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发布:转型金融助推山西和内蒙煤电低碳转型

2022年07月08日

2022年7月8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宏观与绿色金融实验室、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和NRDC联合发布报告《转型金融支持煤电企业低碳转型的机制研究——以山西和内蒙古为例》(以下简称报告)。 

NRDC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张洁清为报告发布会做开场致辞。北京大学宏观与绿色金融实验室联席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做了题为“转型金融:市场实践与政策框架展望”的主旨演讲。华北电力大学教授袁家海和复旦大学绿色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志青对报告进行了点评。 金融时报中国能源报等媒体进行了报道。 

马骏在主旨演讲中强调,在传统的绿色金融框架下,对于碳中和目标至关重要的转型活动没有得到充分支持;建立转型金融框架的目的,就是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支持高碳经济活动(包括企业、项目和金融资产)向低碳与零碳目标转型。 作为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共同主席,马骏表示,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正在起草G20转型金融框架,包括五大核心要素:界定标准、披露要求、金融工具、激励政策以及公正转型。国内也在全力推进我国转型金融体系的建立,未来需要监管机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高碳企业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共同努力,充分利用转型金融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我国双碳目标的顺利实现。 

NRDC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张洁清指出,高碳行业能否成功转型对于实现双碳目标至关重要,资金支持是转型的基础。转型金融在支持高碳行业转型的过程中,要确保转型符合双碳目标,同时要避免“漂绿”,这既要求企业设立明确的转型目标、转型路径并实现信息披露,也对金融机构从标准、工具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大背景下,我国电力系统需统筹电力保供和减污降碳,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煤电企业转型。内蒙和山西是我国的煤电大省,也是能源净输出排名最高的省份,对国家能源电力安全与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然而,煤电等高碳行业不属于传统绿色金融的支持范围,而且高碳企业往往还存在杠杆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等问题。以山西和内蒙古的代表性煤电企业为案例,研究金融支持我国煤电行业低碳转型的机制,对于全国双碳目标的实现、以及煤电重点地区经济社会在转型过程中的平稳过渡有重要意义。 

相比于狭义的绿色金融专注于支持具有环境生态效益的“绿色行业”,转型金融则更多着眼于对高排放高污染行业进行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支持。人民银行已提出要尽快建立我国的转型金融体系,以更好地支持“双碳”目标的顺利实现。发改委等多个部委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与转型路径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可以作为转型金融目录的编制依据。浙江省湖州市已经出台了我国第一版地方转型金融目录,启动了第一批转型项目,并且为转型项目提供了激励政策。 

虽然目前还未有转型金融的官方定义,但其内涵可总结为“为应对气候变化影响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运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为传统的碳密集和高环境风险的市场实体、经济活动和资产项目,向低碳和零碳排放转型提供的金融服务。” 转型金融适用于所有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基金、保险、信托、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 

支持转型的金融产品2021年开始在国内兴起,包括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SLL)、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转型债券以及低碳转型(挂钩)债券。这些转型金融工具将融资条款例如利率与融资主体的关键绩效指标(KPI)和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相挂钩,例如碳排放量、能效以及其他可持续相关绩效指标。 

马骏指出,目前市场实践所面临的问题包括:缺乏权威的对转型活动的界定标准(方法),容易导致“洗绿”或由于担心被视为“洗绿”而不愿参与;缺乏对转型活动如何进行披露的明确要求,或要求各异;转型金融工具较为单一;政策激励没有到位;“公正”转型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与会专家在发布会的互动环节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针对“从央企大型发电企业披露的财务年报看,现在大量煤电企业已处于巨额亏损,对于煤电企业转型金融信贷支持是否承受很大压力和转型风险?”的问题,马骏表示,煤电企业未来可能会分化。一些煤电企业有意愿转型、有能力转型。金融如果能够配合支持他们的话,他们很可能转型成功。转型金融对这些企业将发挥非常积极的推动和支持作用。但并不是所有的煤电企业都能够转型成功,其中可能有很多问题。有些可能是意愿问题,还有些企业面临其他问题,比如说缺乏人才或管理等问题。换言之,一部分煤电企业可能不适合转型,或者未来即使金融支持也不一定转型成功。 

马骏表示,对于金融机构来讲,不管是银行还是股权投资基金,要提高判断力,要识别那些有意愿、有能力转型成功的煤电企业,然后去辅导他们,帮助他们能够获得比较低成本的资金,帮助他们获得政府配套的政策支持,包括新能源指标、土地指标等方面的支持。另外,要推动那些虽然有困难、但有意愿且有部分能力的企业提高转型能力,最终转型成功。如果给这样的企业提供融资,风险不会太大,银行的坏帐也能控制住,股权投资者未来年化收益率还可能会很高。 

针对“目前部分地区出现弃风弃光现象再次抬头,在未来大宗能源商品波动的情况下,如何防止转型中煤电企业放弃风电、开倒车?”的问题,袁家海表示,国家提出了“双碳”目标和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目标。在这个大方向下,能源转型是大势所趋,是不可阻挡的。我们也观察到部分省区因为风光发展比较快,又出现了弃风弃光抬头的问题,但我认为这应该被理解为发展中的问题,局部性的问题,也是阶段性问题。我们要辩证地看待弃风弃光的问题。当新能源变成电量主体的时候,我们不会一直以扶持的心态发展新能源,新能源本来也不可能实现百分之百的消纳。实际上,从系统灵活性角度来看,经济性的弃风弃光也是一种电力系统灵活性的手段。因此,未来无论是规划还是市场运行,都应以经济合理的消纳目标为准则,合理控制可再生能能源的系统成本。 

他强调,比弃风弃光这个问题更基本的是,要把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更好的结合起来,用更好的机制去保障新能源投资的长期合理回报。现在新能源跃升发展的大方向是非常明确的,投资回报这个问题也解决好了,电力低碳转型开倒车的问题应该就不会出现了。 

针对“监管部门已经提出不少文件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但从实际操作层面看,绿色金融还是以银行的绿贷和绿债为主,为什么其他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李志青表示,这与我国资本市场自身结构特征有关。因为我们本来就是以经济融资为主的资本市场,信贷余额占比相对较高,所以在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发展过程中先用绿色信贷等产品顺理成章,因为制度、体制衔接相对更容易。这个道理也适用于绿色债券,相比股权性金融工具,债权性工具更灵活,因此市场各方面相对更接受绿色债券。当然,股权性融资和债权性融资,以及间接和直接的融资都应该发挥多层次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 

国家已在这方面做了很多政策上的努力,包括现在大力支持绿色基金和保险。相信未来随着金融机构以及整个资本市场对于绿色发展、绿色金融等新的发展形态认知的提高,包括创新能力建设方面的改进改善,银行以外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的积极性也会提高,绿色金融领域最终会出现百花齐放的局面,能够很好地支撑社会经济的绿色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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