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与约束并行 提高新型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

2021年12月23日

@Al3xanderD on Pixabay  

在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过程中,间歇性高比例风光能源的消纳、煤电转型、电力系统灵活性提升、新型主体参与等问题是业界关注的重点。

为此,NRDC与中国能源研究会于12月23日举办“中国电力圆桌”线上沙龙活动,邀请业内专家参会,围绕电力行业低碳转型、新能源规模化发展、灵活性资源构建、电力市场化改革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

在会上,中国能源研究会监事长韩水做了题为“多举措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的发言。华北电力大学张健老师介绍了新型电力系统中煤电转型的地方视角、企业视角以及提升灵活性路径的技术经济分析。

NRDC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张洁清介绍了目前煤电转型需要关注的问题。其他来自中国能源研究会、发改委能源所、人民大学的专家也进行了发言和讨论。尽管业内对于电力系统碳达峰时间存在不同观点,专家们一致认为,需要尽快采取行动推动电力部门以较低值达峰,以最低的代价实现碳中和。

与会专家认为,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对灵活性资源的需求很大。在灵活性资源的开发方面,考虑到成本和自然发展条件,2030年前以煤电灵活性改造为主;2040年之后,煤电逐渐退到辅助地位,并最终被抽蓄、新型储能、需求侧资源等调节资源完全替代。

专家们从顶层设计和市场机制方面提出了提升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建议。国家层面应加强顶层设计,对于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基本调节能力部分,考虑适时出台灵活性和调节能力考核指标,基于用电企业的属性和负荷特性进行指标分配和考核,推动企业承担起提供调节能力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基础调节能力之外的深度调节能力,专家们建议配套完善的市场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企业提供调节能力的动力。近期来看,坚持完善辅助服务市场补偿规则,提高补偿标准,提供主体从传统能源企业扩大到新能源、自备电厂、核电、储能、需求侧和第三方独立主体等;中长期来看,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要从电源侧扩大到用户侧,根据“谁受益、谁分摊”原则,通过电价方式由受益者承担。

与会专家的观点与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新版《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不谋而合。新版《规定》和《办法》进一步扩大了辅助服务提供主体、丰富电力辅助服务品种,并完善了用户分担共享的新机制。

推动辅助市场的发展也是NRDC近年来的工作重点之一。自2018年开始,NRDC与西安交通大学合作,进行了促进西北地区新能源消纳的市场化机制建设的课题研究,涵盖了电力现货市场和区域辅助服务市场等内容。

此项研究发现,首先,由于电力现货交易的现状是“省为实体”,区域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受限,应分阶段建设打破省级局限的区域现货市场,并完善区域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其次,辅助服务市场主体和交易品种不丰富,应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起步,逐步扩大辅助服务市场化交易范围,分段建设辅助服务核心产品与发展模式。第三,还应明确用户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定位,合理分摊辅助服务市场费用,将辅助服务市场成本由发电侧有序传导到用户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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