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及对中国的借鉴

2014年11月

依据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NEPA),美国联邦行政机关应当在所有的裁量性行政决策中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这一里程碑式的规定不仅成为美国国内各级立法的样本,也成为国际通行的实践。在美国、纽约、加利福尼亚以及十三个其他州都通过了类似的法律法规来规制州和地方行政机构的行动,而一些其他国家也实施了类似的程序。本报告将介绍美国环评的基本程序,并阐述美国在四十余年间依据NEPA和州的环评法规实施环评制度积累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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