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锌冶炼的汞排放和释放

2019年02月

《水俣公约》于2017年8月16日生效。作为最大的大气汞排放源之一,锌冶炼被列为第8条附件D中五个重要的控制点源之一。我国已采取了控制锌冶炼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一系列措施,如《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将有利于减少大气汞的排放,然而,往往多种类型的汞污染废弃物会同时产生。在多废物利用措施的指导原则下,特别是近期出台的《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涉及汞污染的锌冶炼废弃物等有待进一步处置。因此,我们评估了锌冶炼废弃物利用中可能产生的二次汞排放和汞释放,这对我国全面的汞污染防控以及《水俣公约》的有效执行都具有重要意义。这篇报告涉及中国典型锌冶炼厂现场和场外废物管理/利用产生的汞的大气排放,以及为解决此类排放采取进一步行动的建议。 

(本报告仅有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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