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激励:创新性碳普惠促进个人低碳消费

2022-03-21 作者: 潘支明

本博客作者为周雅婧。 

编者按: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于今年1月联合发布《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再一次强调了在双碳背景下促进个人生活方式、消费模式绿色化的必要性。《方案》提出,促进绿色消费的长效机制仍待完善。 

在双碳目标提出后,很多城市开展了推动个人生活方式低碳化、消费模式绿色化机制方面的探索。碳普惠机制逐渐成为促进个人绿色消费的主要机制之一。如何完善碳普惠机制,进而在推动绿色消费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以下是NRDC城市组的一些分析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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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碳普惠? 

碳普惠机制是针对低碳参与者的一种“普遍惠及”,让低碳行为人获得收益。为了提升公众的低碳意识,鼓励人人参与低碳,广东、成都、上海等地开展了碳普惠平台的试点工作。这些平台均由政府发起或由政府资金支持。 

试点地区在探索建立碳普惠机制方面已累积了一些成功经验。由于我国碳市场的交易参与方目前主要为燃煤电厂等排放量大的控排企业,个人以及减碳量相对较小的小型项目(如小规模光伏发电或林业碳汇项目)只能通过碳普惠机制参与碳市场交易。在实践中,碳普惠机制是将个人减碳量以及小型项目产生的减碳量打包,然后在碳市场上出售给控排企业,再将所得收益作为激励返还给碳减排参与者,实现碳减排参与者的普遍获益。 

对个人参与者而言,碳普惠机制的激励是将个人减排量折算成相应的碳积分,个人参与者可选择将碳积分在积分商城兑换商品。为确保碳普惠每个环节践行低碳理念,碳普惠平台运营方将积分商城的多数“奖品”设定为电子充值卡等非实体产品,避免出现消费浪费的情况。碳普惠还尝试了与游戏平台合作,向更多受众进行低碳宣传。 

碳普惠面临两大发展瓶颈 

着眼未来,碳普惠机制仍面临运营资金难以持续和减碳量核算困难的两大瓶颈。 

目前各地的碳普惠平台主要依靠减碳量交易获取收益或政府的资金支持。在碳普惠机制还没有广泛推广时,个人消费的减碳量可以全部通过碳市场交易进行消纳。 

然而,随着国家双碳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更多的控排企业通过自身技术升级实现减排,而个人消费的减碳量将增加,势必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届时,碳普惠平台将难以通过碳市场交易获取足够收益对用户进行激励,需要大量的外部资金投入才可能满足正常运营所需。 

在碳普惠平台实际运行过程中,为保证激励的公平性,需要对参与者的减碳量进行计算。而个人参与者的减碳量由于涉及到衣食住行多个方面,计算较为复杂,一直没有形成普遍认可的核算方法。 

举例来说,个人用绿色出行代替私家车出行而产生的减碳量相对容易计算,但实际核算工作的推进仍较为困难,最突出的问题在于出行数据的获取。个人骑行、步行数据的获取依赖于共享单车平台、导航软件等。而出行企业出于用户隐私保护、保留竞争优势等考虑,并不愿意将个人出行数据与碳普惠平台分享。 

因此,现阶段碳普惠平台仅能通过用户使用城市公共自行车或在部分共享单车平台的活动来计算用户骑行出行的减碳情况,无法完全统计用户的低碳出行数据,这让个人用户在碳普惠平台的获益非常有限,难以真正起到正向激励的作用,这可能也是碳普惠平台用户数增加缓慢的原因之一。 

创新碳普惠模式需要更强的政策引导 

为突破上述两大瓶颈,我们认为可以进行非物质激励的创新性尝试: 

精神激励 

因少量物质激励所产生的拉动作用有限,仅靠用户减碳量在碳市场中获取的物质收益难以吸引更多人进入碳普惠平台。应探索在现有碳普惠机制中引入精神激励,考虑从建立减碳社群、给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入手,满足参与减排的个人对于身份认同、集体认同、情感认同的追求,从而带动更多人加入低碳生活的行列。非物质激励产生的带动作用可以参考支付宝“蚂蚁森林”的做法。 

信用激励 

蚂蚁森林的案例引出了另一个问题:支付宝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在积极地开发推动用户低碳消费的机制,从用户普及度和数据获取方便程度上考量,互联网平台企业相比碳普惠机制有着天然的优势。那为什么还需要推广发展碳普惠制度呢? 

在国家大力推广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的政策背景下,个人减碳行为很有可能会跟信用信息挂钩,对个人信贷、社会福利等产生影响。比如,在浙江衢州的绿色金融项目试点中,当地银行根据用户的个人碳账户中的减排信息给予用户不同定级,用户申请贷款时可以享受相应的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优惠1。 

在这一趋势下,个人的减碳行为最终将以“碳信用”的形式使个人在多方面受益。“碳信用”既可以通过个人的减排量进行衡量,也可以通过个人在碳普惠平台获得的荣誉称号进行定级。从公平性和保障个人权益的角度出发,个人减碳信息的管理需要政府的介入,以避免造成企业数据垄断。因此,我们建议促进互联网平台企业与碳普惠机制结合,最终实现由政府相关单位管理、互联网平台企业配合的碳普惠模式。 

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政府更强有力的引导。我们建议出台相关的政策,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对于减碳数据进行分享。此外,政府可以引导开发统一的碳核算方法、减碳量与荣誉称号等非物质激励的换算方法,并在互联网平台企业间进行推广。不从企业收集减碳量,而是收集荣誉称号、荣誉等级等减碳量以外的信息,这种折中的方案既满足了企业对于数据隐私的要求,也能实现对于碳信用的定级。 

简而言之,创新的非物质激励将有利于碳普惠机制减少对碳交易的依赖、吸引留存更多用户,实现碳普惠机制的可持续发展。随着政府进一步引导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与碳普惠机制合作,碳普惠机制将成为更全面的推动个人生活绿色转型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全民参与低碳转型、促进双碳目标的实现。  


1. 人民日报海外版:绿色低碳引领生活新风尚(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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