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的效果超出大多数人想象”——专访中美能效联盟主席Barbara Finamore(上)

2014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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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报 中电新闻网记者 马建胜  徐瑶

BarbaraFinamore 中美能效联盟主席,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亚洲项目主任,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供职于美国司法部、内政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国际环境法中心,曾任环球中国环境专家协会会长和主席。她在环境法和能源政策方面有30年的工作经验,在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生活工作了近20年。

“美国电厂已经在帮助用户节能中受益”

中国电力报: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这带来了很多环境问题。在您看来怎样协调经济、能源和环境问题?

BarbaraFinamore:是的,我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怎样降低能源需求量,怎样去降低对煤炭的依赖性,并且同时让经济持续增长。这也是全球的一个目标。

在美国,特别是在加州,他们已经找到了解决办法。比如,在过去的四十年里,加州就已经有相关的管理政策来保证能源需求量几乎是在一个平衡稳定的水平上,并且同时保证经济持续发展。所以,我想这个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中国电力报: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

BarbaraFinamore:这方面的经验我非常愿意与大家分享。加州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就是节能,我们意识到这个做法的效果比大多数人想象的要好太多。加州的做法非常有意思:他们将节能作为一种能源资源(附加能源资源),这种附加能源相比其他资源,更加廉价、清洁、快捷,而且不会带来任何环境影响,只会带来更多的环境和经济效益。

比如将电力节能看成附加能源,每投入一分钱到电力节能都可能带来机遇,而价格相比其他资源(即使是煤炭)又如此   廉价,那么人们就会愿意尽可能的将钱投到这方面来。其具体做法就是(美国其他很多州也是这么做的),政府要求发电厂从成本里抽取资金,来帮助他们的客户省钱,这是非常令人激动的举措。

但这只是节能项目的第一步,因为电厂也需要赚钱,如果按照以往的利益分成模式,电厂越是帮助客户节约用电、节省开支,电厂自己所获得的利益就越少,因此加州(其它州也随后效仿)就想办法重组了电厂盈利的模式和方法,让电厂帮助客户节能的过程中获得一定的收入,这不同于电厂的常规利润,它创新地为电厂提供了一种新的盈利模式。你也许会认为电厂不会对此感兴趣,但实际上电厂的积极性很高,因此不管电厂在某一段时期内到底卖了多少电,是赚钱还是赔钱,但在这个节能盈利模式下,他们仍能继续获得合理、稳定的利润回报。在90年代早期,加州的一些电厂因为成本过高,丢失了大量的利润而破产了,此后,他们才开始意识到这种更加稳定的收益系统所带来到好处———在发生能源危机时,虽然没有获得很高的收益,但至少防止了电厂亏损。我们认为这种模式对电厂这种公共事业单位是非常适合的。

“环保法规的执行力非常重要”

中国电力报:您对中国治理环境污染特别是治理雾霾有什么建议?

BarbaraFinamore:目前,中国每年环境、自然资源退化造成的损失,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约占到GDP的9%。同时,空气污染导致每年约有120万人过早死亡。

我们认为阻止环境继续恶化所花的代价,比恶化后再治理所付出的代价要便宜的多。在美国,特别是在加州,已经证明了治理雾霾与提高GDP可以同行。美国在1970年发布了CAA(净化空气法案)来管理这些有害的污染物,而其中一些州还设立了自己的空气资源委员会来管理各自的CAA。

洛杉矶在20世纪70年代发生的严重雾霾充当了加州决定保护公众健康的催化剂,加州制定电厂和建筑设施的法律法规来清理环境和推进节能项目,并且还推动创新、创造就业机会、降低电费和提   供更高的生活水平。由于这些节能政策的实施,加州避免了对重污染和昂贵能源的需求。同时,在1972~2006年,节能政策还创造了150万个就业机会,相比美国其他州,只用了GDP中电力份额的一半。中国在环境问题上,犹如美国的1970年代,环境污染不容再被忽视。

中国电力报:您是环境法和能源政策方面的专家,从环境法的标准和执行力度来看,美国应该比中国严格很多,到底有多严格?能给我们举个具体的例子吗?

BarbaraFinamore:好的。第一个例子就是,现在美国电厂的监管机构将四种主要污染物都列为检测项目。这样的做法是非常棒的,它采取了一个更好的途径:允许电厂为满足这些法规规定,采用最具成本有效的途径。电厂不是一次去治理一种污染物,为节省大量的费用(以往为降低不同污染物的排放需不停地更新设备),

美国电厂可以在开始就一次性安装上最新的技术设备来控制这几种污染物(我现在还不能肯定地说四种,因为我们刚刚才把二氧化碳列入第四种污染物)。

第二个例子是对业务的培训。例如,按照美国最新的碳排放规定,各州可以设立计划指导电厂如何才能够达到环保标准,而“达到目标”有很多含义,其中一个就是让电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这也就为电厂节约了开支,而不是仅仅关注最后的排放结果 (通常结果不一定都是最好的)。

最后一个例子就是强制执行,当然这也是最关键的。据我所知,中国目前已经对环境问题推出了最新的法律法规,例如对PM2.5的要求。但在强制执行的整体系统水平上,美国更加完善。美国各州对强制执行环境法规具有第一职责,假如他们执行的效率不够高,或者执行的力度不够大,中央政府可以接管这些项目,然后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假如以上两个部门都没能执行好,美国公民可以对电厂提起诉讼,甚至对政府也可以提起诉讼,说它没有执行法规。但公民或者组织首先需在诉讼前60天提交通知函,表明有进行诉讼的意图。而在这60天里,假如州政府或者联邦政府又想介入,那是可以的,这时公民是不能再进行诉讼的,但此时至少让政府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实际上,中国最新的环境法里面的强制执行政策与美国的做法非常相似,据我所知,这是经过长期的辩论才获得的,并且相比之前1989年出台的那部环保法要强硬的多、完善的多。

“将碳排放纳入环境治理框架”

中国电力报:您认为中国能源革命的关键是什么?相比其他国家有什么不同?

BarbaraFinamore: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降低对煤炭的依赖性,因为煤炭占中国发电能源的80%,几乎贡献了PM2.5的一半。而像在河北这些省份,煤炭产生的二氧化硫占到了80%,当然这也是中国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贡献者,因此处理好煤炭利用,无论是在环境领域,还是在气候领域,更是在经济领域都能带来众多福利。降低使用煤炭的一个非常好的办法就是改变中国的经济结构———减少制造行业比重,增加服务行业,限制煤炭利用的实现,将会促进和帮助中国产业结构的转型。

实际上美国是全球煤炭最大储备国,并且美国对治理煤炭带来的环境问题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这里有环境、健康、以及气候因素施加的压力),美国首先关注的是常规污染物,而美国环境保护署6月3号发布的碳排放法规是美国第一次将二氧化碳纳入污染物来进行限制排放。早在1970年代,NRDC(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就是第一个帮助编写《净化空气法案》的组织,而就在最近,由于对EPA的法规感到不满意,我们向EPA提交了诉讼。因此不管以前的法规有多严格,不管强制执行的力度有多大,都没有将二氧化碳纳为考虑范围,直到现在。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发展模式与英国、美国、日本都非常相似———先发展后治理。而环境问题也具有历史相似之处:相比1960年时的日本,中国的大多数城市还没有被污染的那么严重。但中国仍还处于大规模发展的阶段。当美国和欧洲每年以减少碳排放6000万吨的速度在发展时,中国碳排放却以年均增长超过数亿吨的速度在发展。中国经济和人口都非常庞大,因此资源需求也持续增长,对气候的影响也是特别大的。

1969年美国凯霍加河发生水上油污起火后,环境保护署成立了,并通过了CAA和《清洁水法案》。而北京近期的雾霾和其他污染事件也可能会是中国转变的诱发点。然而,当中国正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资金去治理环境的同时,污染可能也在不断增长。在未来的十年,大约有2.5亿农村居民将迁移到城市中心去。这将导致对能源、建筑、食品以及物资的需求会不断增长,因此中国必须要发展和实施更加精明的增长政策。

NRDC目前也在与中国政府和研究人员共同寻找怎样才能用不断上升的替代能源(节能、可再生能源、核电、天然气、水电)寻找到碳峰值。中国计划到2035年达到碳峰值,而NRDC正在帮助中国到2025年对碳需求获得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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