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利马看2015通向巴黎之路 —— 气候谈判走向、关键问题及中国的能源转型

2015-03-17 作者: 杨富强

杨富强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高级顾问、创绿中心理事

李莉娜 创绿中心气候与金融政研部研究员

2014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第20次缔约方大会在秘鲁首都利马举办。这次大会旨在为2015年在巴黎举行的第21次气候变化大会做准备,使巴黎会议能够签订新的、有法律效力的全球气候变化协议。

利马大会的结果

经过30多个小时的加时博弈,利马大会形成两个主要成果,一是最终在决议中进一步细化了2015年气候变化新协议的大体框架和各项要素;二是初步明确了2020年后各方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自主贡献预案”所涉及的信息。这也是上一年华沙气候大会给利马定下的两个主要“任务”。由于各方分歧较大,最终文本“采取气候行动利马呼吁(Lima Call For Climate Action)”从此前的30多页,精简到7页,最后再到5页,内容则一次次的弱化,对巴黎大会的指导也比较模糊。其中争论的焦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被纳入[1];关于国家贡献的内容,则主要是减排目标,适应和资金都是各国自选的,无强制规定;贡献的形式以及力度水平也没有具体要求[2];公约秘书处将于2015年11月公布各国贡献及其总体减排水平报告,但更加具体和正式的评审制度则未能在利马案文中通过;国家贡献的法律约束力也仍悬而未决。

在利马大会上,绿色气候基金获得共计来自30多个国家的捐资承诺超过100亿美元[3],完成其初始目标,这也是以上两个主要成果得以达成的重要前提。[4] 有关2020年前气候资金提升的路线图以及2020年后资金与国家贡献的关系则没有交代。2020年后需要的资金量是多少、来源构成(如公共和私有资金、如何保证额外性)、出资方(如发展中国家是否要出资)、如何使用(如减缓和适应的比例)、透明度等,都是有待进一步明确的。

作为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小岛国关心的主要议题“损失和损害”在利马仅在技术层面有所进展,包括华沙损失损害机制的执行委员会和两年计划的设定,但此议题及其跟气候资金的关联则未能在德班平台的最终案文中有所体现。

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批准流程进展缓慢,且遇到俄罗斯等国家的阻挠。而关注提升2020年前减排力度的德班平台第二工作流程则再次成为“讨论平台”,没有具体的实质进展。

巴黎大会的期待和关键问题

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大会第21次缔约方会议将在巴黎召开,其任务是要制定一个新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变化文件或条约,构建后2020全球气候治理框架。

汲取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教训,人们对巴黎会议的结果有两种期望值。低目标是自下而上的国家自主减排目标在谈判中被采纳,形成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由于减排目标都是各国提出来的,加上欧盟、美国和中国已相继在2014年下半年提出其后2020年的减排目标——这三家的排放量已超过全球总排放量的50%[5]。因此这一低目标的达成可能性较高。而高目标是在国家自主贡献预案的基础上考虑到减排的缺口,对原有的目标要做一些调整。这种谈判比较艰巨,需要各缔约方尤其是大国的积极回应。

除了减排目标之外,资金问题也将成为决定巴黎会议成败的关键,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帮助的额度、刚刚开始运转的绿色气候资金如何持续注资以及对适应的资金支持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如果在减排目标和一斤这两个问题上的主要矛盾没有解决,而且推动的议题不是全面、平衡、和合理的话,巴黎会议也会有失败停摆的危险。

此外,基于过去几年谈判的走势,新的巴黎协议预计有不同于《京都议定书》的一些新的要素。例如,国家减排目标有上限和下限,对于上限目标的确认在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上有所反应[6],设立一定的奖励机制或新型合作机制。再如,正式或非正式审议机制,并给予国家自主提升目标力度的机会和相应支持[7]。

联合国气候进程需要更多的外部机制支持

笔者经历了从2008年至今的历届气候变化谈判大会,可以明显的发现气候变化谈判仍然在缓慢地前进着,这是它自身的生态环境。联合国多边会议是气候变化谈判的主舞台,但与此同时气候谈判也呼唤着变革。

重要的双边会议对推动气候谈判有重要的作用。中美双方在APEC会议期间的联合宣言,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注入新的活力,影响很大。双边会议精力集中,高层领导参与,较容易形成共识。要充分利用双边机制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进程。

G20峰会是重要的经济大国的首脑聚会,其国家组成的代表性很强,有发展中国家也有发达国家,来自世界不同地区。G20(包括欧盟各成员国)占全球经济体量的近9成,也是世界温室气体排放最主要的国家,占到全球总排放的80%左右。如果G20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能够形成共识,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就比较容易推动和取得进展。气候问题是经济发展面临的最大不确定性问题和最大风险问题。要将气候问题和经济议题紧密挂钩起来,放在G20讨论的议程中。2015年G20的主席国土耳其,同2014年的主席国澳大利亚以及2016年的主席国中国一道,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应推动气候议题及其相关问题(如绿色金融、减少化石能源补贴等)在G20框架下的讨论。

中国应持续并强有力地推动能源转型

随着经济发展及与世界联系的日益加深,中国正以崭新的姿态出现在世界的舞台上。中国作为第二大经济体以及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其在国际气候治理的作用以及影响力逐渐提高。中国政府气候变化的战略和政策,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并期望其在多边进程中发挥主动积极的领导者的角色。

2013年中国能源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80多亿吨,占全世界总排放量的23%左右。2020年,中国的碳排放量还会继续增长,与其他的发达国家碳排放绝对量下降的趋势相比,中国的碳排放在全世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份额会越来越大。中国政府已经在2014年底的中美联合声明中表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这也是对外首次承诺碳排放峰值。而2015是确定十三五能源和碳目标的关键一年,如能在十三五继续实施碳强度减少18%的目标,则2020年将达到碳强度下降45-48%的目标,超额完成哥本哈根中国提出的减排目标(比2005年碳强度下降40-45%)。

PM2.5污染和其他空气质量问题日益受到重视,这是推动碳排放消减的一个重要动力。随着现阶段对煤炭消费的政策约束与调控,中国正在积极加速减少对煤炭的消费和推动能源转型。在2020年前,中国需要达到全国煤炭消费峰值,以应对中国严峻的空气污染形势并承担其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2030作为峰值年是低目标,发达国家如果采取更高的减排方案的话,中国的碳排峰值可以在2025至2030年之间实现,或者用另外一种更贴切的方法表示出这种趋向。中国要掌握和应用国际谈判的技巧,给中国在谈判中掌握主动权铺平道路和灵活性。

结语

2015将是继哥本哈根之后国际气候谈判的又一个“大年”,也注定了这将又是一个艰苦而又曲折的历程。从利马到巴黎,中国无疑是整个谈判中最受各方关注的核心之一。中国既需要在现有较好的基础上做足国内功课,在政府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环境治理的背景下,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和面向未来的减排路径;也需要采取更加主动进取的谈判策略,构建大国间、发展中国家间、以及多利益相关方的积极互动,引导谈判的走向与各方支持。2014年整个谈判进程和国内政策发展中,我们看到了积极的信号[8],因此有理由对2015年中国的表现有更高的期待。

[1] 使用的是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的文字,即“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 and respective capabilities, in light of different national circumstances”.

[2] 根据一些智库的分析,各国2015年报出的目标很可能满足不了全球温升控制2度的目标。

[3] 其中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捐资,如秘鲁、墨西哥承诺向这个曾经只要求发达国家注资的基金分别贡献600万和1000万美元。而中国在气候资金上也安排了自己的方式,自愿承诺从2015年开始,将把每年提供的南南合作资金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资金规模提高到1.4亿元人民币,并建立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德国在气候资金议题上的贡献(包括2014年11月在柏林召开的出资方会议以及承诺给适应基金注资5千万欧元等)为各方有目共睹。

[4] 有报道将其与“在2020年达到1000亿美元”的目标进行对比,但1000亿美元对应的是发达国家所有气候支持的捐资总数,包括各类的双边渠道和多边渠道,而刚刚开始运转的绿色气候资金仅是多边渠道中的一个,因此这种类比并妥当。

[5] 中国提出2030年左右碳排放达到峰值,并将于2030年将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提升到20%;美国提出到2025年,排放较2005年下降26%-28%;欧盟提出到2030年排放量较1990年削减40%,可再生能源将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7%。

[6] 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

[7] 利马大会未能就在UNFCCC框架下的正式定期审议机制达成共识,而只是给非正式和基于自愿的审议留下了可能的机会。

[8] 如发改委解振华主任在华沙表示,中国2015年一季度将宣布关于后2020年的一揽子气候目标。该目标将为搭建一个关于后2020年的全球气候治理机制做出中国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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