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电力系统沙龙:适应新系统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

2022年05月30日

编者按: NRDC支持中国能源研究会开展“中国电力圆桌” 项目。月度“新型电力系统沙龙”是主推活动之一。以下是今年第三期沙龙嘉宾的观点分享。本文转自“中国电力圆桌”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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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30日,“中国电力圆桌”项目下的“新型电力系统沙龙”,以在线视频的方式成功举办。本期沙龙以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广为关注的“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为主题,邀请业内专家参与讨论。

中国能源研究会监事长韩水、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副主任李鹏、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副总工程师王霁雪、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林卫斌等30余人参加了本次沙龙,共同研讨新型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特征和面临的挑战,共同探究科学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未来。

在主题发言环节,时璟丽研究员以“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的政策保障”为主题进行发言,介绍了可再生能源电力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运行方式以及“十四五”以来可再生能源发电相关政策,表示要从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能源“双控”与可再生能源消费、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证认购作为消纳关键政策。

时璟丽研究员认为,碳达峰碳中和事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转型战略,将会影响近中长远期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可再生电力相关的电力和能源政策围绕这一目标进行了系统性安排。“十四五”是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新阶段、关键期、窗口期,要发挥消纳保障机制、双控及机制、绿电/绿证交易机制作用,积极推进绿电消纳和消费。

李鹏副主任作了“新型电力系统所需的关键技术”的主题发言,提出电力行业将率先实现碳中和,为其他行业碳中和赋能。新能源将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主体能源,为实现碳中和,预计到2060年,我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50~60亿千瓦。

李鹏副主任指出,发电侧随机性和负荷侧峰谷差加大是亟待破解的难题。新型电力的核心价值为贯通清洁能源供给和需求的桥梁,同时也是释放电能绿色价值的有效途径。大规模新能源消纳的系统性解决方案主要包括提升现有电力系统的调峰调频备用等灵活性调节能力,借助储能、氢能、需求响应等外部调节手段平抑供需波动,构建独立自主的微能源系统,在自平衡与自调度的基础上实现分布式能源的就地消纳与源网荷储的智能互动。同时,我国也面临着系统的可靠容量不足、现有大电网架构无法满足未来电力输送需求、配电网物理架构与运行控制更加复杂、系统的调度运行机制无法适应未来需求的四大挑战。

王霁雪副总工程师就“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研究”主题进行了发言,围绕新能源供给、新能源消纳和供给消纳体系三方面展开论述。在新能源供给方面,供给侧改革要重点考虑用地和资本的影响因素,新能源用地保障需要有与之相匹配的方式方法,特别是在用地的程序和方法上要考虑适应新能源特点并且级别相当高的用地指导意见,保障项目长期有效合法开展运行。同时,新能源资本侧改革要着重考虑碳减排方式和REITs等方式和成本因素影响。

王霁雪副总工程师表示,在新能源消纳方面,要综合考虑物理空间、经济政策和激励政策带来的影响。在省内区内,明确消纳责任权重重点,并将责权利一体化,跨省跨区按照“全国一盘棋”模式来进行布局。在供给消纳体系方面,将“风光大基地”中的基地、调峰、线路“三位一体”来进行考虑,同时,2030年后需要考虑中东部陆上开发潜力与供给消纳(近平衡)、西电东送的潜力与工作需求(远平衡)以及海上风电与区域平衡的路径选择。

韩水监事长对本期沙龙活动进行了总结。他分享了参加本期沙龙活动三点收获和感受。一是新能源为主体的电力供给体系是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特征和组成部分。新型电力系统是随着新能源的发展由量变到质变而产生,形成以新能源为主的电力供给体系大致需要三十年,因此,不能够用传统的思维和现有的技术来看待,而要用发展的角度辩证对待。二是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息息相关,要全力创新机制,深化改革,开发新技术、新模式,最大限度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三是新能源的发展应着力解决发输用三个环节的问题,即新能源电力能发得出、送得上、用到位。

“新型电力系统沙龙”活动旨在提供专家对话的平台,共同探讨刻画未来新型电力系统的形态,通过协调部署供给侧和需求侧资源,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路径进行分析,为零碳电力行业提供政策解决方案,促进电力行业低碳转型并推动全社会对新型电力系统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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