题，是硬性的、与生具有的。对于发达国家来讲，应该认真考虑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公平权问题。

        公平是气候变化排放预算的合理占用权。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经常用到关于二氧化碳排放预算的指标。为了达到将温度控制在2度以下，全世界的二氧化碳排放必须有一定的限制，即排放预算。从1850年-2000年，附件一国家的累积排放占全世界的79%，而非附件一国家的累积排放只占21%。因此发展中国家在发展中肯定要争取更多的排放预算份额，而发达国家应该减少他们在总预算中的份额，这才能充分的体现公平的原则。在气候谈判中讲公平就是讲气候变化排放预算权份额的合理分配。2050年以人均累计排放的标准来争取预算权是比较好的一种方法。因此发达国家要尽量的减少他们的比例，甚至在某些年度是要达到负的排放，也就是要用碳汇的方式来吸收排放。

        公平是时间的动态分配权。发达国家的人均累积排放水平很高，一般来说，美国是中国的三到四倍，是欧盟的一到两倍。世界上人均排放最多的国家是澳大利亚和美国，他们承担的历史责任也最大。公平是时间的动态分配权也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变化。中国在1990年人均排放只是世界人均排放量的一半左右。2011年，中国排放了约74亿吨左右的二氧化碳，人均约5.6吨，这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了许多。按照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和排放趋势，中国2035年国别累积排放会高于欧盟，中国的人均排放也与欧盟平均值相当。尽管中国目前的人均累积排放水平还比较低，但是从时间的动态发展来看，如果不加以限制，在2050年可能达到一个比较高的人均累积二氧化碳排放的水平。所以公平也要跟时间的变化紧密结合。公平的讨论在不同阶段，在不同的气候变化谈判中，要随时根据各个国家发展的水平和排放水平来进行调整，因此公平不是固定不变，而这一点往往被所忽略。许多发达国家认为现在谈公平是一种固定的概念。实际情况是，公平排放权是随时间变化而重新分配。有了这种动态的观点，对公平的争论也许会减小。同样，人们对公平的认识水平也会随时间变化和提高。

        在气候变化谈判中，有许多国家、智囊团和NGO组织提出来各种不同的解决公平问题的方案。这些方案五花八门，差别较大，容易引起人们的理解上的困难。现在应该对这些方案进行统一的评价，找出其共同点和差距，找出这些公平方案中的基本假设和条件，充分了解各种方案的优点和缺点，得出公平合理分配的一些指标和变量。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可供UNFCCC采纳的模式。这种模式不仅反映了发展中国家所关心的问题，也反映了发达国家关注的问题，能够被谈判各方所接受。在前一天报告中提到的光谱模式的设计，能够适应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方法，值得探索。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谈判中的公平问题，具体的表述就是一种剪刀差。这种剪刀差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二氧化碳排放不公平的程度。剪刀差越小说明在排放问题上不公平性也越小。公平的解决方案就是要使这些剪刀差缩小并尽量重合起来，并且有可操作性。发展中国家没有排放空间，这种剪刀差显然是不能缩小；但要达到发达国家人均水平，也不可行。另一个方面，发达国家通过减排使排放量减少；但要达到发展中国家目前的人均水平，也不可能。这两种办法的结合才能使我们的剪刀差逐渐缩小。可以根据消除剪刀差的要求，对不同的时间段进行分解和设定公平性指标。目前进行的公平原则的讨论，不仅仅是公平的原则应该在条约中体现，而且应该反映在减排目的和过程当中，也应该反映在采用的具体的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中。只有这样才能把公平的问题从单纯的理论上的争论变成一种可实施的方案和措施。]]></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 </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www.nrdc.cn/blog/yangfuqiang/files/2012/05/515.jpg"><img class="size-full wp-image-267 alignnone" src="http://www.nrdc.cn/blog/yangfuqiang/files/2012/05/515.jpg" alt="" width="450" height="336" /></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基础四国公平问题边会</p>
<p>        德班会议以后，如果搜索最频繁使用的词汇，那就是“公平”。在波恩会议上，讨论最多的也是公平问题。如果选取2012年气候变化谈判的代表性语言，肯定非公平莫属。公平问题的讨论起因，是在德班会议延长时间的最后几分钟，印度与欧盟的“摊牌”中，印度被说服没有在《德班平台》决议上重申共同带有区别的责任和公平原则。这种做法存有政治的风险，不同的缔约方可以以不同的角度来进行诠释。</p>
<p>        印度首先挑起大旗，呼吁气候谈判中要继续坚持公平的原则。得到基础四国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响应和支持。发达国家也纷纷对公平做出回应和解答。一时各方参战，大谈“公平”问题。在波恩会议的《德班平台》新轨谈判中，公平是绕不开的门槛。基础四国，尤其是印度和中国，会团结有共识的国家（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坚持在新的条约中清楚地阐明公平的原则。从今天开始，有一系列关于公平的座谈会和边会。这种分析研究的讨论形式，有利于正确的解读“公平”的概念和应用范围，对今后的谈判，起了积极的建设性的推动作用。</p>
<p>        今天下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基础四国研究小组共同参办、并由潘家华教授主持的研讨会上，讨论可持续发展的公平权。来自南非的Harald Winkler、印度的Subodh Sharma、巴西的Adriano Santhiago de Oliveira等专家学者作了演讲。来自欧洲气候基金会代表、前加拿大温哥华市长和中国发改委气候中心副主任作了评论。这次边会比较全面和清晰的解释了基础四国关于可持续发展公平权的内容、范围、含义和作用，取得的很好的宣传效果。明天一整天会有许多研讨会和边会，更多、更具体地研讨有关公平的问题。</p>
<p>        公平具有普适性。凡是由个体组成的任何团体，都有差别性存在。公平性就必然会提出和运用。在气候变化谈判中，公平是首先用来区别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减排责任和其他义务的不同，公平同时也适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做出差别性对待。例如我们经常提到的《京都议定书》谈判，对附件一国家的气候减排责任进行了长时间激烈的争论，根据发达国家之间在经济、技术和能力上的不同，各个发达国家分担了不同的绝对减排目标。在发展中国家中，发展的状况和条件也有很多不同。例如，新加坡和南韩现在的发展水平就基本上接近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但与非洲的贫穷国家差别却很大。这种发展状况和阶段的不同，在发展中国家中也应有区别的对待。因此公平问题不能只是片面的来解释某种特定问题，而是对差异化的问题上都是普遍适用的。</p>
<p>        公平是共同带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基础。在气候变化谈判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则是共同带有区别的责任。在这个问题上，就是以公平为基础提出这个具体的基本原则。人们经常把共同带有区别的责任仅仅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承担的不同责任，而没有考虑到公平是普适性的，由此产生的这条原则也是实用的。而这往往被一些发达国家进行曲解和抵制，认为发展中国家以此不做减排的借口。这种指责是不公正的。在发达国家中，也有不同的区别的责任。例如在援助资金问题上，出资的发达国家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以及其他因素来进行分担，并缴纳各国认为公平的援助资金的份额。因此公平不仅仅是发展中国家所强调所重视，即使在发达国家之间，也是要强调公平的原则，否则很多义务额度的分配就无法进行下去。在气候谈判中，公平与共同带有区别的责任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欧盟认为共同带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公平的原则要进一步讨论。这种解释显然把公平与共同带有区别的责任的紧密联系割裂开来。</p>
<p>        公平具体体现在各自能力原则的表述上。在气候变化谈判中，各自能力也是一个原则。根据各国不同的状况和能力，对各自承担的减排责任和义务也有所不同。例如中国和印度都是发展中大国，人口巨大，发展不平衡。因此中国和印度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所作的允诺，也有所不同。中国所承担的在2020年比2015年碳强度减少40%-45%，而印度相应地提出了20%-25%的碳强度下降的目标。从人均的状况来看，中国目前的人均CO2排放约5.5吨/人，而印度比中国的一半还少，远低于世界排放的人均水平。因此中国的和印度的差别也反映了世界上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差别。</p>
<p>        公平是责任和权力的平衡。在气候谈判中要对减排的目标、能力建设、资金支持、技术转让等重要议题进行谈判。如果可持续发展公平权做的比较好，发展中国家就会较好地承担各自的减排责任，如果公平权没有做好，谈判起来就非常困难。在技术转让议题上，发达国家迟迟不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知识产权问题和公司的盈利问题。因此在谈判中，如何克服这些障碍也是发展中国家应该认真思考的，找出一些可实施的办法克服这些障碍。责任和权力应该是平衡的。</p>
<p>        公平首要是可持续发展权。发展中国家现在积极地发展经济，这是一种趋势，而且也是发展中国家的权力。2010-2035年，中国和印度的能源需求占全世界能源增量50%以上，这些增量也还会持续增长。很明显，二氧化碳的排放也会继续增长。在这个发展阶段，发展中国家的排放是增长的，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来看，应当用尽量少的合理的能源和碳排放量的增长，而不是粗放型的消耗增长，来保持经济的高速的增长。因此公平对发展中国家来讲是可持续发展权，这一点在波恩《德班平台》的讨论中会特别强调。发展权的问题，是硬性的、与生具有的。对于发达国家来讲，应该认真考虑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公平权问题。</p>
<p>        公平是气候变化排放预算的合理占用权。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经常用到关于二氧化碳排放预算的指标。为了达到将温度控制在2度以下，全世界的二氧化碳排放必须有一定的限制，即排放预算。从1850年-2000年，附件一国家的累积排放占全世界的79%，而非附件一国家的累积排放只占21%。因此发展中国家在发展中肯定要争取更多的排放预算份额，而发达国家应该减少他们在总预算中的份额，这才能充分的体现公平的原则。在气候谈判中讲公平就是讲气候变化排放预算权份额的合理分配。2050年以人均累计排放的标准来争取预算权是比较好的一种方法。因此发达国家要尽量的减少他们的比例，甚至在某些年度是要达到负的排放，也就是要用碳汇的方式来吸收排放。</p>
<p>        公平是时间的动态分配权。发达国家的人均累积排放水平很高，一般来说，美国是中国的三到四倍，是欧盟的一到两倍。世界上人均排放最多的国家是澳大利亚和美国，他们承担的历史责任也最大。公平是时间的动态分配权也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变化。中国在1990年人均排放只是世界人均排放量的一半左右。2011年，中国排放了约74亿吨左右的二氧化碳，人均约5.6吨，这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了许多。按照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和排放趋势，中国2035年国别累积排放会高于欧盟，中国的人均排放也与欧盟平均值相当。尽管中国目前的人均累积排放水平还比较低，但是从时间的动态发展来看，如果不加以限制，在2050年可能达到一个比较高的人均累积二氧化碳排放的水平。所以公平也要跟时间的变化紧密结合。公平的讨论在不同阶段，在不同的气候变化谈判中，要随时根据各个国家发展的水平和排放水平来进行调整，因此公平不是固定不变，而这一点往往被所忽略。许多发达国家认为现在谈公平是一种固定的概念。实际情况是，公平排放权是随时间变化而重新分配。有了这种动态的观点，对公平的争论也许会减小。同样，人们对公平的认识水平也会随时间变化和提高。</p>
<p>        在气候变化谈判中，有许多国家、智囊团和NGO组织提出来各种不同的解决公平问题的方案。这些方案五花八门，差别较大，容易引起人们的理解上的困难。现在应该对这些方案进行统一的评价，找出其共同点和差距，找出这些公平方案中的基本假设和条件，充分了解各种方案的优点和缺点，得出公平合理分配的一些指标和变量。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可供UNFCCC采纳的模式。这种模式不仅反映了发展中国家所关心的问题，也反映了发达国家关注的问题，能够被谈判各方所接受。在前一天报告中提到的光谱模式的设计，能够适应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方法，值得探索。</p>
<p>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谈判中的公平问题，具体的表述就是一种剪刀差。这种剪刀差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二氧化碳排放不公平的程度。剪刀差越小说明在排放问题上不公平性也越小。公平的解决方案就是要使这些剪刀差缩小并尽量重合起来，并且有可操作性。发展中国家没有排放空间，这种剪刀差显然是不能缩小；但要达到发达国家人均水平，也不可行。另一个方面，发达国家通过减排使排放量减少；但要达到发展中国家目前的人均水平，也不可能。这两种办法的结合才能使我们的剪刀差逐渐缩小。可以根据消除剪刀差的要求，对不同的时间段进行分解和设定公平性指标。目前进行的公平原则的讨论，不仅仅是公平的原则应该在条约中体现，而且应该反映在减排目的和过程当中，也应该反映在采用的具体的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中。只有这样才能把公平的问题从单纯的理论上的争论变成一种可实施的方案和措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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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天气冷，议题热</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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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4 May 2012 06:48:34 +0000</pubDate>
		<dc:creator>杨富强</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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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strong> </strong>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www.nrdc.cn/blog/yangfuqiang/files/2012/05/514.jpg"><img class="size-full wp-image-262  aligncenter" src="http://www.nrdc.cn/blog/yangfuqiang/files/2012/05/514.jpg" alt="" width="450" height="335" /></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波恩会场</p>
        今年波恩天气比前几年要冷得多。波恩会议之前就听说那里天气有点儿反常，多带了几件衣服。但没想到这里的天气比预计的还冷，半夜的温度甚至低至3℃，有的德国人还穿着冬季的衣服，没有换装。

        比天气冷的还有会议冷。往届会议人来人往、摩肩接踵的情景不见了。注册、领文件、安检、吃饭都不用排队。会场的座位和耳机也不用争着挤着抢。会议第一天的正式致辞程序也没有了。与会议冷清成正比的是，今年会议谈判的经费已捉襟见肘。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大会秘书处执行秘书克雷斯汀娜无奈地说，今年缴纳的会议经费只收到390万欧元，是应缴纳额度的40%。如果其余的60%的经费没有缴齐的话，许多计划中的工作安排就只能消减或取消，甚至连预计9月份在曼谷召开的非正式会议都不得不取消。如果这种局面发生的话，气候谈判就坐“直通车”，直达年底卡塔尔多哈的第十八届联合国气候变化缔约方大会，会议的结果可想而知。这次参会人员少的重要原因是，人们对波恩会议不存有“可注意到的”进展。今天的会议开始讨论科技顾问附属机构（SBSTA）和执行附属机构（SBI）的会议，这基本上是原来的《京都议定书》和《长期合作行动》中的议程。这个星期四，也就是5月17号才开始讨论《德班平台》的内容。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www.nrdc.cn/blog/yangfuqiang/files/2012/05/5142.jpg"><img class="size-full wp-image-263  aligncenter" src="http://www.nrdc.cn/blog/yangfuqiang/files/2012/05/5142.jpg" alt="" width="450" height="336" /></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波恩UNFCCC会议现场</p>
        与天气冷、会议冷的情况相反，今年波恩会议的议题热。回顾《京都议定书》的谈判，是紧紧围绕附件一国家的减排目标问题进行的。2007年巴厘岛会议以后，谈判从单轨变成了双轨，除了讨论《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KP2），还增加了《长期合作行动》（LCA）谈判，讨论议题也增加到10个，涵盖了气候变化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去年的德班会议达成“加强行动德班平台”的大会决议。今年波恩会议成立了《德班平台》工作组，简称为ADP。波恩会议开始三轨谈判：KP、LCA和ADP。再加外界纷传，有什么今后谈判“三轨并两轨”，“三轨并一轨”等说法，要想不吵热这些议题都难。

        在德班会议上，发展中国家认为会议取得的成果是保存了《京都议定书》和气候援助资金。欧盟和其他80多个国家，主要是小岛屿国家和贫穷发展中国家组成联盟，在欧盟与印度最后时刻关于《德班平台》的对决中，取得了进展。欧盟和附件一中的一些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上作出妥协。德班会议后，加拿大在2001年底正式退出《京都议定书》，以美国马首是瞻。日本、俄罗斯不做第二承诺期的承诺。欧盟和其余的伞型国家，包括瑞士、挪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在5月1日截止日期前向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秘书处提交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报告。但澳大利亚说明这不是他们的最终报告，还没有正式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新西兰将其在报告的承诺与《德班平台》相关联，也就是说主要经济实体都要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为条件。

        欧盟的报告也了无新意，仍然只承诺了减排20%的目标。在欧盟的27个成员国中，只有波兰对欧盟将减排目标从20%提高到30%存有疑义。但欧盟却以此为借口，强调承诺30%的目标要全体成员国一致同意才行。在气候援助资金的问题上，今年是三年快速启动资金的最后一年。2012年以后的资金安排仍无着落。在哥本哈根大会上，发达国家允诺三年快速启动资金300亿美元，到2020年达到1000亿美元的气候援助资金。但是现在发达国家不是三缄其口，就是能拖则拖，将资金拖少拖无。

        《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目标应是多少？对不做第二承诺期的附件一国家有何惩罚措施？退出的国家怎么处理对待？第一承诺期没达到目标怎么办？《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重要成果。《京都议定书》发展到如今这种局面，执行期不会超过十年。第一承诺期后，《京都议定书》的附件一国家就开始分崩离析。第二承诺期的期望值是什么？还有第三承诺期吗？前期谈判的过程常把《京都议定书》视为典范，供谈判作为参照物。《京都议定书》的命运尚且如此短促，必然会对今后的谈判蒙上阴影，产生负面影响。在波恩会议之前，5月1日是欧盟和其余伞型国家提高《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目标的最后机会，但目前提交的减排方案都很低，期限已过，在波恩会议上要怎么讨论减排目标都成了问题。

        《长期合作行动》（LCA）是巴厘岛会议的产物，是双轨中重要的一条新轨。其核心是美国要承诺与其他发达国家可比较的减排和努力；主要的发展中国家要做出国家适当的减排行动（NANA）。许多重要的议题，例如资金、适应、技术转让、能力建设等等，都是发展中国家极其关注的。现在《长期合作行动》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不确定的地位。原先设想的是2007年的巴厘路线图制定以后，经过五年的时间，《京都议定书》开始执行第二承诺期，《长期合作行动》达成协议后也开始实施。五年过去了，没有形成一个新的《长期合作行动》的条约。由于《长期合作行动》包含了十个主要议题，需要达成共识需要很长的时间，在2020年前能实施的时间也所剩不多。对《长期合作行动》的命运众说纷纷。由于《长期合作行动》涵盖了许多领域，通过几年的谈判，有的议题也有所斩获。《德班平台》要涉及的内容估计与《长期合作行动》有许多交叉和重复。有一种可能是将《长期合作行动》与《德班平台》融合起来，合并一轨。但《德班平台》讨论的是2020年以后的事情，2020年前实施的减排目标和援助资金是发达国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所作出的允诺，应在《长期合作行动》的框架之内，合轨不能解决这些关键问题。《长期合作行动》在《德班平台》的冲击下，处境艰难，命运难卜。

        《德班平台》的谈判是这次关注的焦点。《德班平台》第三轨的谈判，终止了《京都议定书》只有第二期，不可能有第三期以及更多期了。2020年后实施《德班平台》制定出的新的条约。《京都议定书》将“寿终正寝”，《长期合作行动》也无疾而终。《德班平台》是这两轨的终结者。问题是，《德班平台》究竟包含什么原则、内容和执行方案，都是一场极有争议的谈判。《德班平台》的决议是2011年德班大会拖了19个小时后匆匆作出的决定。对《德班平台》的最终的法律形式是议定书、条约或法律文件，还是有约束力的协议等等，目前都没有讲清楚，所以容易产生歧义。不同的缔约方有不同的理解和诠释，在谈判中就容易产生争论不下的局面。

        会后各缔约方没有充足的时间对德班大会的决议文本进行理解和消化，因此在波恩会议上预期有很多的争议，短时间内很难达到各方同意的谈判议程。如果波恩会议能够对《德班平台》的议程作出决定，并对谈判的内容进行初步讨论确定的话，那么这次波恩第一次讨论会议就基本上达到所预期的目的。《德班平台》所要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公平和公正，在这个问题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有不同的理解。基础四国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强调，气候变化条约中所制定的共同带有区别的责任，以及公平的原则，都应该在《德班平台》上进一步载明、强调和实施。

        美国和一些伞型国家认为《德班平台》并不需要强调这些原则，因此在德班会议的讨论中必然会对公平等原则产生激烈的争论。印度的环境部长在其对议会的所作的报告中指出，公平是《德班平台》的一个核心问题，如果这些原则不能在《德班平台》上得到体现的话，这种谈判很难继续进行下去。很清楚，所有的缔约方都适用《德班平台》。但不同的国家却有不同的诠释。气候变化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也都适用所有的缔约方，而没有特别强调是某些集团。《德班平台》是所有的缔约方都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承诺，但是并不能说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甚至在发展中国家中或者发达国家中，都不应该有所区别和不同的要求。

        在中国NGO的讨论中，大家认为《德班平台》应当体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对减排目标所作的定义和援助资金等重要议题上的义务。例如，对发展中国家应该用相对的减排目标的方案，而对发达国家适用于绝对减排的方案。在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不同阶段也应该有所体现，在发达国家之中也应该对他们的技术状况和经济状况也有所区别。在中国NGO的讨论中，提议采用一种叫做“太阳能光谱”的方案，把这些区别体现出来。某种差距中应该用一些先决条件表示，比如说人均二氧化碳排放、人均二氧化碳累计排放、人均收入、技术的研发能力、能源的使用状况等等，可作为区别对待的一些先决条件。把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分配方案与自下而上的自愿申报的方案结合起来，根据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基本上采用“对号入座”的方式确定本国家的减排方案，随先决条件的变化，于时俱进地调整“座位”、对应的减排目标和援助资金等义务。

        《德班平台》的核心问题，也就是原则问题和如何设定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目标将会是讨论的重点。《德班平台》包括哪些具体内容至今尚没有清楚的答案，《德班平台》的讨论如何进行也是一个未知数。在这次波恩会议上应该重视哪些问题呢？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欧盟和一些伞型国家提出的目标仍然很低。如果会议把注意力都集中到《德班平台》上，而忽视《京都议定书》和《长期合作行动》讨论的话，就失去了一个要求发达国家认真提高自己的减排方案或实施减排义务的一个机会。因此《京都议定书》工作小组的讨论应该继续强调提高减排目标。《长期合作行动》谈判碰到的困难更大，因为在《长期合作行动》方案中，不仅要求美国和加拿大两个退出《京都议定书》的国家做可比较的减排方案，同时也要对那些不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中作出承诺的伞型国家也要做出可比较的减排方案。《长期合作行动》方案的其他重要议题，例如援助资金，要加速推进。《长期合作行动》谈判如果无疾而终，那么巴厘路线图的双轨制就没有得到具体的贯彻实施，对巴厘会议以来的努力要做出结论，将会颇费周折。

        波恩会议开始了一个三轨谈判，显然这些谈判的内容相互关联，相互交叉，使谈判显得更为复杂费时。不同的国家对不同的谈判内容有不同的诉求和诠释，这也增加了谈判的强度。今年谈判的会议很少，因此年底的卡塔尔多哈会议（COP18）的成果是什么，应是今年谈判中区分轻重缓急的指导方针。]]></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 </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www.nrdc.cn/blog/yangfuqiang/files/2012/05/514.jpg"><img class="size-full wp-image-262  aligncenter" src="http://www.nrdc.cn/blog/yangfuqiang/files/2012/05/514.jpg" alt="" width="450" height="335" /></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波恩会场</p>
<p>        今年波恩天气比前几年要冷得多。波恩会议之前就听说那里天气有点儿反常，多带了几件衣服。但没想到这里的天气比预计的还冷，半夜的温度甚至低至3℃，有的德国人还穿着冬季的衣服，没有换装。</p>
<p>        比天气冷的还有会议冷。往届会议人来人往、摩肩接踵的情景不见了。注册、领文件、安检、吃饭都不用排队。会场的座位和耳机也不用争着挤着抢。会议第一天的正式致辞程序也没有了。与会议冷清成正比的是，今年会议谈判的经费已捉襟见肘。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大会秘书处执行秘书克雷斯汀娜无奈地说，今年缴纳的会议经费只收到390万欧元，是应缴纳额度的40%。如果其余的60%的经费没有缴齐的话，许多计划中的工作安排就只能消减或取消，甚至连预计9月份在曼谷召开的非正式会议都不得不取消。如果这种局面发生的话，气候谈判就坐“直通车”，直达年底卡塔尔多哈的第十八届联合国气候变化缔约方大会，会议的结果可想而知。这次参会人员少的重要原因是，人们对波恩会议不存有“可注意到的”进展。今天的会议开始讨论科技顾问附属机构（SBSTA）和执行附属机构（SBI）的会议，这基本上是原来的《京都议定书》和《长期合作行动》中的议程。这个星期四，也就是5月17号才开始讨论《德班平台》的内容。</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www.nrdc.cn/blog/yangfuqiang/files/2012/05/5142.jpg"><img class="size-full wp-image-263  aligncenter" src="http://www.nrdc.cn/blog/yangfuqiang/files/2012/05/5142.jpg" alt="" width="450" height="336" /></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波恩UNFCCC会议现场</p>
<p>        与天气冷、会议冷的情况相反，今年波恩会议的议题热。回顾《京都议定书》的谈判，是紧紧围绕附件一国家的减排目标问题进行的。2007年巴厘岛会议以后，谈判从单轨变成了双轨，除了讨论《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KP2），还增加了《长期合作行动》（LCA）谈判，讨论议题也增加到10个，涵盖了气候变化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去年的德班会议达成“加强行动德班平台”的大会决议。今年波恩会议成立了《德班平台》工作组，简称为ADP。波恩会议开始三轨谈判：KP、LCA和ADP。再加外界纷传，有什么今后谈判“三轨并两轨”，“三轨并一轨”等说法，要想不吵热这些议题都难。</p>
<p>        在德班会议上，发展中国家认为会议取得的成果是保存了《京都议定书》和气候援助资金。欧盟和其他80多个国家，主要是小岛屿国家和贫穷发展中国家组成联盟，在欧盟与印度最后时刻关于《德班平台》的对决中，取得了进展。欧盟和附件一中的一些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上作出妥协。德班会议后，加拿大在2001年底正式退出《京都议定书》，以美国马首是瞻。日本、俄罗斯不做第二承诺期的承诺。欧盟和其余的伞型国家，包括瑞士、挪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在5月1日截止日期前向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秘书处提交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报告。但澳大利亚说明这不是他们的最终报告，还没有正式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新西兰将其在报告的承诺与《德班平台》相关联，也就是说主要经济实体都要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为条件。</p>
<p>        欧盟的报告也了无新意，仍然只承诺了减排20%的目标。在欧盟的27个成员国中，只有波兰对欧盟将减排目标从20%提高到30%存有疑义。但欧盟却以此为借口，强调承诺30%的目标要全体成员国一致同意才行。在气候援助资金的问题上，今年是三年快速启动资金的最后一年。2012年以后的资金安排仍无着落。在哥本哈根大会上，发达国家允诺三年快速启动资金300亿美元，到2020年达到1000亿美元的气候援助资金。但是现在发达国家不是三缄其口，就是能拖则拖，将资金拖少拖无。</p>
<p>        《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目标应是多少？对不做第二承诺期的附件一国家有何惩罚措施？退出的国家怎么处理对待？第一承诺期没达到目标怎么办？《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重要成果。《京都议定书》发展到如今这种局面，执行期不会超过十年。第一承诺期后，《京都议定书》的附件一国家就开始分崩离析。第二承诺期的期望值是什么？还有第三承诺期吗？前期谈判的过程常把《京都议定书》视为典范，供谈判作为参照物。《京都议定书》的命运尚且如此短促，必然会对今后的谈判蒙上阴影，产生负面影响。在波恩会议之前，5月1日是欧盟和其余伞型国家提高《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目标的最后机会，但目前提交的减排方案都很低，期限已过，在波恩会议上要怎么讨论减排目标都成了问题。</p>
<p>        《长期合作行动》（LCA）是巴厘岛会议的产物，是双轨中重要的一条新轨。其核心是美国要承诺与其他发达国家可比较的减排和努力；主要的发展中国家要做出国家适当的减排行动（NANA）。许多重要的议题，例如资金、适应、技术转让、能力建设等等，都是发展中国家极其关注的。现在《长期合作行动》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不确定的地位。原先设想的是2007年的巴厘路线图制定以后，经过五年的时间，《京都议定书》开始执行第二承诺期，《长期合作行动》达成协议后也开始实施。五年过去了，没有形成一个新的《长期合作行动》的条约。由于《长期合作行动》包含了十个主要议题，需要达成共识需要很长的时间，在2020年前能实施的时间也所剩不多。对《长期合作行动》的命运众说纷纷。由于《长期合作行动》涵盖了许多领域，通过几年的谈判，有的议题也有所斩获。《德班平台》要涉及的内容估计与《长期合作行动》有许多交叉和重复。有一种可能是将《长期合作行动》与《德班平台》融合起来，合并一轨。但《德班平台》讨论的是2020年以后的事情，2020年前实施的减排目标和援助资金是发达国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所作出的允诺，应在《长期合作行动》的框架之内，合轨不能解决这些关键问题。《长期合作行动》在《德班平台》的冲击下，处境艰难，命运难卜。</p>
<p>        《德班平台》的谈判是这次关注的焦点。《德班平台》第三轨的谈判，终止了《京都议定书》只有第二期，不可能有第三期以及更多期了。2020年后实施《德班平台》制定出的新的条约。《京都议定书》将“寿终正寝”，《长期合作行动》也无疾而终。《德班平台》是这两轨的终结者。问题是，《德班平台》究竟包含什么原则、内容和执行方案，都是一场极有争议的谈判。《德班平台》的决议是2011年德班大会拖了19个小时后匆匆作出的决定。对《德班平台》的最终的法律形式是议定书、条约或法律文件，还是有约束力的协议等等，目前都没有讲清楚，所以容易产生歧义。不同的缔约方有不同的理解和诠释，在谈判中就容易产生争论不下的局面。</p>
<p>        会后各缔约方没有充足的时间对德班大会的决议文本进行理解和消化，因此在波恩会议上预期有很多的争议，短时间内很难达到各方同意的谈判议程。如果波恩会议能够对《德班平台》的议程作出决定，并对谈判的内容进行初步讨论确定的话，那么这次波恩第一次讨论会议就基本上达到所预期的目的。《德班平台》所要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公平和公正，在这个问题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有不同的理解。基础四国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强调，气候变化条约中所制定的共同带有区别的责任，以及公平的原则，都应该在《德班平台》上进一步载明、强调和实施。</p>
<p>        美国和一些伞型国家认为《德班平台》并不需要强调这些原则，因此在德班会议的讨论中必然会对公平等原则产生激烈的争论。印度的环境部长在其对议会的所作的报告中指出，公平是《德班平台》的一个核心问题，如果这些原则不能在《德班平台》上得到体现的话，这种谈判很难继续进行下去。很清楚，所有的缔约方都适用《德班平台》。但不同的国家却有不同的诠释。气候变化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也都适用所有的缔约方，而没有特别强调是某些集团。《德班平台》是所有的缔约方都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承诺，但是并不能说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甚至在发展中国家中或者发达国家中，都不应该有所区别和不同的要求。</p>
<p>        在中国NGO的讨论中，大家认为《德班平台》应当体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对减排目标所作的定义和援助资金等重要议题上的义务。例如，对发展中国家应该用相对的减排目标的方案，而对发达国家适用于绝对减排的方案。在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不同阶段也应该有所体现，在发达国家之中也应该对他们的技术状况和经济状况也有所区别。在中国NGO的讨论中，提议采用一种叫做“太阳能光谱”的方案，把这些区别体现出来。某种差距中应该用一些先决条件表示，比如说人均二氧化碳排放、人均二氧化碳累计排放、人均收入、技术的研发能力、能源的使用状况等等，可作为区别对待的一些先决条件。把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分配方案与自下而上的自愿申报的方案结合起来，根据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基本上采用“对号入座”的方式确定本国家的减排方案，随先决条件的变化，于时俱进地调整“座位”、对应的减排目标和援助资金等义务。</p>
<p>        《德班平台》的核心问题，也就是原则问题和如何设定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目标将会是讨论的重点。《德班平台》包括哪些具体内容至今尚没有清楚的答案，《德班平台》的讨论如何进行也是一个未知数。在这次波恩会议上应该重视哪些问题呢？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欧盟和一些伞型国家提出的目标仍然很低。如果会议把注意力都集中到《德班平台》上，而忽视《京都议定书》和《长期合作行动》讨论的话，就失去了一个要求发达国家认真提高自己的减排方案或实施减排义务的一个机会。因此《京都议定书》工作小组的讨论应该继续强调提高减排目标。《长期合作行动》谈判碰到的困难更大，因为在《长期合作行动》方案中，不仅要求美国和加拿大两个退出《京都议定书》的国家做可比较的减排方案，同时也要对那些不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中作出承诺的伞型国家也要做出可比较的减排方案。《长期合作行动》方案的其他重要议题，例如援助资金，要加速推进。《长期合作行动》谈判如果无疾而终，那么巴厘路线图的双轨制就没有得到具体的贯彻实施，对巴厘会议以来的努力要做出结论，将会颇费周折。</p>
<p>        波恩会议开始了一个三轨谈判，显然这些谈判的内容相互关联，相互交叉，使谈判显得更为复杂费时。不同的国家对不同的谈判内容有不同的诉求和诠释，这也增加了谈判的强度。今年谈判的会议很少，因此年底的卡塔尔多哈会议（COP18）的成果是什么，应是今年谈判中区分轻重缓急的指导方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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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低碳生态城市发展规划要适应气候变化的要求</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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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9 Mar 2012 07:56:03 +0000</pubDate>
		<dc:creator>杨富强</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nrdc.cn/blog/yangfuqiang/?p=252</guid>
		<description><![CDATA[本文刊登在《中国能源》杂志

林明彻 李晶晶 杨富强

        <strong>全球气候变化是低碳生态城市规划面临的主要挑战。</strong>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剧增、人类欲望的无限上升和生产生活方式的无节制，二氧化碳排放量越来越大，世界面临严重的气候挑战。在本世纪末，要将温升控制在2℃以下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目标。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全世界CO<sub>2</sub>排放要在2015达到峰值，2050年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至少减少50%的排放。但从目前CO<sub>2</sub>排放的趋势来看，2020年需要在目前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中各国所做出的承诺基础上，再减少60-90亿吨CO<sub>2</sub>排放。否则到2050年至本世纪末，温升不仅达不到控制在2℃以下，60%以上的可能性会达到4℃。城市是主要的CO<sub>2</sub>排放和其它温室气体的排放源，是减排的重点领域。

        <strong>城市二氧化碳排放形势严峻。</strong>“低碳生态”成为中国许多城市追逐的目标。降低碳排放已成中国的首要任务之一。2011年中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达到6吨多，超过像意大利这样的发达国家。 中国大城市的人均碳排放也超过许多发达国家的大城市。按照目前的排放速度，如不加制约的话，到2020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将可能达到占全世界总排放量的28-30％，超过美国和欧盟的总和。因此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strong>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要全面。</strong>在城市的规划和布局中，很少有规划部门遵循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进行城市规划，且常与能源规划等同起来。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不仅仅是减缓，还包括适应、土地利用、绿色植被、消除热岛效应、建筑物色调涂层、开发低碳的应用技术、城乡协调规划等等。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除了以CO<sub>2</sub>减排为重点外，还应把其它的温室气体也一并考虑，尤其是在城市的有机垃圾的处理上。所产生的甲烷要应予重视。除了建筑、电力、产业和交通部门排出的温室气体外，土壤、植被和垃圾占到温室气体总量的35%。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大量的土地变更为建筑用地、道路用地和其他硬化用地，败坏了土壤和植被吸收二氧化碳的能力，等效于同等二氧化碳的排放，城市的排放水平被大大地低估了。在城市中和周边地区植树种草是一项很重要的补偿措施而不能被看做是碳汇项目。目前，主要收集和减少的温室气体有二氧化碳CO<sub>2</sub>、甲烷CH<sub>4</sub>、氧化亚氮N<sub>2</sub>O、全氟化物PFC<sub>s</sub>和六氟化硫 SF<sub>6</sub>。降低碳排放、追求低碳生活成为指引我国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

        <strong>CO2减排规划要尽早明确排放转折点（排放顶峰）。</strong>中国的城市规化和能源规划中，很少有城市做出有转折点的CO<sub>2</sub>减排路线图。在城市的长期（2030-2050）规划中，能源消费和CO<sub>2</sub>排放仍是上升趋势，支撑城市的工业制造业和高能耗的行业发展。这种指导方针，仍把经济发展与能源和碳排放挂钩，而不是脱钩。这种规划会固化城市的高能耗的发展模式和经济结构，产生对高碳排放的发展路径的依赖，使今后的任何改变都要付出艰巨的努力和较高成本。因此在城市的CO<sub>2</sub>减排规划中，要制定出合理和有引导性的路线图。简言之，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要有较长的时间段（2050，不低于2030），表现出城市的CO<sub>2</sub>排放上升趋势的减缓，排放顶峰（拐点）和下降趋势。换句话说，城市排放的倒“U”型曲线，应在2025年甚至更早的时间段出现拐点，以应对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的挑战。顶峰期（拐点）出现越迟，付出的成本越大。

        <strong>做好以控制和降低煤炭消费总量为核心的能源规划。</strong>在城市范围内严格控制煤炭的消费总量并且逐年下降。在这个过程中要做好对城市能源的规划。城市的人口密度较高，严重的环境污染威胁公众的身体健康。空气污染物大部分来自于煤炭燃烧和汽车尾气排放。城市在发展中要满足“低碳能源”的要求，把降低碳排放作为城市规划的重点。只有在城市规划中意识到这一点，才能建立合理的能源供应布局。城市在严格控制煤炭总量的同时还要注重对清洁能源的投入，制定科学的城市能源规划。在这方面，北京已经成为先驱。煤炭消费从目前的2750万吨减低到2020年的1500万吨。在过去的三年中，中国对于新能源的使用，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其中太阳热能、太阳发电和风能都从2008年世界的第三位上升到第一位。因此，在低碳城市的能源规划中，政府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来鼓励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利用，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城市低碳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双赢。在碳指标的总量控制和分配上，以及碳基金的使用上，要鼓励清洁能源（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的项目和行动，并给予较高的权重。

        <strong>气候变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规划。</strong>现在的城市建设中对于蓄水功能重视不足，常发内涝是因为城市地下管网没有规划建设好，城市发展对于气候变化预估和应对不足。现有的城市管网设计理念还停留在大雨20年、30年或50年一遇的层面上。由于气候的变化导致极端天气呈现出‘十年一遇’或几年一遇的趋势，城市现有基础设施系统满足不了天气变化的需求。这正是由于城市规划缺乏预见性而导致的整个城市安全感的缺失。城市规划要适应气候的变化。首先，在城市规划时，对于可能的气候变化的影响要有预知性。在设计城市各环节时，充分考虑到可能遇到的气候问题。以防止城市内涝为例，在修建城市道路的时候采用渗透性强的材料；增加建筑物自身的排水能力，控制其流水直接进入污水管道。其次，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态脆弱性进行城市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规划。根据地域间的差异，制定不同的规划方案。在沿海地区，进行城市规划中就要充分考虑海平面上升、海水倒灌等因素对城市进行合理的布局；在地质松软易出现塌陷的区域，就要严格限制其对地下水的开采，侧重其他水源的利用。上海市气候变化脆弱性的综合区化和深圳市基本生态线的控制就是基于地区脆弱性进行制定的。

        <strong>紧密结合其它政府部门的相关重点项目共同推进。</strong>要了解并紧密结合其他有关部门的重点工作同时进行节能减碳。碳减排有很强的减少其它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效应，碳减排可以与硫化物、氮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减排相挂钩，提升碳减排的价值，达到共同减排的效果。值得注意的是，环保部的污染物重点控制地区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地区，如何与低碳生态城市发展相互结合，要特别给予重视，不要只把注意力仅集中在碳减排方面。另外，这些地区雾霾严重，威胁公众健康，公众意见很大，已到非治理不可的地步。PM2.5颗粒物的治理尤其困难，应借助节能减排减碳和碳交易市场，注意研究如何将PM2.5颗粒物的治理结合起来。

        <strong>积极推动碳税在城市开展试点工作。</strong>国家财政部门和环保部多年来支持了国内顶尖的研究单位开展碳税的研究工作，已具备多种可行方案供选择。有关政府部门对是否征收碳税仍举棋不定，难点是无法预料实施的效果。碳税可助推碳交易市场的试点和建立。碳税赋价值于碳，企业节能减排减碳可以增加收入（减少交税）。在试点的初始期间，碳税可以是碳市场的初期下限固定价。如果初始碳税或初始碳价过低，其作用就很难发挥。碳税可以与碳市场并存。如果碳交易市场的价格信号能充分传递信息的话，碳税也可转为其它用途或取消。

        <strong>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促进城市适应气候变化与低碳的融合。</strong>适应气候变化和如何实现城市的低碳化发展是当代城市要实现发展和转型的两大问题，其关键就是如何做到两者兼顾。在实现城市规划中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两者的协调发展上，中国可以借鉴和采用国外的很多经验和做法。

        第一、加强城市太阳能使用。中国可以借鉴采纳美国能源部所实行的太阳能城市计划。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太阳能利用最多的国家。在城市的规划中可以提高太阳能的利用率。通过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出台相关鼓励政策、税收优惠，加强与智能电网结合等措施来鼓励城市发展太阳能的产业，减缓城市的碳排放。

        第二、在城市中加强绿地和植被的建设，这对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和改善环境质量都有着积极意义。新加坡在城市的规划中实现了立体绿化，见縫插针。德国在城市绿化中摒弃了以往对观赏植物的严苛要求，鼓励城市本土植物的生长，不过量耗水耗能，不仅能减低城市二氧化碳的排放，同时能增强城市的蓄水功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第三，在我国现代城市的发展中，要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人均2吨甚至更低，不是一朝一夕的功夫。只有在编制城市详细二氧化碳的排放清单和对未来的发展趋势准确预测基础上，采取设计量化的减碳体系、制定具体的发展措施以及对于试点城市进行后续的效绩评估等措施，有步骤、有重点地实行城市减排，才能真正实现城市的低碳发展战略并能够适应气候的变化。]]></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本文刊登在《中国能源》杂志</p>
<p>林明彻 李晶晶 杨富强</p>
<p>        <strong>全球气候变化是低碳生态城市规划面临的主要挑战。</strong>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剧增、人类欲望的无限上升和生产生活方式的无节制，二氧化碳排放量越来越大，世界面临严重的气候挑战。在本世纪末，要将温升控制在2℃以下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目标。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全世界CO<sub>2</sub>排放要在2015达到峰值，2050年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至少减少50%的排放。但从目前CO<sub>2</sub>排放的趋势来看，2020年需要在目前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中各国所做出的承诺基础上，再减少60-90亿吨CO<sub>2</sub>排放。否则到2050年至本世纪末，温升不仅达不到控制在2℃以下，60%以上的可能性会达到4℃。城市是主要的CO<sub>2</sub>排放和其它温室气体的排放源，是减排的重点领域。</p>
<p>        <strong>城市二氧化碳排放形势严峻。</strong>“低碳生态”成为中国许多城市追逐的目标。降低碳排放已成中国的首要任务之一。2011年中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达到6吨多，超过像意大利这样的发达国家。 中国大城市的人均碳排放也超过许多发达国家的大城市。按照目前的排放速度，如不加制约的话，到2020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将可能达到占全世界总排放量的28-30％，超过美国和欧盟的总和。因此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p>
<p>        <strong>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要全面。</strong>在城市的规划和布局中，很少有规划部门遵循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进行城市规划，且常与能源规划等同起来。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不仅仅是减缓，还包括适应、土地利用、绿色植被、消除热岛效应、建筑物色调涂层、开发低碳的应用技术、城乡协调规划等等。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除了以CO<sub>2</sub>减排为重点外，还应把其它的温室气体也一并考虑，尤其是在城市的有机垃圾的处理上。所产生的甲烷要应予重视。除了建筑、电力、产业和交通部门排出的温室气体外，土壤、植被和垃圾占到温室气体总量的35%。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大量的土地变更为建筑用地、道路用地和其他硬化用地，败坏了土壤和植被吸收二氧化碳的能力，等效于同等二氧化碳的排放，城市的排放水平被大大地低估了。在城市中和周边地区植树种草是一项很重要的补偿措施而不能被看做是碳汇项目。目前，主要收集和减少的温室气体有二氧化碳CO<sub>2</sub>、甲烷CH<sub>4</sub>、氧化亚氮N<sub>2</sub>O、全氟化物PFC<sub>s</sub>和六氟化硫 SF<sub>6</sub>。降低碳排放、追求低碳生活成为指引我国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p>
<p>        <strong>CO2减排规划要尽早明确排放转折点（排放顶峰）。</strong>中国的城市规化和能源规划中，很少有城市做出有转折点的CO<sub>2</sub>减排路线图。在城市的长期（2030-2050）规划中，能源消费和CO<sub>2</sub>排放仍是上升趋势，支撑城市的工业制造业和高能耗的行业发展。这种指导方针，仍把经济发展与能源和碳排放挂钩，而不是脱钩。这种规划会固化城市的高能耗的发展模式和经济结构，产生对高碳排放的发展路径的依赖，使今后的任何改变都要付出艰巨的努力和较高成本。因此在城市的CO<sub>2</sub>减排规划中，要制定出合理和有引导性的路线图。简言之，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要有较长的时间段（2050，不低于2030），表现出城市的CO<sub>2</sub>排放上升趋势的减缓，排放顶峰（拐点）和下降趋势。换句话说，城市排放的倒“U”型曲线，应在2025年甚至更早的时间段出现拐点，以应对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的挑战。顶峰期（拐点）出现越迟，付出的成本越大。</p>
<p>        <strong>做好以控制和降低煤炭消费总量为核心的能源规划。</strong>在城市范围内严格控制煤炭的消费总量并且逐年下降。在这个过程中要做好对城市能源的规划。城市的人口密度较高，严重的环境污染威胁公众的身体健康。空气污染物大部分来自于煤炭燃烧和汽车尾气排放。城市在发展中要满足“低碳能源”的要求，把降低碳排放作为城市规划的重点。只有在城市规划中意识到这一点，才能建立合理的能源供应布局。城市在严格控制煤炭总量的同时还要注重对清洁能源的投入，制定科学的城市能源规划。在这方面，北京已经成为先驱。煤炭消费从目前的2750万吨减低到2020年的1500万吨。在过去的三年中，中国对于新能源的使用，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其中太阳热能、太阳发电和风能都从2008年世界的第三位上升到第一位。因此，在低碳城市的能源规划中，政府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来鼓励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利用，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城市低碳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双赢。在碳指标的总量控制和分配上，以及碳基金的使用上，要鼓励清洁能源（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的项目和行动，并给予较高的权重。</p>
<p>        <strong>气候变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规划。</strong>现在的城市建设中对于蓄水功能重视不足，常发内涝是因为城市地下管网没有规划建设好，城市发展对于气候变化预估和应对不足。现有的城市管网设计理念还停留在大雨20年、30年或50年一遇的层面上。由于气候的变化导致极端天气呈现出‘十年一遇’或几年一遇的趋势，城市现有基础设施系统满足不了天气变化的需求。这正是由于城市规划缺乏预见性而导致的整个城市安全感的缺失。城市规划要适应气候的变化。首先，在城市规划时，对于可能的气候变化的影响要有预知性。在设计城市各环节时，充分考虑到可能遇到的气候问题。以防止城市内涝为例，在修建城市道路的时候采用渗透性强的材料；增加建筑物自身的排水能力，控制其流水直接进入污水管道。其次，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态脆弱性进行城市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规划。根据地域间的差异，制定不同的规划方案。在沿海地区，进行城市规划中就要充分考虑海平面上升、海水倒灌等因素对城市进行合理的布局；在地质松软易出现塌陷的区域，就要严格限制其对地下水的开采，侧重其他水源的利用。上海市气候变化脆弱性的综合区化和深圳市基本生态线的控制就是基于地区脆弱性进行制定的。</p>
<p>        <strong>紧密结合其它政府部门的相关重点项目共同推进。</strong>要了解并紧密结合其他有关部门的重点工作同时进行节能减碳。碳减排有很强的减少其它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效应，碳减排可以与硫化物、氮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减排相挂钩，提升碳减排的价值，达到共同减排的效果。值得注意的是，环保部的污染物重点控制地区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地区，如何与低碳生态城市发展相互结合，要特别给予重视，不要只把注意力仅集中在碳减排方面。另外，这些地区雾霾严重，威胁公众健康，公众意见很大，已到非治理不可的地步。PM2.5颗粒物的治理尤其困难，应借助节能减排减碳和碳交易市场，注意研究如何将PM2.5颗粒物的治理结合起来。</p>
<p>        <strong>积极推动碳税在城市开展试点工作。</strong>国家财政部门和环保部多年来支持了国内顶尖的研究单位开展碳税的研究工作，已具备多种可行方案供选择。有关政府部门对是否征收碳税仍举棋不定，难点是无法预料实施的效果。碳税可助推碳交易市场的试点和建立。碳税赋价值于碳，企业节能减排减碳可以增加收入（减少交税）。在试点的初始期间，碳税可以是碳市场的初期下限固定价。如果初始碳税或初始碳价过低，其作用就很难发挥。碳税可以与碳市场并存。如果碳交易市场的价格信号能充分传递信息的话，碳税也可转为其它用途或取消。</p>
<p>        <strong>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促进城市适应气候变化与低碳的融合。</strong>适应气候变化和如何实现城市的低碳化发展是当代城市要实现发展和转型的两大问题，其关键就是如何做到两者兼顾。在实现城市规划中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两者的协调发展上，中国可以借鉴和采用国外的很多经验和做法。</p>
<p>        第一、加强城市太阳能使用。中国可以借鉴采纳美国能源部所实行的太阳能城市计划。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太阳能利用最多的国家。在城市的规划中可以提高太阳能的利用率。通过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出台相关鼓励政策、税收优惠，加强与智能电网结合等措施来鼓励城市发展太阳能的产业，减缓城市的碳排放。</p>
<p>        第二、在城市中加强绿地和植被的建设，这对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和改善环境质量都有着积极意义。新加坡在城市的规划中实现了立体绿化，见縫插针。德国在城市绿化中摒弃了以往对观赏植物的严苛要求，鼓励城市本土植物的生长，不过量耗水耗能，不仅能减低城市二氧化碳的排放，同时能增强城市的蓄水功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p>
<p>        第三，在我国现代城市的发展中，要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人均2吨甚至更低，不是一朝一夕的功夫。只有在编制城市详细二氧化碳的排放清单和对未来的发展趋势准确预测基础上，采取设计量化的减碳体系、制定具体的发展措施以及对于试点城市进行后续的效绩评估等措施，有步骤、有重点地实行城市减排，才能真正实现城市的低碳发展战略并能够适应气候的变化。</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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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对碳排放交易试点的建议</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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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7 Mar 2012 08:35:04 +0000</pubDate>
		<dc:creator>杨富强</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nrdc.cn/blog/yangfuqiang/?p=258</guid>
		<description><![CDATA[林明彻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国气候与能源政策主任

杨富强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

        中国发改委确定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外界认为，这是中国在做绝对碳减排的准备工作。在近几年，北京、上海和天津相继成立了有关交易中心，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为上述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但俗语说“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我们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strong>
CO2</strong><strong>减排规划要尽早明确排放转折点（排放顶峰）</strong>

<strong>        </strong>按照目前的碳排放速度,不加制约的话，到2020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将可能占世界总排放的25-30％。目前中国大城市的人均碳排放已超过世界上许多大城市。在中国的许多城市和省级碳排放规划中，很少做出有转折点的CO<sub><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2</span></sub>减排路线图。城市和省级的长期（2030,2050）规划中，能源消费和CO<sub><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2</span></sub>排放仍是上升趋势，支撑工业、制造业等高能耗产业的发展。这种指导方针，仍是把经济发展与能源和碳排放挂钩，而不是脱钩。这种规划会固化高能耗的发展模式、方式和经济结构，产生对高碳排放发展路径的依赖，使今后的任何改变都要付出更高成本。因此在城市和省级CO<sub><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2</span></sub>减排规划中，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要有较长的时间段（2050，至少到2030），并标示出CO<sub><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2</span></sub>排放上升阶段、排放顶峰和下降阶段。排放的倒“U”曲线的顶峰应尽早出现。譬如，城市减排规划应在2020与2025之间出现顶峰，而省级减排规划应在2025与2030之间，甚至更早的时间段出现顶峰，以应对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的挑战。减排顶峰期出现越迟，以后付出的成本越大。这样的减排规划使总量控制目标趋严，也符合投资者的预期，即碳交易市场的价格走势趋高，从而鼓励减排。当总量控制目标为绝对量减排（顶峰以后），成熟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就能充分发挥它的功能。
<strong>
做好以控制和降低煤炭消费总量为核心的能源规划
</strong>
        在五市二省范围内严格控制煤炭的消费总量，并令其逐年下降。这些城市和地区的人口密度高、空气污染严重，空气中大部分污染物来自煤炭燃烧和汽车燃油尾气排放。城市在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同时还要注重引入清洁能源，尤其是天然气。在制定城市能源规划方面，北京已经成为先驱， 煤炭消费总量在“<a href="http://www.chinadialogue.net/content/file_en/4255/China_s_green_revolution_ebook_2001.pdf" target="_blank">十二五</a>”末比2010年减少600万吨。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已经有了长足发展，其中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能都得到广泛的应用。政府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来鼓励清洁能源的发展。在碳指标的总量控制和分配、碳基金的使用上， 要鼓励清洁能源（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的项目和行动，并给予较高的权重。
<strong>
地方立法工作要先行
</strong>
        碳排放权交易和碳市场建立的首要条件之一，是要有坚强的法律体系作为依据和支柱。碳市场与金融市场、股票和证券市场一样，每时每刻都有大量的交易产生，也随之会发生各种商业纠纷，需要有力的法律为依据，进行裁决与惩罚。有些相关机构，例如监管体系和核查体系，要有明确的管理权限的授权，能够及时处置和处理产生的问题。各试点省市的人大常委，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的特点和要求，公布专门的法规和法令，规范、指导和约束各利益攸关方，其中包括有关政府部门和交易中心。地方发改委不能也不应该充当裁判者。试点的五市二省都有很强的地方立法权限和实践经验，可以先行先试。
<strong>
排放源和排放清单要统计全面
</strong>
        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不仅仅是能源消费产生的碳排放，还包括土地利用、绿色植被、消除热岛效应、建筑物色调涂层、低碳应用技术、城乡协调措施等等。除了CO<sub><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2</span></sub>，还应把其它的温室气体也一起加于考虑，尤其是有机垃圾的处理上，所产生的甲烷要应予重视。除了建筑、电力、工业排出的温室气体外，土壤、植被和垃圾占到温室气体总量的35%左右。目前，主要收集和减少的温室气体有二氧化碳CO<sub><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2</span></sub>、甲烷CH<sub><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4</span></sub>、氧化亚氮N<sub><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2</span></sub>O、全氟化物PFC<sub><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s</span></sub>和六氟化硫 SF<sub><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6</span></sub>。这些气体都可以折算为等效二氧化碳。由于中国植被率低和计算统计方法不完善，生物质能的碳汇作用在减排规划中强调，但暂不参与交易。
 
        紧密结合其它政府部门的相关重点项目共同推进。在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时，要了解并紧密结合其他有关部门的重点工作同时进行。显然，碳排放权交易与节能目标、可再生能源目标密切相关。例如在电力部门的碳指标可按电量分解，这样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就可以有碳指标出售，增强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力，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碳减排有很强的减少其它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效应，碳排放权也可以与硫化物、氮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减排相挂钩，提升碳排放权交易价值，达到共同减排的效果。值得注意的是，五市二省也恰恰是环保部的污染物重点控制地区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地区，如何相互结合，要特别给予重视，不要只把注意力仅集中在碳减排方面。另外，这些地区雾霾严重，威胁公众健康，公众意见很大，已到非治理不可的地步。<a href="http://www.chinadialogue.net/article/show/single/en/4734" target="_blank">PM2.5</a>颗粒物的治理尤其困难，借助节能减排减碳和碳交易市场，注意研究一下如何将PM2.5颗粒物的治理结合起来。
<strong>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供需变化调整策略
</strong>
        环保部之前曾在某些地区和城市开展过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的试点工作，后来陆陆续续中断了。其中的一个重要教训是，交易的供需双方参与者很少，交易量不大，交易成本过高导致交易市场无法维持。由于一个市的管辖范围比较窄小，交易量可能不大。因此要密切注意市场的供需变化，提高交易量。必要的时候扩大交易范围，从市管辖区域扩展到周边地区。交易量是衡量碳交易市场是否成功的一个关键指标。

        国家财政部门和环保部多年来支持了<a href="http://www.chinadialogue.net/article/show/single/en/4742-China-s-carbon-tax-is-very-real" target="_blank">碳税</a>的研究工作，已具备多种可行方案可供选择。有关政府部门是否征收碳税仍举棋不定，难点是无法预料实施的效果。碳税可助推碳交易市场的试点和建立。碳税赋价值于碳，企业的节能减排减碳可以增加收入（减少交税）。碳交易市场的初期，交易量少，运行规则不成熟，投资者对碳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很敏感。在初期，为了防止经济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对碳市场的冲击，例如碳市场供应方或碳市场需求方的过量供应/需求所造成的碳价过低和过高，应建立碳价下限和上限的干预机制。人为的干预过多，会扭曲碳市场的正常运行。随着碳市场的成熟和扩大，逐步放松最后停止对碳市场价格的干预。

        碳税在初期交易市场的功用，实质上就是固定的碳市场价格，而中远期的碳市场价格只会比碳税高。因为投资者预期碳税会逐步提高。全国成熟的碳市场建立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在初始期间，碳税就是碳市场的初期固定价。碳税可以与碳市场并存。如果碳交易市场的价格信号能充分传递信息的话，碳税也可转为其它用途或取消。
<em>
此文由能源基金会与中外对话合作的“绿色发展”项目资助</em>]]></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林明彻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国气候与能源政策主任</p>
<p>杨富强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p>
<p>        中国发改委确定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外界认为，这是中国在做绝对碳减排的准备工作。在近几年，北京、上海和天津相继成立了有关交易中心，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为上述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但俗语说“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我们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建议：<br />
<strong><br />
CO2</strong><strong>减排规划要尽早明确排放转折点（排放顶峰）</strong></p>
<p><strong>        </strong>按照目前的碳排放速度,不加制约的话，到2020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将可能占世界总排放的25-30％。目前中国大城市的人均碳排放已超过世界上许多大城市。在中国的许多城市和省级碳排放规划中，很少做出有转折点的CO<sub><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2</span></sub>减排路线图。城市和省级的长期（2030,2050）规划中，能源消费和CO<sub><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2</span></sub>排放仍是上升趋势，支撑工业、制造业等高能耗产业的发展。这种指导方针，仍是把经济发展与能源和碳排放挂钩，而不是脱钩。这种规划会固化高能耗的发展模式、方式和经济结构，产生对高碳排放发展路径的依赖，使今后的任何改变都要付出更高成本。因此在城市和省级CO<sub><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2</span></sub>减排规划中，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要有较长的时间段（2050，至少到2030），并标示出CO<sub><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2</span></sub>排放上升阶段、排放顶峰和下降阶段。排放的倒“U”曲线的顶峰应尽早出现。譬如，城市减排规划应在2020与2025之间出现顶峰，而省级减排规划应在2025与2030之间，甚至更早的时间段出现顶峰，以应对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的挑战。减排顶峰期出现越迟，以后付出的成本越大。这样的减排规划使总量控制目标趋严，也符合投资者的预期，即碳交易市场的价格走势趋高，从而鼓励减排。当总量控制目标为绝对量减排（顶峰以后），成熟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就能充分发挥它的功能。<br />
<strong><br />
做好以控制和降低煤炭消费总量为核心的能源规划<br />
</strong><br />
        在五市二省范围内严格控制煤炭的消费总量，并令其逐年下降。这些城市和地区的人口密度高、空气污染严重，空气中大部分污染物来自煤炭燃烧和汽车燃油尾气排放。城市在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同时还要注重引入清洁能源，尤其是天然气。在制定城市能源规划方面，北京已经成为先驱， 煤炭消费总量在“<a href="http://www.chinadialogue.net/content/file_en/4255/China_s_green_revolution_ebook_2001.pdf" target="_blank">十二五</a>”末比2010年减少600万吨。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已经有了长足发展，其中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能都得到广泛的应用。政府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来鼓励清洁能源的发展。在碳指标的总量控制和分配、碳基金的使用上， 要鼓励清洁能源（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的项目和行动，并给予较高的权重。<br />
<strong><br />
地方立法工作要先行<br />
</strong><br />
        碳排放权交易和碳市场建立的首要条件之一，是要有坚强的法律体系作为依据和支柱。碳市场与金融市场、股票和证券市场一样，每时每刻都有大量的交易产生，也随之会发生各种商业纠纷，需要有力的法律为依据，进行裁决与惩罚。有些相关机构，例如监管体系和核查体系，要有明确的管理权限的授权，能够及时处置和处理产生的问题。各试点省市的人大常委，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的特点和要求，公布专门的法规和法令，规范、指导和约束各利益攸关方，其中包括有关政府部门和交易中心。地方发改委不能也不应该充当裁判者。试点的五市二省都有很强的地方立法权限和实践经验，可以先行先试。<br />
<strong><br />
排放源和排放清单要统计全面<br />
</strong><br />
        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不仅仅是能源消费产生的碳排放，还包括土地利用、绿色植被、消除热岛效应、建筑物色调涂层、低碳应用技术、城乡协调措施等等。除了CO<sub><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2</span></sub>，还应把其它的温室气体也一起加于考虑，尤其是有机垃圾的处理上，所产生的甲烷要应予重视。除了建筑、电力、工业排出的温室气体外，土壤、植被和垃圾占到温室气体总量的35%左右。目前，主要收集和减少的温室气体有二氧化碳CO<sub><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2</span></sub>、甲烷CH<sub><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4</span></sub>、氧化亚氮N<sub><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2</span></sub>O、全氟化物PFC<sub><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s</span></sub>和六氟化硫 SF<sub><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6</span></sub>。这些气体都可以折算为等效二氧化碳。由于中国植被率低和计算统计方法不完善，生物质能的碳汇作用在减排规划中强调，但暂不参与交易。<br />
 <br />
        紧密结合其它政府部门的相关重点项目共同推进。在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时，要了解并紧密结合其他有关部门的重点工作同时进行。显然，碳排放权交易与节能目标、可再生能源目标密切相关。例如在电力部门的碳指标可按电量分解，这样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就可以有碳指标出售，增强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力，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碳减排有很强的减少其它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效应，碳排放权也可以与硫化物、氮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减排相挂钩，提升碳排放权交易价值，达到共同减排的效果。值得注意的是，五市二省也恰恰是环保部的污染物重点控制地区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地区，如何相互结合，要特别给予重视，不要只把注意力仅集中在碳减排方面。另外，这些地区雾霾严重，威胁公众健康，公众意见很大，已到非治理不可的地步。<a href="http://www.chinadialogue.net/article/show/single/en/4734" target="_blank">PM2.5</a>颗粒物的治理尤其困难，借助节能减排减碳和碳交易市场，注意研究一下如何将PM2.5颗粒物的治理结合起来。<br />
<strong><br />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供需变化调整策略<br />
</strong><br />
        环保部之前曾在某些地区和城市开展过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的试点工作，后来陆陆续续中断了。其中的一个重要教训是，交易的供需双方参与者很少，交易量不大，交易成本过高导致交易市场无法维持。由于一个市的管辖范围比较窄小，交易量可能不大。因此要密切注意市场的供需变化，提高交易量。必要的时候扩大交易范围，从市管辖区域扩展到周边地区。交易量是衡量碳交易市场是否成功的一个关键指标。</p>
<p>        国家财政部门和环保部多年来支持了<a href="http://www.chinadialogue.net/article/show/single/en/4742-China-s-carbon-tax-is-very-real" target="_blank">碳税</a>的研究工作，已具备多种可行方案可供选择。有关政府部门是否征收碳税仍举棋不定，难点是无法预料实施的效果。碳税可助推碳交易市场的试点和建立。碳税赋价值于碳，企业的节能减排减碳可以增加收入（减少交税）。碳交易市场的初期，交易量少，运行规则不成熟，投资者对碳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很敏感。在初期，为了防止经济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对碳市场的冲击，例如碳市场供应方或碳市场需求方的过量供应/需求所造成的碳价过低和过高，应建立碳价下限和上限的干预机制。人为的干预过多，会扭曲碳市场的正常运行。随着碳市场的成熟和扩大，逐步放松最后停止对碳市场价格的干预。</p>
<p>        碳税在初期交易市场的功用，实质上就是固定的碳市场价格，而中远期的碳市场价格只会比碳税高。因为投资者预期碳税会逐步提高。全国成熟的碳市场建立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在初始期间，碳税就是碳市场的初期固定价。碳税可以与碳市场并存。如果碳交易市场的价格信号能充分传递信息的话，碳税也可转为其它用途或取消。<br />
<em><br />
此文由能源基金会与中外对话合作的“绿色发展”项目资助</e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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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fw:commentRss>http://www.nrdc.cn/blog/yangfuqiang/2012/03/07/%e5%af%b9%e7%a2%b3%e6%8e%92%e6%94%be%e4%ba%a4%e6%98%93%e8%af%95%e7%82%b9%e7%9a%84%e5%bb%ba%e8%ae%ae/feed/</wfw:comment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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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我们可能会忽略些什么</title>
		<link>http://www.nrdc.cn/blog/yangfuqiang/2012/01/30/%e6%88%91%e4%bb%ac%e5%8f%af%e8%83%bd%e4%bc%9a%e5%bf%bd%e7%95%a5%e4%ba%9b%e4%bb%80%e4%b9%88/</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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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30 Jan 2012 08:51:31 +0000</pubDate>
		<dc:creator>杨富强</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nrdc.cn/blog/yangfuqiang/?p=247</guid>
		<description><![CDATA[<strong>林明彻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国气候与能源政策主任</strong>

<strong>杨富强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strong>

<strong>        </strong>国家发改委正式对外公布了2011年10月29日关于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国家发改委在通知中制定了试点工作的目的，明确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及进度安排。通知同时也具体要求研究和做好试点管理办法、基本原则、总量控制目标、指标分配方案，建立监管体系和登记注册系统，建设交易平台，以及支撑体系建设等。在近几年，北京市、上海市和天津市相继成立了有关交易中心，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为上述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俗语说“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在开展试点的工作中，我们可能会忽略些什么呢？

<strong>        CO2</strong><strong>减排规划要尽早明确排放转折点（排放顶峰）。</strong>按照目前的碳排放速度不加制约的话，到2020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将可能占到世界总排放的25-30％。中国大城市的人均碳排放已超过世界上许多大城市。在中国的许多城市和省级碳排放规划中，很少做出有转折点的CO<sub>2</sub>减排路线图。城市和省级的长期（2030,2050）规划中，能源消费和CO<sub>2</sub>排放仍是上升趋势，支撑工业、制造业等高能耗产业的发展。这种指导方针，仍是把经济发展与能源和碳排放挂钩，而不是脱钩。这种规划会固化高能耗的发展模式、方式和经济结构，产生对高碳排放发展路径的依赖，使今后的任何改变都要付出更艰巨的努力和更高成本。因此在城市和省级的CO<sub>2</sub>减排规划中，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要有较长的时间段（2050，至少到2030），并标示出CO<sub>2</sub>排放上升阶段、排放顶峰和下降阶段。排放的倒“U”曲线的顶峰应尽早出现。譬如，城市减排规划应在2020与2025之间出现顶峰， 而省级减排规划应在2025与2030之间，甚至更早的时间段出现顶峰，以应对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的挑战。减排顶峰期出现越迟，以后付出的成本越大。这样的减排规划使总量控制目标与时趋严，也符合投资者的预期，即碳交易市场的价格走势趋高，从而鼓励减排。当总量控制目标由相对量减排转为绝对量减排（顶峰以后），成熟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就能充分发挥它的功能。

<strong>        做好以控制和降低煤炭消费总量为核心的能源规划</strong>。在五市二省范围内严格控制煤炭的消费总量并且逐年下降。这些城市和地区的人口密度高、空气污染严重。空气中大部分污染物来自于煤炭燃烧和汽车燃油尾气排放。在城市规划中建立合理的产业布局。城市在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同时还要注重引入清洁能源，尤其是气体燃料如天然气。在制定城市能源规划方面，北京已经成为先驱， 煤炭消费总量在“十二五”末比2010年减少600万吨。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其中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能都得到广泛的应用。政府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来鼓励清洁能源的发展。在碳指标的总量控制和分配上，以及碳基金的使用上，要鼓励清洁能源（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的项目和行动，并给予较高的权重。

        <strong>重视试点的共性和多样性问题。</strong>五市二省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最终目的之一，就是为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提供经验和支持。中国开展碳市场的研究和摸索时间不长，各地的能力参差不齐。为了全国碳市场的建立做准备，或将来在各试点省市之间开展交易，很有必要分清哪些领域和规定是共性问题，以避免相互冲突。国家发改委应组织一支精干的队伍研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共性问题，包括数据统计报告、核查方法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范围、重要的交易原则和相关规定等。与此同时，要鼓励各试点省市根据本地的条件和特点，结合学习国外的模式的基础上，例如欧盟、澳大利亚、日本、美国等模式，提出本地交易的模式。尤其是在交易指标方面要有多种尝试。中国目前推行的能源强度和碳强度等相对指标能否交易？如何交易？如果转化为节能量和减碳量进行交易，会产生什么样的问题？各试点省市的模式要多样性，不要模仿搬抄，鼓励模式创新，允许失败。

<strong>        地方立法工作要先行。</strong>碳排放权交易和碳市场建立的首要条件之一，就是要有坚强的法律体系作为依据和支柱。碳市场与金融市场、股票和证券市场一样，每时每刻都有大量的交易产生，也随之会发生各种商业纠纷，需要有力的法律为依据，进行裁决与惩罚。有些相关机构，例如监管体系和核查体系，要有明确的管理权限的授权，能够及时处置和处理产生的问题。各试点省市的人大常委，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的特点和要求，公布专门的法规和法令，规范、指导和约束各利益攸关方，其中包括有关政府部门和交易中心。地方发改委不能也不应该充当裁判者。试点的五市二省都有很强的地方立法权限和实践经验，可以先行先试。

<strong>        排放源和排放清单要统计全面。</strong>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不仅仅是能源消费产生的碳排放，还包括土地利用、绿色植被、消除热岛效应、建筑物色调涂层、低碳应用技术、城乡协调措施等等。除了CO<sub>2</sub>，还应把其它的温室气体也一起加于考虑，尤其是有机垃圾的处理上，所产生的甲烷要应予重视。除了建筑、电力、工业排出的温室气体外，土壤、植被和垃圾占到温室气体总量的35%左右。目前，主要收集和减少的温室气体有二氧化碳CO<sub>2</sub>、甲烷CH<sub>4</sub>、氧化亚氮N<sub>2</sub>O、全氟化物PFC<sub>s</sub>和六氟化硫 SF<sub>6</sub>。这些气体都可以折算为等效二氧化碳。由于中国植被率低和计算统计方法不完善，生物质能的碳汇作用在减排规划中强调，但暂不参与交易。

<strong>        紧密结合其它政府部门的相关重点项目共同推进。</strong>在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时，要了解并紧密结合其他有关部门的重点工作同时进行。显然，碳排放权交易与节能目标、可再生能源目标密切相关。例如在电力部门的碳指标可按电量分解，这样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就可以有碳指标出售，增强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力，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碳减排有很强的减少其它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效应，碳排放权也可以与硫化物、氮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减排相挂钩，提升碳排放权交易价值，达到共同减排的效果。值得注意的是，五市二省也恰恰是环保部的污染物重点控制地区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地区，如何相互结合，要特别给予重视，不要只把注意力仅集中在碳减排方面。另外，这些地区雾霾严重，威胁公众健康，公众意见很大，已到非治理不可的地步。PM2.5颗粒物的治理尤其困难，借助节能减排减碳和碳交易市场，注意研究一下如何将PM2.5颗粒物的治理结合起来。

<strong>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供需变化调整策略。</strong>环保总局之前曾在某些地区和城市开展过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的试点工作，后来陆陆续续都中断了。其中的一个重要教训是，交易的供需双方参与者很少，交易量不大，交易成本过高导致交易市场无法继续维持和运行。由于一个市的管辖范围比较窄小，交易量可能不大。因此要密切注意市场的供需变化，提高交易量。必要的时候扩大交易范围，从市管辖区域扩展到周边地区。如果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不是与时趋严，以及初始碳价过低的话，也会导致交易量减少。交易量是衡量碳交易市场是否成功的一个关键指标。

<strong>        积极推动碳税在五市二省开展试点工作。</strong>国家财政部门和环保部多年来支持了国内顶尖的研究单位开展碳税的研究工作，已具备多种可行方案可供选择。有关政府部门是否征收碳税仍举棋不定，难点是无法预料实施的效果。碳税可助推碳交易市场的试点和建立。碳税赋价值于碳，企业的节能减排减碳可以增加收入（减少交税）。碳交易市场的初期，交易量少，运行规则不成熟，投资者对碳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很敏感。碳税在初期交易市场的功用，实质上就是固定的碳市场价格，而中远期的碳市场价格只会比碳税高。因为投资者预期碳税会逐步提高。全国成熟的碳市场建立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在试点的初始期间，碳税可以是碳市场的初期固定价。如果初始碳税或初始碳价过低，其作用就很难发挥。碳税可以与碳市场并存。如果碳交易市场的价格信号能充分传递信息的话，碳税也可转为其它用途或取消。]]></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林明彻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国气候与能源政策主任</strong></p>
<p><strong>杨富强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strong></p>
<p><strong>        </strong>国家发改委正式对外公布了2011年10月29日关于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国家发改委在通知中制定了试点工作的目的，明确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及进度安排。通知同时也具体要求研究和做好试点管理办法、基本原则、总量控制目标、指标分配方案，建立监管体系和登记注册系统，建设交易平台，以及支撑体系建设等。在近几年，北京市、上海市和天津市相继成立了有关交易中心，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为上述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俗语说“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在开展试点的工作中，我们可能会忽略些什么呢？</p>
<p><strong>        CO2</strong><strong>减排规划要尽早明确排放转折点（排放顶峰）。</strong>按照目前的碳排放速度不加制约的话，到2020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将可能占到世界总排放的25-30％。中国大城市的人均碳排放已超过世界上许多大城市。在中国的许多城市和省级碳排放规划中，很少做出有转折点的CO<sub>2</sub>减排路线图。城市和省级的长期（2030,2050）规划中，能源消费和CO<sub>2</sub>排放仍是上升趋势，支撑工业、制造业等高能耗产业的发展。这种指导方针，仍是把经济发展与能源和碳排放挂钩，而不是脱钩。这种规划会固化高能耗的发展模式、方式和经济结构，产生对高碳排放发展路径的依赖，使今后的任何改变都要付出更艰巨的努力和更高成本。因此在城市和省级的CO<sub>2</sub>减排规划中，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要有较长的时间段（2050，至少到2030），并标示出CO<sub>2</sub>排放上升阶段、排放顶峰和下降阶段。排放的倒“U”曲线的顶峰应尽早出现。譬如，城市减排规划应在2020与2025之间出现顶峰， 而省级减排规划应在2025与2030之间，甚至更早的时间段出现顶峰，以应对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的挑战。减排顶峰期出现越迟，以后付出的成本越大。这样的减排规划使总量控制目标与时趋严，也符合投资者的预期，即碳交易市场的价格走势趋高，从而鼓励减排。当总量控制目标由相对量减排转为绝对量减排（顶峰以后），成熟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就能充分发挥它的功能。</p>
<p><strong>        做好以控制和降低煤炭消费总量为核心的能源规划</strong>。在五市二省范围内严格控制煤炭的消费总量并且逐年下降。这些城市和地区的人口密度高、空气污染严重。空气中大部分污染物来自于煤炭燃烧和汽车燃油尾气排放。在城市规划中建立合理的产业布局。城市在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同时还要注重引入清洁能源，尤其是气体燃料如天然气。在制定城市能源规划方面，北京已经成为先驱， 煤炭消费总量在“十二五”末比2010年减少600万吨。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其中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能都得到广泛的应用。政府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来鼓励清洁能源的发展。在碳指标的总量控制和分配上，以及碳基金的使用上，要鼓励清洁能源（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的项目和行动，并给予较高的权重。</p>
<p>        <strong>重视试点的共性和多样性问题。</strong>五市二省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最终目的之一，就是为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提供经验和支持。中国开展碳市场的研究和摸索时间不长，各地的能力参差不齐。为了全国碳市场的建立做准备，或将来在各试点省市之间开展交易，很有必要分清哪些领域和规定是共性问题，以避免相互冲突。国家发改委应组织一支精干的队伍研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共性问题，包括数据统计报告、核查方法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范围、重要的交易原则和相关规定等。与此同时，要鼓励各试点省市根据本地的条件和特点，结合学习国外的模式的基础上，例如欧盟、澳大利亚、日本、美国等模式，提出本地交易的模式。尤其是在交易指标方面要有多种尝试。中国目前推行的能源强度和碳强度等相对指标能否交易？如何交易？如果转化为节能量和减碳量进行交易，会产生什么样的问题？各试点省市的模式要多样性，不要模仿搬抄，鼓励模式创新，允许失败。</p>
<p><strong>        地方立法工作要先行。</strong>碳排放权交易和碳市场建立的首要条件之一，就是要有坚强的法律体系作为依据和支柱。碳市场与金融市场、股票和证券市场一样，每时每刻都有大量的交易产生，也随之会发生各种商业纠纷，需要有力的法律为依据，进行裁决与惩罚。有些相关机构，例如监管体系和核查体系，要有明确的管理权限的授权，能够及时处置和处理产生的问题。各试点省市的人大常委，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的特点和要求，公布专门的法规和法令，规范、指导和约束各利益攸关方，其中包括有关政府部门和交易中心。地方发改委不能也不应该充当裁判者。试点的五市二省都有很强的地方立法权限和实践经验，可以先行先试。</p>
<p><strong>        排放源和排放清单要统计全面。</strong>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不仅仅是能源消费产生的碳排放，还包括土地利用、绿色植被、消除热岛效应、建筑物色调涂层、低碳应用技术、城乡协调措施等等。除了CO<sub>2</sub>，还应把其它的温室气体也一起加于考虑，尤其是有机垃圾的处理上，所产生的甲烷要应予重视。除了建筑、电力、工业排出的温室气体外，土壤、植被和垃圾占到温室气体总量的35%左右。目前，主要收集和减少的温室气体有二氧化碳CO<sub>2</sub>、甲烷CH<sub>4</sub>、氧化亚氮N<sub>2</sub>O、全氟化物PFC<sub>s</sub>和六氟化硫 SF<sub>6</sub>。这些气体都可以折算为等效二氧化碳。由于中国植被率低和计算统计方法不完善，生物质能的碳汇作用在减排规划中强调，但暂不参与交易。</p>
<p><strong>        紧密结合其它政府部门的相关重点项目共同推进。</strong>在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时，要了解并紧密结合其他有关部门的重点工作同时进行。显然，碳排放权交易与节能目标、可再生能源目标密切相关。例如在电力部门的碳指标可按电量分解，这样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就可以有碳指标出售，增强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力，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碳减排有很强的减少其它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效应，碳排放权也可以与硫化物、氮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减排相挂钩，提升碳排放权交易价值，达到共同减排的效果。值得注意的是，五市二省也恰恰是环保部的污染物重点控制地区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地区，如何相互结合，要特别给予重视，不要只把注意力仅集中在碳减排方面。另外，这些地区雾霾严重，威胁公众健康，公众意见很大，已到非治理不可的地步。PM2.5颗粒物的治理尤其困难，借助节能减排减碳和碳交易市场，注意研究一下如何将PM2.5颗粒物的治理结合起来。</p>
<p><strong>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供需变化调整策略。</strong>环保总局之前曾在某些地区和城市开展过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的试点工作，后来陆陆续续都中断了。其中的一个重要教训是，交易的供需双方参与者很少，交易量不大，交易成本过高导致交易市场无法继续维持和运行。由于一个市的管辖范围比较窄小，交易量可能不大。因此要密切注意市场的供需变化，提高交易量。必要的时候扩大交易范围，从市管辖区域扩展到周边地区。如果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不是与时趋严，以及初始碳价过低的话，也会导致交易量减少。交易量是衡量碳交易市场是否成功的一个关键指标。</p>
<p><strong>        积极推动碳税在五市二省开展试点工作。</strong>国家财政部门和环保部多年来支持了国内顶尖的研究单位开展碳税的研究工作，已具备多种可行方案可供选择。有关政府部门是否征收碳税仍举棋不定，难点是无法预料实施的效果。碳税可助推碳交易市场的试点和建立。碳税赋价值于碳，企业的节能减排减碳可以增加收入（减少交税）。碳交易市场的初期，交易量少，运行规则不成熟，投资者对碳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很敏感。碳税在初期交易市场的功用，实质上就是固定的碳市场价格，而中远期的碳市场价格只会比碳税高。因为投资者预期碳税会逐步提高。全国成熟的碳市场建立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在试点的初始期间，碳税可以是碳市场的初期固定价。如果初始碳税或初始碳价过低，其作用就很难发挥。碳税可以与碳市场并存。如果碳交易市场的价格信号能充分传递信息的话，碳税也可转为其它用途或取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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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为什么研究和开征碳税</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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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8 Jan 2012 08:26:10 +0000</pubDate>
		<dc:creator>杨富强</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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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strong>林明彻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国气候与能源政策主任</strong>

<strong>杨富强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strong>

<strong>约翰</strong><strong>·</strong><strong>李在《华尔街日报》撰文，指责中国征收碳税是愚弄世界，是一场</strong><strong>“</strong><strong>政治秀</strong><strong>”</strong><strong>。林明彻和杨富强做了批驳。</strong>

<strong>        </strong>“中国很快就要<a href="http://www.chinadaily.com.cn/bizchina/2012-01/06/content_14391943.htm" target="_blank">开征碳税</a>”的新闻报道在国外主要媒体上搅得沸沸扬扬。在众多文章中，尤以《华尔街日报》约翰·李(John Lee)先生写的“<a href="http://online.wsj.com/article/SB10001424052970204257504577152141420308320.html" target="_blank">中国开征碳排放税的真实意图</a>”，最令人称奇和困惑。他从中国的碳税问题报道中，主观地推断出许多匪人所思的言论，做出缺乏事实根据的论断。那么，中国为什麽要研究和开征碳税呢？

        碳税是应对气候变化和减少CO<sub>2</sub>排放的有效市场手段。许多发达和发展中国家都开展碳税的研究，有的国家<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Carbon_tax#Implementation" target="_blank">已开征碳税</a>。碳税归类和征收方式在许多国家表现形式很多，但实质都是一致的，就是如何减少CO<sub>2</sub>排放，帮助经济转型，促进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开发，调动企业节能减碳的积极性。碳税还有许多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协同效应，例如减碳也会同时减少其他污染物的排放，碳基金可用于补助贫困家庭购买节能绿色的家用电器等。

        中国积极开展碳税的研究是认真严肃的。我们很荣幸地参与过中国政府有关碳税的研究工作。中国财政部早在2007年年中就正式将碳税列入税收研究计划。中国召集顶尖的研究单位和人才，做了多年的碳税研究。主要参与的研究单位包括财科所、环境规划研究院、发改委能源所和清华大学等。中国的碳税方案要充分考虑中国经济的发展阶段，分析对不同部门和消费者的影响，并将负面作用降到最低，选择适当的有利时机出台。中国碳税方案肯定会有自己的特点，不会与其它发达国家的碳税一个模式。约翰·李先生认为近日有关中国碳税的报道，选择在世界经济衰退，包括中国经济发展<a href="http://www.greenpeace.org/china/zh/multimedia/images/climate-energy/drought-solar02/" target="_blank">减缓</a>时候进行，推断出中国政府一定有其不能明说的政治意图，“不要被中国的举动所愚弄。北京的提议不过是一场聪明的政治秀，其中还有推诿经济责任之嫌”。他以此为启端，责难中国的碳税计划。

        中国和其它发展中国家做出了<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Nationally_Appropriate_Mitigation_Action" target="_blank">国家适当的减缓行动</a>（NAMA）,有过什么做秀的地方吗？相比之下，许多发达国家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Copenhagen_Accord" target="_blank">纪要</a>上承诺到2020年，最终要达到1千亿美元的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目前最为关键的是，发达国家需要在后2012年时代表示出诚意并设法落实他们向发展中国家承诺的资金。 

        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宣传很差。根据气候谈判的要求，所有国家都必须报告本国减排行动和成果。中国在2005-2010年的第十一个五年计划中，做出了艰苦的努力，减少了约<a href="http://news.xinhuanet.com/english2010/business/2011-01/06/c_13679329.htm" target="_blank">15亿</a>碳排放，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别减排行动。但是中国不会“政治做秀”，宣传不充分，固执地坚持“少说多做”。其结果就是，国际上很多人不了解中国所做的成果。或许这正是为什么只要中国推行了新的减排政策和举措，却被约翰·李先生扣上“政治做秀”，是“对抗国际压力的先发制人之举，而不是应对气候变化承诺”的原因。

        中国政府最近公布在二省五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不知中国政府的宣传不够，还是约翰·李先生的孤陋寡闻，武断地指出，选择征收碳税而不是总量控制和交易的碳市场，“暴露了政府的真实意图，”没有“对对碳排放做出严格限制。”事实是,中国的碳市场试点在2011年的五省八市上的计划上就已对外宣布要进行试点工作。在中国，碳市场工作已先于碳税做出行动，进行试点示范。我们认为，随后的碳税开征工作可以促进碳市场的建立和完善。碳税可以与碳市场并存。如果碳市场的碳价格信号能够更好的传递市场信息的话，也可以不需要碳税或者取消碳税。这种方案设计和选择取决实施效果，而约翰·李先生都偏偏要将其扯成“政治阴谋论”，是政治“做秀”。

        低碳绿色发展是中国经济的必由之路。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中不能走高碳之路，而要在发展中减少CO<sub>2</sub>排放。这不同于发达国家先排放先污染，后减排后治理之路。当中国先于许多发达国家提出碳税的研究并准备在十二五期间实施之时，难怪西方的一些人认为，碳税的做法都会增加一定的经济成本，为什么中国要开征碳税呢？约翰·李先生在没有认真做好研究之前，就武断地下结论，中国要在国际气候谈判上增加“周旋的余地”，“并披上一件政治外衣，好让其加大排放量”。碳税是会加大减排力度，减少排放量。初期碳税会增加成本，但长期来讲会有更多的正面效果和经济增益。显然，在碳税的设计中，对受影响最深的企业，应该给予一个缓冲期，达到转型和保持竞争力。在这一缓冲期内，可动用部分碳税收入促使这类企业完成过渡，但决不是约翰·李先生所说的中国“政府将保证这些企业能轻松承受减排负担。”

        中国在十一五期间，关闭了二千万千瓦的小火电厂，新的发电容量都是高效的大型电厂。中国的电厂煤耗更是一跃而进入国际先进行列，减排效果显著。但令人惊讶得是，约翰·李先生不知从何处取得数据，说“中国煤炭消费量大约以每年17%的速度增加”。中国的煤炭消费增长再快，身为学者，总不能凭空捏造出一个年17%的高增长率来吓人吧？

        气候变化谈判中的重要原则必须坚持。德班决议规定，在2015年前要有一个新的有法律强制力的公约。能不能坚持“<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Kyoto_Protocol#Common_but_differentiated_responsibility" target="_blank">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a>”、“各自能力”、“公平”和“环境整体性”等原则，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谈判的焦点。约翰·李先生在本文中恰恰忘了这些原则。约翰·李先生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欧盟的航空排放交易体制（ETS）。欧盟ETS总的来说在减排方面迈出了一步，但由于其设计机制有一大缺陷，即没有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航空业区别对待，得不到支持，实施很困难。欧盟ETS令发展中国家航空业比发达国家的航空业压力大、损失多。我们希望在今年的4月30日正式收费前，通过谈判，解决这个关键问题。

        另一个例子是中国出口商品的碳税。中国出口商品所隐含的CO<sub>2</sub>排放量约占中国总排放量的30-35%。中国碳税很自然主要针对排放量大的企业征收。在中国的十一五“千家能耗企业”以及十二五“万家能耗企业”中，国外的企业并不多见。相反，正如约翰·李先生所说，“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出口业占主导地位”。换句话说，外国企业在中国出口的赢利中占相当大的部分，也要承担缴纳碳税，这样才是公平的。如果在实施中有偏差的地方，也可通过其它手段调节。

        当然，在中国碳税问题上，约翰·李先生并不是什么都没说对。我想引用他的下述两句话作为本文的结束语。一是“环保人士认为，做为温室气体最大排放国，中国计划开征碳排放税是北京真诚承诺尽到自己职责的一个迹象。”另一句是，“中国十二五规划提出“绿色、低碳发展观，”而计划开征碳税则证明了十二规划是首个明确承诺使用市场机制来降低中国碳排放的国家战略，也是践行上述发展观的表现。”

        约翰·李先生的言论必须要实事求是。]]></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林明彻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国气候与能源政策主任</strong></p>
<p><strong>杨富强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strong></p>
<p><strong>约翰</strong><strong>·</strong><strong>李在《华尔街日报》撰文，指责中国征收碳税是愚弄世界，是一场</strong><strong>“</strong><strong>政治秀</strong><strong>”</strong><strong>。林明彻和杨富强做了批驳。</strong></p>
<p><strong>        </strong>“中国很快就要<a href="http://www.chinadaily.com.cn/bizchina/2012-01/06/content_14391943.htm" target="_blank">开征碳税</a>”的新闻报道在国外主要媒体上搅得沸沸扬扬。在众多文章中，尤以《华尔街日报》约翰·李(John Lee)先生写的“<a href="http://online.wsj.com/article/SB10001424052970204257504577152141420308320.html" target="_blank">中国开征碳排放税的真实意图</a>”，最令人称奇和困惑。他从中国的碳税问题报道中，主观地推断出许多匪人所思的言论，做出缺乏事实根据的论断。那么，中国为什麽要研究和开征碳税呢？</p>
<p>        碳税是应对气候变化和减少CO<sub>2</sub>排放的有效市场手段。许多发达和发展中国家都开展碳税的研究，有的国家<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Carbon_tax#Implementation" target="_blank">已开征碳税</a>。碳税归类和征收方式在许多国家表现形式很多，但实质都是一致的，就是如何减少CO<sub>2</sub>排放，帮助经济转型，促进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开发，调动企业节能减碳的积极性。碳税还有许多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协同效应，例如减碳也会同时减少其他污染物的排放，碳基金可用于补助贫困家庭购买节能绿色的家用电器等。</p>
<p>        中国积极开展碳税的研究是认真严肃的。我们很荣幸地参与过中国政府有关碳税的研究工作。中国财政部早在2007年年中就正式将碳税列入税收研究计划。中国召集顶尖的研究单位和人才，做了多年的碳税研究。主要参与的研究单位包括财科所、环境规划研究院、发改委能源所和清华大学等。中国的碳税方案要充分考虑中国经济的发展阶段，分析对不同部门和消费者的影响，并将负面作用降到最低，选择适当的有利时机出台。中国碳税方案肯定会有自己的特点，不会与其它发达国家的碳税一个模式。约翰·李先生认为近日有关中国碳税的报道，选择在世界经济衰退，包括中国经济发展<a href="http://www.greenpeace.org/china/zh/multimedia/images/climate-energy/drought-solar02/" target="_blank">减缓</a>时候进行，推断出中国政府一定有其不能明说的政治意图，“不要被中国的举动所愚弄。北京的提议不过是一场聪明的政治秀，其中还有推诿经济责任之嫌”。他以此为启端，责难中国的碳税计划。</p>
<p>        中国和其它发展中国家做出了<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Nationally_Appropriate_Mitigation_Action" target="_blank">国家适当的减缓行动</a>（NAMA）,有过什么做秀的地方吗？相比之下，许多发达国家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Copenhagen_Accord" target="_blank">纪要</a>上承诺到2020年，最终要达到1千亿美元的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目前最为关键的是，发达国家需要在后2012年时代表示出诚意并设法落实他们向发展中国家承诺的资金。 </p>
<p>        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宣传很差。根据气候谈判的要求，所有国家都必须报告本国减排行动和成果。中国在2005-2010年的第十一个五年计划中，做出了艰苦的努力，减少了约<a href="http://news.xinhuanet.com/english2010/business/2011-01/06/c_13679329.htm" target="_blank">15亿</a>碳排放，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别减排行动。但是中国不会“政治做秀”，宣传不充分，固执地坚持“少说多做”。其结果就是，国际上很多人不了解中国所做的成果。或许这正是为什么只要中国推行了新的减排政策和举措，却被约翰·李先生扣上“政治做秀”，是“对抗国际压力的先发制人之举，而不是应对气候变化承诺”的原因。</p>
<p>        中国政府最近公布在二省五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不知中国政府的宣传不够，还是约翰·李先生的孤陋寡闻，武断地指出，选择征收碳税而不是总量控制和交易的碳市场，“暴露了政府的真实意图，”没有“对对碳排放做出严格限制。”事实是,中国的碳市场试点在2011年的五省八市上的计划上就已对外宣布要进行试点工作。在中国，碳市场工作已先于碳税做出行动，进行试点示范。我们认为，随后的碳税开征工作可以促进碳市场的建立和完善。碳税可以与碳市场并存。如果碳市场的碳价格信号能够更好的传递市场信息的话，也可以不需要碳税或者取消碳税。这种方案设计和选择取决实施效果，而约翰·李先生都偏偏要将其扯成“政治阴谋论”，是政治“做秀”。</p>
<p>        低碳绿色发展是中国经济的必由之路。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中不能走高碳之路，而要在发展中减少CO<sub>2</sub>排放。这不同于发达国家先排放先污染，后减排后治理之路。当中国先于许多发达国家提出碳税的研究并准备在十二五期间实施之时，难怪西方的一些人认为，碳税的做法都会增加一定的经济成本，为什么中国要开征碳税呢？约翰·李先生在没有认真做好研究之前，就武断地下结论，中国要在国际气候谈判上增加“周旋的余地”，“并披上一件政治外衣，好让其加大排放量”。碳税是会加大减排力度，减少排放量。初期碳税会增加成本，但长期来讲会有更多的正面效果和经济增益。显然，在碳税的设计中，对受影响最深的企业，应该给予一个缓冲期，达到转型和保持竞争力。在这一缓冲期内，可动用部分碳税收入促使这类企业完成过渡，但决不是约翰·李先生所说的中国“政府将保证这些企业能轻松承受减排负担。”</p>
<p>        中国在十一五期间，关闭了二千万千瓦的小火电厂，新的发电容量都是高效的大型电厂。中国的电厂煤耗更是一跃而进入国际先进行列，减排效果显著。但令人惊讶得是，约翰·李先生不知从何处取得数据，说“中国煤炭消费量大约以每年17%的速度增加”。中国的煤炭消费增长再快，身为学者，总不能凭空捏造出一个年17%的高增长率来吓人吧？</p>
<p>        气候变化谈判中的重要原则必须坚持。德班决议规定，在2015年前要有一个新的有法律强制力的公约。能不能坚持“<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Kyoto_Protocol#Common_but_differentiated_responsibility" target="_blank">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a>”、“各自能力”、“公平”和“环境整体性”等原则，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谈判的焦点。约翰·李先生在本文中恰恰忘了这些原则。约翰·李先生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欧盟的航空排放交易体制（ETS）。欧盟ETS总的来说在减排方面迈出了一步，但由于其设计机制有一大缺陷，即没有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航空业区别对待，得不到支持，实施很困难。欧盟ETS令发展中国家航空业比发达国家的航空业压力大、损失多。我们希望在今年的4月30日正式收费前，通过谈判，解决这个关键问题。</p>
<p>        另一个例子是中国出口商品的碳税。中国出口商品所隐含的CO<sub>2</sub>排放量约占中国总排放量的30-35%。中国碳税很自然主要针对排放量大的企业征收。在中国的十一五“千家能耗企业”以及十二五“万家能耗企业”中，国外的企业并不多见。相反，正如约翰·李先生所说，“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出口业占主导地位”。换句话说，外国企业在中国出口的赢利中占相当大的部分，也要承担缴纳碳税，这样才是公平的。如果在实施中有偏差的地方，也可通过其它手段调节。</p>
<p>        当然，在中国碳税问题上，约翰·李先生并不是什么都没说对。我想引用他的下述两句话作为本文的结束语。一是“环保人士认为，做为温室气体最大排放国，中国计划开征碳排放税是北京真诚承诺尽到自己职责的一个迹象。”另一句是，“中国十二五规划提出“绿色、低碳发展观，”而计划开征碳税则证明了十二规划是首个明确承诺使用市场机制来降低中国碳排放的国家战略，也是践行上述发展观的表现。”</p>
<p>        约翰·李先生的言论必须要实事求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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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德班气候变化谈判取得进展：各国仍需落实承诺，未来任重道远</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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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11 Dec 2011 20:12:23 +0000</pubDate>
		<dc:creator>杨富强</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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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杨富强,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span>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span></span></span></span></strong>

<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林明彻,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span></span></span></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气候变化与能源政策项目主任</span></strong>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 (NRDC) 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杨富强博士表示：“虽然各国在气候变化谈判中有着巨大的分歧，最终还是本着妥协合作的精神通过了决议，建立了“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启动绿色气候基金，为那些遭受气候变化严重影响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应对气候变化急需的资金支持；并且决定建立一个新的机制，以期在2015年前由所有成员国制定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这些均有助于增强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行动的实效。”

        NRDC中国项目气候与能源政策主任林明彻说：“在德班会议上，欧盟、美国、基础四国等主要谈判集团最终还是找到了达成共识的基础。下一步，对于如何在实际行动中落实绿色气候基金，如何继续执行坎昆协议，我们翘首以待，特别是加强排放数据和减排行动信息的汇报。而最为重要的还是如何消除谈判各方至今尚存的不信任。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各国切实采取减排措施和气候变化适应措施，加强合作，建立互信，这样才能在未来达成更具雄心的目标，以避免气候变化带来的灾难性后果。”

媒体采访请联络：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 (NRDC) 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 杨富强博士

电话：+1 917 215 6705  邮箱：<a href="mailto:fyang@nrdc.org">fyang@nrdc.org</a>

NRDC中国项目气候与能源政策主任林明彻 (Alvin Lin)

电话：+1 917 292 6280 邮箱：<a href="mailto:alin@nrdc.org">alin@nrdc.org</a>]]></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杨富强,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span>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  </span></span></span></span></strong></p>
<p><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span style="font-family: Calibri"><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林明彻,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span></span></span></span></span><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气候变化与能源政策项目主任</span></strong></p>
<p>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 (NRDC) 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杨富强博士表示：“虽然各国在气候变化谈判中有着巨大的分歧，最终还是本着妥协合作的精神通过了决议，建立了“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启动绿色气候基金，为那些遭受气候变化严重影响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应对气候变化急需的资金支持；并且决定建立一个新的机制，以期在2015年前由所有成员国制定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这些均有助于增强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行动的实效。”</p>
<p>        NRDC中国项目气候与能源政策主任林明彻说：“在德班会议上，欧盟、美国、基础四国等主要谈判集团最终还是找到了达成共识的基础。下一步，对于如何在实际行动中落实绿色气候基金，如何继续执行坎昆协议，我们翘首以待，特别是加强排放数据和减排行动信息的汇报。而最为重要的还是如何消除谈判各方至今尚存的不信任。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各国切实采取减排措施和气候变化适应措施，加强合作，建立互信，这样才能在未来达成更具雄心的目标，以避免气候变化带来的灾难性后果。”</p>
<p>媒体采访请联络： </p>
<p>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 (NRDC) 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 杨富强博士</p>
<p>电话：+1 917 215 6705  邮箱：<a href="mailto:fyang@nrdc.org">fyang@nrdc.org</a></p>
<p>NRDC中国项目气候与能源政策主任林明彻 (Alvin Lin)</p>
<p>电话：+1 917 292 6280 邮箱：<a href="mailto:alin@nrdc.org">alin@nrdc.org</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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