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零排放:厘清概念、加速减排

2023-06-17 作者: 潘支明

本文原载于财新,由NRDC城市组项目官员周雅婧和项目主任潘支明编译自David Goldstein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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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应对气候危机,全球需要在2050年前实现温室气体的净零排放。为此,多国政府、多家企业及社会组织提出了具有雄心的气候目标。然而,“净零排放”在行业或企业层面并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同行业或同类型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公布的排放目标和减排路径难以对比或形成合力,也会令监管和投资更加困难。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近期发布的ISO/PAS 50010标准提供了同一框架下的一套规则,用来容纳和协调易被混淆或误用的“净零能耗”和“净零排放”目标,并提出了渐进式的目标制定方式,帮助企业或地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同一框架下由易到难地制定分级目标。 

“净零排放”的定义 

在了解“净零排放“的定义之前,先来看看”净零能耗“。这一概念由国际公益组织建筑2030(Architecture 2030)在2005年提出。该组织认为,以一年为周期,如果一栋建筑生产的可再生能源量不少于该建筑同期的能耗量,就可以被视为能耗为零,即“净零能耗”。此概念同样适用于工业领域。 

“净零排放”是“净零能耗”这一概念的延展,净零能耗并不等同于净零排放。一方面,“净零排放”关注范围更大。“净零能耗”只关注运行使用期间的能源使用,而净零排放要关注整个生命周期的排放,包括能源使用和生产加工等过程造成的排放。例如,一栋被称为“净零能耗”的建筑,其运行期间的排放可视作已被消除,但该建筑还存在未被消除的“隐含碳排放”,即非建筑日常运营期间产生的排放,包括建筑材料开采、加工、运输产生的排放,以及建造过程所带来的施工排放。 

另一方面,仅就运行阶段而言,碳排放和能耗量也并不是一个线性的关系。“净零排放”不仅关注能源消耗产生排放的总量,还应关注不同时段排放的差异。以用电为例,随着更多可再生能源接入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的排放在一天内的不同时间段以及一年内的不同季节可能存在巨大差异,比如中午的光伏发电比夜晚煤电产生的排放要少得多。因此,相比“净零能耗”较为笼统地估算全年的能耗总量,“净零排放”统计的是排放总量,而且在统计尺度上更为细化,需要统计每个小时排放的数据。 

ISO的渐进式“净零排放”方案 

2019年,联合国在气候行动峰会上呼吁采取更有雄心的行动,并提出在2050年前实现“净零排放”目标。在此之前,已经有大量企业和社会组织在使用“净零能耗”作为气候目标。因此,在不同的地区或行业,这两个目标的应用可能同时存在,且“净零排放”涉及到的标准各不相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近期发布的ISO/PAS 50010标准里提供了协调“净零能耗”和“净零排放”目标的一套规则。该标准倡导企业和社会组织以“净零排放”为远期目标,并为这一目标的达成设置分阶段的目标。例如,可以考虑按照以下顺序制定减排目标: 

  1. 运行期间年度用能的“净零能耗”目标; 

  2. 从电网获取电力对应的逐时排放的“净零能耗”目标; 

  3. 计入向电网馈电过程中的逐时边际排放和影响的“净零排放”目标; 

  4. 计入产品生产、设施建造中产生的能源排放及外购材料的隐含碳排放的“净零排放”目标; 

  5. 计入员工出入场地的交通排放的“净零排放”目标; 

  6. 计入产品或设施废弃处理带来的下游排放的“净零排放”目标。 

从第一阶段到第六阶段,排放覆盖的范围在不断扩大,难度也在逐级增加。企业和社会组织可先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等级,之后再设定目标和具体行动方案,并在相同等级范围内协同合作,从而不断地向更高的目标推进。 

在减排要求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分阶段的目标设定结构将“净零能耗”和“净零排放”的不同标准纳入到同一框架下的不同阶段,有助于避免因标准不同而产生的争议,帮助企业、组织在同一框架下不断强化其减排目标,实现更高阶的“净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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