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气候条约谈判要讨论些什么

2013-06-11 作者: 杨富强

李莉娜 创绿中心气候与金融政研部研究员

杨富强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

德国交通部

今天《德班平台》继续举办研讨会和圆桌会议。下午的圆桌会议的主题是提高减排行动的各类工具,集中在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这三个领域是重要的老问题。发 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这三个领域里有共识,也有不少分歧。大会共同主席为了使大会发言踊跃,要求挪威、印度、哥伦比亚、中国等国家做“破冰”的发言,打破 沉闷活跃气氛。如果用中国的话说也许更恰当些,叫“抛砖引玉”。那么“破冰”发言要破什么“冰”,“抛砖引玉”要引什么“玉”,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发 展中国家对四月份和这个星期的研讨会和圆桌会议,再次重申了立场。认为《德班平台》圆桌会议和研讨会的形式可以逐渐取得某些共识,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不是唯 一的形式。首先要明确什么样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基本共识,并作为新共识形成的基石。

《德班平台》的工作要遵循气候公约并且根据气候公约的原则和规则开展谈判和取得结果;《德班平台》谈判结果不应该导致对公约的再解释和改写;减缓和适应是 气候变化谈判的主要内容,还包括主要行动的措施手段,概括起来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是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四大支柱和内容;《德班平台》谈判的成果应 当是平衡的、有雄心的、公平和公正的,也就是在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上应该是综合协调和平衡的。根据这些共识的基础,才能克服分歧形成更多的共识, 在2015年达成新的气候变化条约。在讨论新的气候变化公约所包含的内容时,有些缔约方提出了许多好的方法和建议,有的缔约方把各种各样的想法通通往新的 条约讨论中塞。新的条约是为2020年以后实施的,应该要有新的内容。但是在气候公约下的一些基本原则,尤其是核心的基本原则,即共同带有区别的责任 (CBDR),依然是有效的和需要遵循的。

今天召开的提高各种减排行动的各类工具的圆桌会议,聚焦在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上。依据CBDR的原则,发达国家应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技术转让 和加强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发展中国家阐明,今天讨论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实质都是由《巴厘路线图》延伸出来的结论,那么形成这些结论的有益的机制都 应该在新的条约中加以体现。要充分利用和协调现有的国际机构开展工作。一些代表团在讨论中也提出来了一些新的想法,这些新的想法应该引起重视和深思,这也 许是新的条约谈判中要遇到的“拦路虎”和必须解决的问题。

在“破冰”发言和随后的讨论中,取得了一些共识。例如,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的透明度很重要,从资金的来源、构成、流向、利用和成效都应该保持透明度。在 能力建设方面,能力建设提高的有效程度和相关实施机制应该加强。出资方和受资方,应该为对方的活动提供有利的条件,扫除市场的壁垒,更好的引进技术和资 金,加强实施的力度和效果。应该充分利用现有的机制和机构,进行资金的管理和运作。对资金和技术转让要用MRV的办法,进行报告和评论。发达国家代表重 申,在2020年要达到一千亿美元的目标,新条约要据此大幅度地提高资金的支持。

在技术发展和转让上,各国都应该研发和采用新的技术,技术基本上是通过经济和市场的手段进行转移的。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谈了几十年,技术转 让的谈判文本都基本完备。但实际上,技术转让还是是水中月,镜上花,没有达成任何实际的成效。至今为止没有见到一个重要的技术转让成功,没有不付任何成本 得到转让技术的。因为转让技术的国家害怕削弱国际竞争性,以及知识产权的纠缠。有人认为,要么技术转让就不用谈了,只是谈如何促进利用经济和市场的机制加 快技术转让,或者另辟蹊径,采用新的模式。

在资金支持的问题上,发展中国家认为资金在2020年要达到一千亿美元。在此基础上,2020年以后的资金支持都应该依据2020年的基数大幅度地提高。 资金支持应该是新的、额外的、公共资金的和可预期的。发达国家的代表认为应该利用公共资金,撬动和激励私人部门的投资。因为仅能源部门的私人投资是以万亿 元计算的,产生的作用很大。另外碳市场也是重要的资金来源,在新的气候变化条约中应该包括不同的资金来源。如果用于气候变化的公共资金的来源没有限制,政 府支持的资金会被掩盖和缩水。在新的条约中有关政府的气候资金来源和数量,估计要有一番争论。对政府援助资金的定义、构成和基年,可以采用MRV(可测 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方法进行评论。私人资金很可能会扮演重要的角色,对私人部门的投资不要“堵”,而是积极地引导和鼓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资金 支持承诺,在数量上公共资金可能会缩水,在构成上可能会与私人部门的资金混搭。

哥伦比亚的代表说,2015年达成新的气候变化条约中,所有的缔约方都要承担减排的责任。哥伦比亚的代表认为,由于逐渐扩大的需求,要建立资金、技术和能 力建设等实施手段的评价程序。澳大利亚代表认为,资金支持应与减排行动相衔接,资助方和受资方要结成伙伴关系。美国代表提出,由于2020年以后的资金量 会比较大,包括公共资金和私人资金,发展中国家应该认真做好政策和市场壁垒的克服,以便更好的吸纳资金,更有效的利用资金。由于各国政府的要求不一样,有 的政府的援助资金是有限制条件的,有的是没有限制条件的,欧盟一些发达国家的代表指出,应该用动态的观点来看新的气候变化公约中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问 题。出资方和受资方、资金的来源和大小等都是变量,是随着时间发生变化的。背后的潜台词是,随着时间的变化,有的新兴的发展中国家要承担更多义务,有的发 达国家由于经济衰退,估计要大大减少承担的责任。菲律宾代表反对发达国家在责任的承诺上套用“各自能力的原则。”

这些讨论中可以看到,2015年新的条约谈判中有许多不确定性,有的甚至有很大的挑战性。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准备,做好应对的方案。例如在技术转让的 条款上,有什么具体的办法能够推动或帮助技术转让。目前所涉及到的各种方案措施,尽管在文本上都阐述的很好,但与实际脱轨,很难起作用。要使发达国家的政 府积极地推行技术转让,就应该与市场和经济的手段如何结合起来,使技术转让能够实施。想靠“免费午餐,”恐怕是一相情愿。有国家代表援助提出用一部分资金 来支持技术转让,问题是,它对资金资助的力度会减弱的负面影响应该如何克服。跳出目前的圈子,对各种方案权衡利弊,寻找新的解决的办法。

在能力建设方面,有一些发展中国家培训贫穷和能力薄弱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就不定期地对发展中国家的官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他们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南韩也提出来在他们的绿色气候研究中心,也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能力建设的帮助,做好绿色和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在新的气候变化条约谈判中,主要新兴的 发展中国家,包括基础四国,在资金的承担和在减缓的议题上,都会受到压力。在资金问题上,有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才能化解这样的挑战。中国目前对发展中国 家有一些资助的项目和活动。应该把这些活动统一起来。依据形势的发展,建立南南气候低碳发展行动基金。这个基金可以摆脱新的气候条约的约束,全力地支持发 展中国家的减排和适应的行动。同时也可以资助国内的援助人员和公共组织团体(如NGOs)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帮助,搞好中国的软实力外交。新的气候变化条 约的谈判中,中国受到的挑战,也许不会比任何一个国家小,我们现在应该做好各种预案,在谈判活动中争取主动。俗话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现在就应该研究 应对方案。

这个星期《德班平台》和科技咨询附属机构进行了谈判和讨论。执行附属机构磋商仍然没有取得进展,希望在下周能够得到解决。《德班平台》的谈判现在尚还没有 涉及到最困难、最棘手也是最重要的课题,那就是如何将气候公约和历届框架大会决议中有关原则的问题,包括共同带有区别的责任、公平、各自能力、环境整体性 以及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权力,进行量化。尤其核心中的核心共同带有区别的责任的量化。现在遇到的困难是如何选择量化的指标,即准确又实用。如何将这些原则 性能够量化或者变为指标的形式,在减缓的方案中得到体现。有的指标估计有可能会用在若干议题的分配方案中。在减缓的议题上,指标体系可能包括,人均碳排放 量、全国碳排放量、累积人均碳排放量、累积国家碳排放量、人均收入、人均GDP、综合国力发展指标体系、社会发展水平体系、生产科技发展力指标等等。在发 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要不要设立“防火墙”,发展中国家能否跨越防火墙和壁垒,国家发展升级(也就是谈判中常说的“毕业”)这时间段里有什么样的情景 (例如排放峰值)会发生。在新的条约中,中国依然是采取碳强度还是绝对碳目标减排,除了依据条约有效的时间长度以外,还要根据中国碳排放发展的情况做出决 定。在资金的问题上,也应该做好预案。有的代表团提出,在新的气候变化条约,新兴发展中大国有出资的责任。这种提法是否会成为谈判中的一个焦点问题,要做 预案准备。资金分配的问题是应该根据GDP、人均GDP、人均收入、并依据若干国际机构的分配方案做一综合的考量。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化解或者减少对 中国的冲击。应该采取哪些衡量目标来合理地、公平地划分出资方和受资方。这些问题现在都应该未雨绸缪,做出应对的准备。

注:本活动得到阿拉善基金会中国民间气候变化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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